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子女的探望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抚养子女的探望是如何规定的?我们知道,若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了孩子的,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是需要先就孩子的抚养权等债权债务关系的分担进行协商。那么对于抚养孩子的抚养权是如何规定的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抚养子女的探望是如何规定的?
一、离婚抚养子女的探望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关于抚养孩子以及非婚生子的规定适用于法律规范对于婚生子女的规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21.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因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二、离婚后对孩子的探视权有什么规定
(一)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1、探视权主动实现难
婚姻法仅笼统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但对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未加以明确规定,而是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实践中,常常出现监护一方坚持不让对方探视,或双方对探视的方式、时间、地点和频率等无法达成一致,探视权往往难以主动实现的情况。
2、探视权纠纷审理难
实践中,探视权纠纷案件的被告通常不积极到法院应诉,四处躲避甚至远走他乡,拒不签收相关法律文件,从而造成法官无从得知子女现实的生活、学习等隋况,难以确定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科学合理的探视方式,从而增加了处理此类纠纷的难度。
3、探视权纠纷执行难
一是执行标的确定难。探视权纠纷案件的执行内容是探视权及其行使方式,因执行标的具有抽象性,往往难以确定。二是执行措施实施难。探视权纠纷案件当事人的子女并非案件的执行对象或执行标的,因此不能对子女本身采取查封、冻结、扣押或代为履行等民诉法中规定的强制措施。三是执行协助义务界定难。实践中,对于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的其他亲属或相关机构,如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案件执行中阻挠行使探视权的,是否应作为被执行人不履行协助义务处理,尚有争论,难以采取一定措施保障探视权的执行。四是孩子拒绝接受探视。有时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对孩子进行错误的教育和引导,使孩子对不直接抚养的父或母感情淡漠或印象很坏,导致孩子拒绝接受探视。
(二)存在的法律问题
1、《婚姻法》第三十八条未明确规定子女享有探视权。探视权虽然以亲子女血缘关系为基础,但立法的本意应理解为是从子女利益出发而设立,而不只是为父或母之利益来设立探视权。2、《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排除了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视。然而,由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至今已有三十年,一对夫妇一般只生一个孩子,祖父母、外祖父母看望孙子女是人之常情。如不赋予祖父母、外祖父母一定探视权,有违基本人情,也与我国传统家庭伦理及善良风情民俗相悖。3、《婚姻法》第三十八条限制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探视权之所以在实践中难以有效的实现,与对子女意志缺乏必要的尊重密切相关。第四,《婚姻法》第三十八条中“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里的另一方单指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指向面太窄。
(三)立法角度的法律思考
1、子女是应当成为探视权的主体
现代亲权之设立,其目的已非当初家长对子女人身之控制权,而以子女利益为最优先考虑,亲权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探视权的设立也不应当仅从父母之利益出发,而应当从子女利益出发,故探视权不仅为父或母之权利,更应为子女之权利。因为子女要求会见未直接抚养的父或母乃基于人伦血缘之上的固有权利,未成年子女思念父或母更甚于父母思念子女,其要求接触、交往之权利不能无故加以剥夺,也不因父母之间的离异而被阻碍。探视权制度最优先考虑的是未成年子女利益。处在无独立意识能力或限制意识能力阶段的未成年人,其权益的实现需要得到来自社会、家庭的协助,这种对协助的主张就是未成年人的权利,这种协助就是社会和家庭的义务。
2、祖父母、外祖父母应纳入探视权主体范围
首先,从立法上看,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存在的义务或权利是亲权的体现。《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等对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作了相应规定。这种规定的背后实际上隐含了对这些当事人血亲、亲情的肯定。既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定条件下有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义务,为什么不能享有相应的探视权? 其次,设立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探视权符合中华民族传统伦理和亲情需求。中国传统上是宗法社会,家庭成为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是直系血亲。尤其施行计划生育后,很多家庭都是几代单传,孙子女、外孙子女成为几个家庭共有的血脉延续(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自然也会成为共同的精神寄托。肯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他们的探视权符合广大的伦理和亲情需求。
3、探视权应当体现子女的意志
赋予未成年子女参与制定探视协议的权利,应当考虑未成年子女行使权利的能力。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判决小孩归父方或母方抚养时,如果小孩是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得征询子女的意见。同样,探视权的行使方式以及探视权行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得充分征询子女的意见。如果小孩是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也不得随意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子女,而应当充分考虑子女自身的感受。笔者认为,探视权不能对子女强制执行,同时,赋予子女拒绝探视权是必要的,如果探视对子女利益不利或者探视明显违背子女意愿的,子女有权向法院申请中止父或母之探视权。
4、应明确“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中的“另一方”不仅指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还应包括对未成年人实际上履行监护或者看护职责的个人和单位
对被探望的未成年子女实际履行看护义务是协助探望者行使探视权的前提和条件。离婚后的父或母在取得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后,由于种种原因并未实际与子女共同生活在一起,或是虽然与子女共同生活在一起,但由于失去了履行协助义务的能力,委托该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其他亲朋好友或单位(如寄宿制幼儿园、学校)代为看护子女或代为履行协助另一方探望的义务,再或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不具备监护条件,其他个人和单位依法取得了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在这些情况下,接受委托或依法取得监护权的个人和单位是探视权的协助义务主体。对于这一点,可以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和第三十二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的规定中得到证实和体现。有孩子探视权的一方需要按照约定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夫妻双方一般是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且即使上诉至人民法院,审理孩子应该直接归属于谁抚养也是一个问题。
相关内容:
·离婚后对方不按时给抚养费处理方法是什么?
离婚意味着双方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已经解除,但是还需要双方共同来承担的就是孩子的抚养费,一般在离婚的时候抚养权只会归一方所有,但是另一方有责任向一方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保证孩子的正常成长,那离婚后对方不按时给抚养费如何处理?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离婚后不按时给抚养费该怎么办
1、如果对方确无支付能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抚...
·国家赔偿案件的申诉程序
对于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的公民,可以要求国家给予赔偿,进行国家赔偿案件的申诉。申诉是有一定的程序的,那么,国家赔偿案件的申诉程序有哪些呢?了解清楚国家赔偿案件的申诉程序和要求,对我们申诉国家赔偿是有一定帮助的。
一、国家赔偿案件申诉的程序
1、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
·申请婚姻无效的程序是怎样的
婚姻无效是因为不具备结婚要件,从而导致婚姻无效。此时有资格的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那在男女之间也就不再具有“婚姻关系”。但按照法律中的规定,究竟哪些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而此时申请婚姻无效的程序又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人能够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离婚财产分割不服时限规定的是多久
法院在审理夫妻双方离婚案件当中,针对财产分割的这一部分大多数情况下是秉着平等分割的原则来进行的。但是离婚财产案件当中,有一些人可能会为了避免自己的财产遭受到损失,通过隐藏,变卖等方式来做会夫妻共有财产,那么这种情况下的财产分割可能就是不平等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离婚财产分割不服时限规定的是多久?
一、离婚财产分割不服时限规定的是多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
·国家赔偿法民法赔偿归责原则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民法赔偿归责原则是什么?《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来,《国家赔偿法》采取的是违法责任原则违法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违反归责法律造成他人权益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即以行为违法为归责标准,而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因为国家活动是运用...
·办理复婚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复婚需要什么手续
1、提交申请
当事人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婚登记。申请时,递交单人2寸免冠黑白照片各3张,并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证明,户口证明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内容;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或村民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如不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申...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开庭后多久判决书会下达?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开庭后多久判决书会下达?
第二次起诉离婚多久判决书也是一审程序。
一审程序的审限有两种:
第一,简易程序,简易程序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审结,
第二,普通程序,普通程序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二、离婚诉讼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
·离婚时财产分配不公平怎么办
很多时候,夫妻协议离婚就财产作出分配的,一方都会发现此时的财产分配是不公平的,甚至有的情况下进行的财产分割对自身利益的损害还特别大。那么实践中夫妻离婚时财产分配不公平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导致离婚协议不公平的原因
协议离婚已经是当今社会普遍采用的一种离婚方式,但是在协议离婚时在关系到孩子抚养和财产分割的时候,往往由于很多原因,离婚后离婚一方或双方会认为所订立的离婚协议是不公平的...
·我们大家都知道
我们您都知道,现在异地买房已经是很常见的事情了,就当代大学生来讲,去外省上学,在外省上班,买房,已经司空见惯了,那么,南阳的在外地买房子在哪里办手续资料?在外地买房子,首先要到当地派出所提交资料,再到当地房管局进行登记。
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的,凭《房产证》,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以及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材料以及生活来源...
·非婚生子女有哪些权利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
非婚生子女有哪些权利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其本身没有过错,因此,享有以下权利:1、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如果生父母或其中一方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未成年的、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和教育费的权利;2、...
·无力支付离婚后的抚养费该怎么办
有的人生活比较贫困,在与配偶离婚之后,虽然也想好好抚养孩子长大,但奈何自己没有能力支付孩子抚养费,那像这样无力支付离婚后的抚养费情况,要是遇到了的话应该怎么办才好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无力支付离婚后的抚养费该怎么办
如果收入不高,可以要求减少,具体双方协商决定,也可以找其他方式补偿。
二、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父母离婚时,离婚子女的抚养费需要考虑什么...
·离婚起诉书格式是怎样的
夫妻一方就离婚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需要以书面的离婚起诉书启动离婚程序。但在书写该协议书的时候,大部分的人都不清楚离婚起诉书格式是怎样的。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起诉书格式是怎样的
(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