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全文是怎样的
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全文是怎样的?
一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如何,可以从该城市的交通系统中体现。许多城市都建设了地铁,大大提高了人们出行的效率。建设地铁项目属于轨道交通工程的一种。而质量验收是否过关则关系到工程是否真正完成。我国出台了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对质量验收作了相关的规定,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全文内容。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工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磁浮、自动导向轨道等系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验收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相关的专项验收。
第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除应执行本管理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分为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单位工程验收是指在单位工程完工后,检查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内容的执行情况,评价单位工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进行评价的验收。单位工程划分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现行有关规定和标准。
项目工程验收是指各项单位工程验收后、试运行之前,确认建设项目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文件及标准要求,是否满足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行要求的验收。
竣工验收是指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试运营之前,结合试运行效果,确认建设项目是否达到设计目标及标准要求的验收。
专项验收是指为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的验收。
第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所包含的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且通过相关专项验收后,方可组织项目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组织不载客试运行,试运行三个月、并通过全部专项验收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可履行相关试运营手续。
第八条 参与工程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验收。
第九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各验收阶段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出具验收监督意见。
第二章 单位工程验收
第十条 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对不影响运营安全及使用功能的缓建项目已经相关部门同意;
(二)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三)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四)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测试和必要的认证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检验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设备、系统安装工程需通过各专业要求的检测、测试或认证;
(五)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或质量评价意见;
(六)观感质量应符合验收要求;
(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经整改完毕。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对单位工程质量自验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施工单位报送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后,组织单位工程预验。单位工程各相关参建单位须参加预验,预验程序可参照单位工程验收程序。
单位工程预验合格、遗留问题整改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单位工程验收报告,申请单位工程验收。验收报告须经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第十二条 单位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组成验收小组。
(一)建设单位应对验收小组主要成员资格进行核查;
(二)建设单位应制定验收方案,验收方案的内容应包括验收小组人员组成、验收方法等。方案应明确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查的内容、部位等详细内容,抽样检查应具有随机性和可操作性;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单位工程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案书面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十三条 单位工程验收的内容和程序:
(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验收小组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审阅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并形成验收意见。查验及审阅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合同和设计相关内容的执行情况;
2、检查单位工程实体质量(涉及运营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部位应进行抽样检测),检查工程档案资料;
3、检查施工单位自检报告及施工技术资料(包括主要产品的质量保证资料及合格报告);
4、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及质量评价资料。
单位工程验收时,对重要分部工程应核查质量验收记录,进行质量抽样检查,经验收记录核查和质量抽样检查合格后,方可判定所含的分部工程质量合格。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可委托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抽测。
(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验收监督意见。
第十四条 当一个单位工程由多个子单位工程组成时,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和程序应参照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组织和程序进行。
第三章 项目工程验收
第十五条 项目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均已完成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并通过了单位工程验收。对不影响运营安全及使用功能的缓建、缓验项目已经相关部门同意;
(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提出的遗留问题、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三)设备系统经联合调试符合运营整体功能要求,并已由相关单位出具认可文件;
(四)已通过对试运行有影响的相关专项验收。
第十六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工程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运营单位、负责专项验收的城市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参加,组成验收组。
(一)建设单位应对验收组主要成员资格进行核查;
(二)建设单位应制定验收方案,验收方案的内容应包括验收组人员组成、验收方法等;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工程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案书面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十七条 项目工程验收的内容和程序:
(一)建设单位代表向验收组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各验收小组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复查单位工程验收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审阅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工程档案和各项功能性检测、监测资料;
(三)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安装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审查对试运行有影响的相关专项验收情况;审查系统设备联合调试情况,签署项目工程验收意见;
(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验收监督意见。
第十八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自项目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可投入不载客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不应少于三个月。
第四章 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 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工程验收的遗留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完毕,有试运行总结报告;
(四)已通过规划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的核实和全部专项验收,并取得相关验收或认可文件;暂时甩项的,应经相关部门同意。
第二十条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运营单位、负责规划条件核实和专项验收的城市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参加,组成验收委员会。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
(一)建设单位应对验收组主要成员资格进行核查;
(二)建设单位应制定验收方案,验收方案的内容应包括验收委员会人员组成、验收内容及方法等;
(三)验收委员会可按专业分为若干专业验收组;
(四)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案书面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二十一条 竣工验收的内容和程序:
(一)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代表简要汇报工程概况、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建设单位汇报试运行情况;
(三)相关部门代表进行专项验收工作总结;
(四)验收委员会审阅工程档案资料、运行总结报告及检查项目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和试运行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五)验收委员会质询相关单位,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
(六)验收委员会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对遗留问题做出处理决定;
(七)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验收监督意见。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履行质保义务。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文件,报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轨道交通工程是否可以竣工,要看对该工程的验收是否合格。施工单位在工程验收合格之后应与建设单位签订一份质量保修书,一旦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有义务进行维修。
相关内容:
·交通故事后续误工是按责任划分吗?
交通故事后续误工是按责任划分吗?交通故事后续误工费的支付是按责任划分的,由于并非是所有的肇事事故的司机都是责任主体,故此需要先由公安机关进行责任认定,经确定了责任人受害者才可以索赔,并且对于有死亡案件的交通事故,虽然不涉及误工费的支付,但是支付的赔偿金也是比较高的。有固定收人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人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
·1、不可盲目交纳预付款
1、不可盲目交纳预付款
在商品房交易中,消费者常常被开发商要求签订“认购书”、“订购书”或“订购协议”之类的“认购协议”?这种格式合同就消费者所选的房屋位置、面积、单价、付款方式等项目进行了约定,其核心是要求消费者必须交纳少则千元多则万元的预付款,并限定在短时间内签订“购房
合同”。这种预付款有的称为“定金”,有的称为“订金”、“认购金”,还有的称为“保证金”、“诚意金”等等。一些消费者在未分...
·交通事故人伤解决流程大致分为哪些步骤交通事故人伤
交通事故人伤解决流程大致分为哪些步骤交通事故人伤解决流程大致分为出险-报案-查勘-定损-核价-核损-核赔-支付。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二、交通事故定义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
·买房几乎可以说是生活中最大的一项支出了,可有时购房者交了钱却
买房几乎可以说是生活中最大的一项支出了,可有时购房者交了钱却迟迟不见房子,这种情况一般就属于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那么在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下,购房者是否可以退房?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逾期交房可以退房吗。
一、逾期交房可以退房吗
逾期交房在房产交易中非常常见,是指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期限内,没有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交给购房者入住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
·车撞到人保险怎么赔偿
车撞到人保险怎么赔偿机动车在保险期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员受伤的,需要由公安机关确定机动车承担的责任,然后按照责任承担事故的损失赔偿,在赔偿结束以后,按照保险合同条款中投保内容申请保险理赔。理赔时,首先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资料,保险理赔窗口受理审核,保险公司上级审批同意,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保险金的数额后,支付相应的赔偿。1.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按照保险合同要求向保险人提供相关...
·被交警扣车了去取车需要交停车费吗
被交警扣车了去取车需要交停车费吗
一、被交警扣车了去取车需要交停车费吗
交通事故停车费法律规定是不需要交的,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若停车地点是属于营业企业一般就需要缴纳。另外,要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通常就是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
·刑事案件取保候审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刑事案件取保候审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办理取保候审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2、申请人是律师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3、取保候审申请书。二、取保候审还会判刑吗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
·交通罚没款缴费书丢了怎么办?
交通罚没款缴费书丢了怎么办?1、丢的应该是交通违章现场处罚决定书,交通违章现场处罚决定书只是一个告知单,丢了影响不大。交通违章现场处罚决定书丢了,可以到交警大队处罚中心,把行驶证、驾驶证交给他们,他们会在电脑上打出违章记录,并开具正式罚款收据的。2、如果是电子眼违章,上当地交警网查一下,查到了就去交警队处理,没查到就不用管了,电子眼违章无滞纳金。如果是现场单那就只能在违章地处理了,不过可以通过邮政...
·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刑法,破坏交通设备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严重后果”,在《铁路法》上是指因行为人故意毁损、移动铁路行车信号装置或者在铁路线路上放置足以使列车倾覆的障碍物,或者盗窃铁路线路上行车设施的零件、部件、铁路线路上的器材,造成人身伤亡、重...
·商品房的交付标准是什么?
商品房的交付标准是什么?
商品房的交付标准是什么?
(1)工程竣工验收(包括消防和环保)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和《民法典》都要求工程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质量条例》)作为《建筑法》和《民法典》的配套行政法规开始实施。《质量条例》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一、交通事故三级伤残金额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三级伤残金额是多少?
交通事故三级伤残的赔偿金额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在十万元左右。具体赔偿项目有:
1、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
·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内容有哪些
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内容有哪些?一、基本介绍 证券交易印花税, 是从普通印花税中发展而来的, 属于行为税类,根据一笔股票交易成交金额单独对卖方收取的,A股基本税率为0.1%且单向征收,基金和债券不征收印花税。股票交易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发展而来的,是专门针对股票交易额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税法规定,对证券市场上买卖、继承、赠与所确立的股权转让依据,按确立时实际市场价格计算的金额征收印花税。二、计算方法 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