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在当今这个社会,对于一项成功的工程来说,质量就是这项工程的灵

在当今这个社会,对于一项成功的工程来说,质量就是这项工程的灵魂所在。同样的,这个也适用于建设工程,我国相关的法律也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的检测监管等。但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却有人不了解。那么,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对本市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区县建委负责对其监督工程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二、第二章 资质管理

第四条 从事工程质量见证检测及专项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应取得相应的检测资质,并在资质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

第五条 检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的人员、设备、工作场所、管理制度等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本规定的要求,并经市建委审查后方可从事质量检测活动。

第六条 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DB11/T386-2006)的要求。

第七条 检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经过相关检测技术培训,并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

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并从事工程质量检测工作3年以上。

第八条 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工作信息化管理系统,实施检测数据计算机辅助管理,并具备按规定将检测数据上传到市建委检测数据监管系统的条件;涉及力值的检测设备应实现数据自动采集。

第九条 检测机构的工作场所及仪器设备的配置应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满足检测工作需要,并符合本规定附录的有关要求。

第十条 市建委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检测机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到检测机构现场进行核查。

第十一条 专项检测业务内容包括:

(一)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二)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三)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四)钢结构工程检测;

(五)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专项检测项目。

第十二条 见证取样检测业务内容包括:

(一)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二)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

(三)砂、石常规检验;

(四)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

(五)简易土工试验;

(六)混凝土掺加剂检验;

(七)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检验;

(八)沥青、沥青混合料检验;

(九)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

三、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单位工程见证检测业务应委托一家见证检测机构;同一个专项类别中的检测项目不得分解委托。

第十四条 见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见证检测业务范围内的检测报告,应加盖 “见证检测”钢印。

第十五条 检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在其资质许可规定的工作场所开展检测工作。

第十六条 检测机构不得承担与其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委托的质量检测业务。

检测机构违反上款规定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该工程的技术资料;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检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发生变更时,检测机构应于三十日内告知资质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 检测机构在检测工作中发现检测项目结果不合格,应及时告知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

第十九条 见证检测机构应将检测数据及时上传到市建委检测数据监管系统,对涉及结构安全的钢筋、混凝土试件等材料检测数据应实时上传。

专项检测机构应将不合格检测结果及时上传到市建委检测数据监管系统。

第二十条 市建委每年组织进行比对试验以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取得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必须按要求参加。

首先我国出台了相关的质量管理检测办法,其次,在这个办法中明确提出了对建筑工程的资质管理以及对于建筑工程的监督管理,此外,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懂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相关内容:

·缴纳工伤保险的好处是什么?
    缴纳工伤保险的好处是什么? 一、缴纳工伤保险的好处是什么? 1、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的实施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的标志和成果。 2、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其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工伤补偿体现出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


·劳务合同违约赔偿金怎么算?
    劳务合同违约赔偿金怎么算?劳务合同违约赔偿金怎么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列》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


·一、根据劳动法员工被辞退应如何补偿?
    一、根据劳动法员工被辞退应如何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


·一、员工被解雇工资怎么算?
    一、员工被解雇工资怎么算?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


·非工伤伤残鉴定到哪里办理?
    非工伤伤残鉴定到哪里办理?非工伤伤残鉴定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所负责鉴定,可以由法院委托,也个人选择,但是个人选择往往会导致对方要求重复鉴定,所以最好请求法院委托鉴定。非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单位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有涉及第三人的赔偿,可以向第三人主张赔偿。可以得到的赔偿可能有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有被抚养人的情况下)等。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分农村和城市户口,但是索赔项目是一样的,具体数...


·暑假工辞工能扣工资吗?
    暑假工辞工能扣工资吗?暑假工辞工不能被扣工资,若是被扣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如今不少劳动者都遇到过公司克扣工资的情况,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在严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劳动者是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利益的。二、如果遭到公司克扣工资,员工应该怎么办呢1、协商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纠纷问题直接进行协商,这不是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2、申...


·一、开除员工经济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一、开除员工经济补偿金标准是什么?开除员工经济补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相关的法律依据按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间多少,补偿标准也不同,如果在该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可以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工作...


·劳动法对工伤退休有何规定 关于工伤认定标准如下:
    劳动法对工伤退休有何规定 关于工伤认定标准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


·单位在哺乳期开除员工怎么赔偿
    单位在哺乳期开除员工怎么赔偿可以说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是很脆弱的,而这个时候不管是从家庭还是工作上来看,其实都是应该多给予女职工一些关爱和照顾的。从工作方面来看,一般在哺乳期的女职工,单位是不能随意辞退的,但这并不是说一定不能辞退。而要是单位违法开除女职工的话,就需要做出赔偿。那么一般哺乳期开除员工怎么赔偿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哺乳期开除员工怎么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


·房屋工程质量问题分类是怎样的
    房屋工程质量问题分类是怎样的? 近年来,我国房屋工程行业发展的很快,各地都在修建大量的商品房。房屋工程的质量好坏关系到房子的使用寿命和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果施工过程中存在管理上是问题,对原材料把控不严,很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发生。那么,房屋工程质量问题分类是怎样的?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房屋工程质量问题分类有哪些? 工程质量问题一般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 ...


·消防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关于原材料部分有什么内容?
    消防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关于原材料部分有什么内容? 在现代社会,随着地价上涨,高层建筑在广大城市地区越来越普及。随着而来的是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问题。那么,消防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关于原材料部分有什么内容?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包含该问题答案的一份材料,希望给您一些参考。 消防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关于原材料部分有什么内容? 1、钢结构防火涂料、稀释剂、固化剂等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必需符合现行国...


·劳动仲裁需要多长时间开庭
    劳动仲裁需要多长时间开庭?劳动仲裁立案到开庭最迟为25天以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条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