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刑法上的遗忘物与遗失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刑法上的遗忘物与遗失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在当今这个社会,法律上对于两个事情的规定有的时候会有一定的相似之处,甚至在普通老百姓的眼里,这两个规定是一样的,但是实际上,在法律上的概念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刑法上的遗忘物和遗失物也是这样的。那么,刑法上的遗忘物与遗失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遗忘物和遗失物的区分
法律定义:非基于物权权利人的本意脱离权利人的占有。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1、从占有人丧失对物的占有时的心理状态而言,遗失物占有人遗失动产时,往往是无意识的,事后也一般难以准确回忆或说明遗失发生的具体地点;而遗忘物的占有人均是有意识地将物放置于某地,事后也能准确地回忆或说明物所遗留的具体地点或场所。2、从拾得人的主观心理状态而言,拾得人对于所拾之物是遗忘物还是遗失物,往往会有直观的判断。侵占遗失物与侵占遗忘物所负法律责任迥然,一个只是作为民事纠纷来调解,而另一个要遭受国家刑罚。原因就在于,如果这两种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主观恶性是不同的。侵占遗失物的主观恶性小,所以只赔偿;侵占遗忘物 的主观恶性大,所以要受刑罚惩罚。3、从占有变动模式上,遗失物为“占有— 无人占有”模式,而遗忘物采取“占有—占有” 模式。[10]正是遗忘物物主的遗忘行为造成场所管理人对遗忘物自动取得占有,不管管理人是否发现并拾取遗忘物。4、我国刑法只规定侵占遗忘物,而未规定侵占遗失物,也就是说侵占罪只能是侵占遗忘物 而与拾到遗失物拒不归还的只能追究其民事责任。
二、刑法遗忘物和遗失物的规定
1、依照我国《刑法》第270条之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2、刑法中是以拾得遗忘物为规范对象的,而非以拾得遗失物为调整对象。我国刑法遗忘物和遗失物两者中对遗忘物做了详细的规定,规定拾得他人遗忘物而后占为己有且找到后拒不交出的,根据金额的多少和情节情况,判处不同时间的有期徒刑和不同金额的罚金,因此可以看出刑法遗忘物和遗失物的规定,遗忘物可以是侵占罪的刑事处罚,而遗失物没有做规定,但是可以追究遗失物的民事责任。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遗忘物的所有人在遗忘东西的时候,一般都是无意识的,也就是说事后通常都会想不起来遗忘的地点,但是遗失物的所有人都能够想起来遗失的地点。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懂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相关内容:

·挪用资金罪数额标准湖南规定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数额标准湖南规定是什么?挪用资金罪数额标准湖南规定是达到1万元至3万元以上的就是会构成我们国家的挪用资金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出、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侵犯的直接客体为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侵犯的对象是行为人所在单位的资金,主要是该单位的处于货币形态的财产,如人民币...


·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流程是什么?
    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流程是什么? 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流程是什么? 刑事赔偿程序只有一种,即赔偿请求人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处理不服,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赔偿的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与复议机关同级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复议决定是最终决定。 1、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处理程序: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赔偿,以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已经确认为前提。这一点与行政赔...


·经济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经济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生活中我们难免都会和经济打交道,经济犯罪也就出现了,由于其高额的利益收入使得不法分子铤而走险,近两年来经济犯罪呈现越来越严重的态势,那么经济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 经济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经济犯罪是一个大的犯罪类型,包括多个具体罪名,如抗税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集资诈骗罪、逃汇罪、洗钱罪等等。 经济犯罪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我国刑法...


·强奸罪的客体如何认定的?
    强奸罪的客体如何认定的?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2、犯罪对象:妇女;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强奸尸体不够成强奸罪,应构成侮辱尸体罪。3、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并规定严厉的法定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暴力催收应该如何判刑
    看具体情节。犯罪嫌疑人暴力催收致受害人轻伤以上损害后果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犯法没证据可以不认罪吗
    如果不认罪会根据审理情况进行判决,被告人不认罪,证据和庭审也不能证明犯罪事实或疑点很多,法官会保守的做出判决。如果其他证据不确实充分,一来可能由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二来可能由法院作“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第二十五条(一)犯罪分子犯罪后,犯罪事实及犯罪分子均未被发觉,因其自首才得以顺利侦破该案的,轻处40%;(二)犯罪分子犯罪后,犯罪事实...


·衅讯滋事罪可以不判刑吗
    不可以,一般情况下肯定要判刑,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


·刑事诉讼法管辖转移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不管什么类型的案件,都应该由合适的法院管辖,如果存在管辖权异议的话,当事人可以要求变更或者转移管辖。民事案件如此,刑事案件也是这样。我国刑诉法中对管辖权转移做出了解释,那么,刑事诉讼法管辖转移方面的规定是什么?我们不妨通过本文了解下相关法律知识。一、刑事诉讼法管辖转移方面的规定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


·窝藏罪过了十二年了能判缓吗
    如果满足法定条件,即可以判处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


·法律规定招摇撞骗可判缓刑吗?
    法律规定招摇撞骗可判缓刑吗?满足判缓刑的条件就可以判缓刑。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也就是说,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认定其放在社会上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是否执行刑罚。如何准确把握适用,关键在于怎样来认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确实不...


·非法集资量刑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筹集资金在我国是一个非常正常的行为,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非法筹集资金的话是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的,也就是我国刑法上所规定的非法集资罪,那么非法集资量刑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非法集资量刑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 第三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


·吸毒构成犯罪行为还是一般违法行为?
    我们都知道在生活中“吸毒”两个字我们听着就非常的害怕,因为吸毒会害的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但有些人还是会知法犯法的去做这些事情,一旦吸上了,就有可能一辈子都戒不掉,那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吸毒构成犯罪行为还是一般违法行为?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吸毒构成犯罪行为还是一般违法行为? 吸毒是违法的。 仅仅是吸毒,虽不构成犯罪,仍是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吸毒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