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怎么区分非法集资与集资诈骗罪?

在经济领域中,企业单位为了自身的发展,会进行集资,有些不良企业,会立业集资途径,实施集资诈骗行为。由于非法集资与集资诈骗通常都是随着企业集资时发生的,故而很多朋友不知道如何区分非法集资与集资诈骗罪,故而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非法集资

一般来说,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一)其特点是: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所以,一般来说,企业的合法集资行为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1、集资的主体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公司,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我国目前没有个人募集资金的审批。也就是说,任何个人的募集行为均为违法。

2、公司、企业聚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公司、企业的设立或者公司、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企业的亏损和其他非经营性开支。

3、公司、企业募集资金主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者融资租赁、联营、合资等方式进行,其中发行股票和债券是一种主要的集资方式。

4、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募集资金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募集资金的行为必须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募集资金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的方式、程序、条件、期限、募集的对象等进行,违反法律规定募集资金的行为是不允许的。

二、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有非法集资的行为。

2、集资是通过使用诈骗方法实施的。

3、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否则,不构成犯罪。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据为己有,既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资的个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控制之下。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集资后携带集资款潜逃的;

(2)未将集资款按约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挥霍、滥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向集资者允诺到期支付超过银行同期最高浮动利率50%以上的高回报率的。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否则,不构成犯罪。根据立案标准规定: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量刑: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做,集资诈骗罪构成,必须是企业单位实施了非法集资行为,也即非法集资与集资诈骗罪存在交叉现在,但是并非意味着非法集资即是集资诈骗罪,从刑事法律规范我们尅了解到,非法集资是集资诈骗罪与其他三种经济性罪名的简称。


相关内容:

·应该怎样举报经济犯罪?
    我们都知道一定要用正当的工作去换取的钱财,是心安理得的,也是每个人也应该这么做的,但是有些人为了谋取更好的利益,去做犯法的事情,去骗取钱财,那如果知道了别人做的这些事,该怎么去做,那就来了解一下应该怎样举报经济犯罪?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应该怎样举报经济犯罪? 1、举报方式:电话举报、材料举报、当面举报、联合签名举报 2、接报部门:纪委、检察院、公安局 二、举报经济犯罪需要哪些证据...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刑事处罚措施是什么?
    无线电设备在我国属于管制物品,使用者必须得到有关单位的批准才行,而且要严格按照要求使用。如果使用者违规操作,扰乱无线电通讯,带来严重后果的,要承担法律责任,会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刑事处罚措施是什么?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一、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刑事处罚措施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不能折抵刑期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不能折抵刑期吗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但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条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


·刑法中如何规定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量刑标准什么?
    刑法中如何规定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量刑标准什么?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之一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


·非法持有毒品罪和贩毒罪有什么不同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和贩毒罪有什么不同1、主观方面两罪均为故意犯罪,但故意的内容不同。明知是毒品而故意犯罪是两罪的共同点。两罪故意的内容不同体现在,贩卖毒品的目的明确,即将毒品贩卖给他人从中牟利。没有这种明确的目的不构成贩卖毒品罪,但牟利是从应然性上来讲的,至于实践中行为人是否牟取到了利益在所不论。而非法持有毒品的动机、目的却多种多样,没有限定。在不能证明具有贩卖、运输等其他毒品犯罪的故意内容的情形...


·过失杀人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过失杀人罪其实也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等原因也会导致他人死亡,这种情况行为人就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即使行为人是因为过失而导致他人死亡的,也仍然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那到底过失杀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


·强奸罪的情节特别严重怎样认定?
     一、强奸罪的情节特别严重怎样认定? 1、强奸妇女、奸淫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多人的;(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注意:A这里是妇女不是女孩;B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C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D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看) 4、二人以上轮奸的; (注意:A这里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个17岁的男子和一个13的男孩轮奸妇女的,17岁...


·刑事赔偿的委托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赔偿的委托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一、刑事赔偿的委托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1、刑事赔偿的委托权限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大小,取决于被代理人的实际授权范围。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委托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根据委托人授权范围的不同,委托诉讼代理权可以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 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


·刑法中偷税漏税数额巨大判几年
     一、刑法中偷税漏税数额巨大判几年? 《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伤残赔偿金如何计算?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伤残赔偿金如何计算?刑事案件的发生,会导致受害人发生人身伤害,经过司法鉴定,受害人的伤残等级得以确定。为了更好的索赔,受害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发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对犯罪分子判刑的同时,支付经济赔偿。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伤残赔偿金如何计算?下面请看我们总结的这篇文章。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伤残赔偿金如何计算?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深圳非法拘禁的入罪标准是怎么样的?
    深圳非法拘禁的入罪标准是怎么样的?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20...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