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入职半年就怀孕被公司要辞职怎么办

我国的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各项权益保障都有详细的规定。用人单位是不能随便开除员工的,特别是对于孕妇,用人单位不仅不能以怀孕为借口,将孕妇开除,还必须对孕妇有相应的保护措施。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怀孕却被用人单位开除,也是有法可依的。下面是对入职半年就怀孕被公司要辞职怎么办的详细介绍。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试用期中,劳动者有如下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如果您不符合上述任意一种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与您解除劳动合同。

二、入职半年就怀孕被公司要辞职怎么办?

若能有直接证据证明该员工在工作期间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并且在调岗培训后仍无法胜任工作,可以依法进行辞退,但不能以其怀孕为由,将其辞退。若一定要在其怀孕期间辞退,是需要进行经济赔偿的。

按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

可见,国家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女职工的法律保护是十分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怀孕女职工一旦遭到违法解雇,一直到哺乳期结束将难以找到工作,生活来源难以保障,因此国家禁止用人单位在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一旦非法辞退怀孕职工,所付出的代价也是很大的。

三、辞退怀孕员工怎样赔偿?

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也有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通过以上的资料您可以得知,如果自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即使自己不到半年就怀孕了,但用人单位将自己开除,这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您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在应聘的时候,自己不能向用人单位隐瞒自己怀孕的事实。


相关内容:

·合同主体是总公司分公司盖章?
    合同主体是总公司分公司盖章?由总公司盖章,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二、 相关情况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


·外资合资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
    外资合资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 一、外资企业的类型 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是指外国合营者(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我国法律,经批准同中国合营者(我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 济组织)在我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股权式经营企业。这种企业由中外双方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承担风险、分配利润,多采用公司制。 2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是指外国合作者(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


·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法律规定只有在总公司规定的范围内分公司才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


·香港公司无偿转让股份合同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香港公司无偿转让股份合同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哪些?香港公司无偿转让股份合同需要包含的内容包括转让的股份的额度等,股权无偿转让是可以的,但要缴纳相关的税。在股权赠与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其他股东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股权赠与的目的一般有两个,一是将股权所代表的物质利益转让给受赠人,二是为了引进新股东,使受赠人加入公司,参与经营。在前一目的下,允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不仅尊重了股东之间的人合性,而且受赠人的利益也...


·最新公司转让协议书范本?
    最新公司转让协议书范本? 最新公司转让协议书范本?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甲方): 转让方股东(以下简称甲方): 1、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 住址: 。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 因甲方欲将其投资经营的 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的全部股权等整体向乙方转让,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国有企业融资问题有哪些?
    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都知道企业分为私企和国企、央企。国企作为重要产业的具有国家支持的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也会涉及到融资的问题。国有企业融资问题有把银行贷款作为了资本,导致自身低效率高负债,甚至拖垮银行。今天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国有企业融资问题主要是把银行贷款当作股本投资使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的债务与自有资本比例过大。国有企业融资问题融资高负债低效率。 一、国有企业融资问题产生的原因 在传统的计划经...


·新公司法对增资的要求有哪些
    新公司法对增资的要求有哪些? 公司法是我国的公司进行经营管理时所必需遵守的法律规范,而公司增资是指公司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和业务的一种增加注册资金的行为。那么,新公司法对增资的要求有哪些?公司增资的流程又是什么?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新公司法对增资的要求有哪些? 公司法中对于增资的规定是这样的:第一百七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在我国公司法人怎么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公司法人变更等于公司因为某种原因而发生了根本的改变,因为在这里所说的公司法人变更不是某一个具体的职位产生了更换和替代,而是公司的经营结构可能整体上都发生了转换的,所以公司法人变更这对于公司的各位投资者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有些公司可能就是因为公司法人的变更最终走向了破裂。那么,公司法人怎么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公司法人怎么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一、变更公司法人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表;(2...


·设立公司流程是什么?
    设立公司流程是什么样的 一、设立公司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公司设立人首先应当向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由董事会作为申请人。 1、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⑴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⑵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


·公司法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怎么办?
    公司法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怎么办? 一、公司法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怎么办? 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1、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2、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


·我国大型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我国大型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融资是较为简单的一种解决资金短期的方式,不同类型的企业具体的融资方式又是存在着区别的。虽然大型企业的资金较为充足,但是为了经营管理的需要,也有扩大经营范围的需求。根据市场实际,我国大型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企业融资方式及各自的优缺点如下: 一、吸收直接投资 即企业采用吸收国家、法人或个人投资,吸收的投资中可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 1、...


·公司法固定分红有何规定?
    公司法固定分红有何规定?1、股东的盈余分配权,俗称股东分红权,指股东基于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而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股东行使该权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从实体上公司需有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二是从程序上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得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通过。在以上两个条件未满足时,股东的盈余分配权尚只能是法律层面的期待权益。《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