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实践中起诉离婚状怎么写?

离婚诉讼程序可以说是通过起诉离婚状启动的,也就是说夫妻中一方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需要同时向法院提交书面的起诉离婚状。那您知道这个起诉离婚状怎么写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民事起诉状

原告×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职工,住××市×××路×××号。 电话:×××

被告×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职工,住××市×××路×××号。 电话:×××

诉 讼 请 求

1、请判令原、被告离婚。

2、婚生女儿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支付抚养费。

3、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共同债务依法承担(具体见清单)。

事 实 与 理 由

原、被告在1990年上半年经人介绍认识,1991年5月18日在某某镇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93年2月1日生一女,取名 ? ? ,现在 ? ?小学读书。

婚后,原、被告感情尚好,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被告丑陋脾气暴露无遗,每次酗酒后就动手殴打原告。在原告怀孕5个月时,原告去叫被告回家,被告不顾原告有孕在身,动手殴打告,还用甘蔗刀吓原告。1998年4、5月,被告开始在夜总会坐台,长期包嫖,今年还把坐台女带回家,2000年3月8日,在 ? 出租私房嫖娼时被 ? ? 派出所警察抓住。1998年9月2日,被告又因琐事殴打原告,致使原告头部、鼻出血,左足多处软组织挫伤,全身乌青。2000年11月9日,被告又乘酒兴殴打原告,还用菜刀背敲打原告头部,至今原告头部常常疼痛。2000年11月19日,被告跑到原告上班处叫原告回家,遭原告拒绝,被告就把原告拉到本市人民路上殴打,致使原告多处皮血肿,软组织挫伤。

原告认为:被告的种种恶劣行径严重伤害了原告的感情,致使原本脆弱的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今原告为解除痛苦,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之规定,向贵院起诉,请依法判如诉请,不胜感激。

证据及证据来源

1、身份证复印件。

2、结婚证复印件。

3、房产证复印件。

4、财产及债务清单各一份

此致

市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一份

起诉人:×某某

20××年月×月×日

您此时应该也知道该如何写这个起诉离婚状了吧。其中呢比较重要的是诉讼请求,毕竟法院最后做出判决的时候都是在原告的诉讼请求范围内做出的,因此为避免出现遗漏的情况,此时可以委托专业离婚律师代为起草起诉离婚状。


相关内容:

·一、单方提出离婚赔偿多少?
    一、单方提出离婚赔偿多少?不是看谁提出离婚,而是看是否有严重伤害对方感情的事情,如果有,不管谁提出来,都有可能赔偿给钱。没有,即使自己提出离婚,也不要赔偿对方损失。单方提出离婚不一定要赔钱,离婚是不需要进行赔偿的如果提出离婚的一方没有法定的过错事由,离婚时是不存在向对方赔偿的问题。按照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在离婚时,被告有过错时候要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过错主要包括重婚或与...


·一、离婚第一次开庭会问财产情况么?
    一、离婚第一次开庭会问财产情况么?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涉及到财产分割第1次开庭时就会询问财产情况,第1次开庭时,法官有可能会询问的问题包括:1、法官首先会询问原告、被告双方的姓名,出生年月,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和代理人信息,一般需要自己称述2、核对身份信息以后,法官会要求原告当庭称述一下诉讼请求,明确有哪几项,是否与起诉状上有所变动,是否要求增加,修改诉讼请求。一般都是判决夫妻双方离婚,判决子女归谁直...


·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
    共同财产的认定范围不同于离婚,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关系的解除,涉及到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有子女的,还涉及到子女的归属和抚养教育的问题,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生活期间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归个人所有。<{{tjlytel}}> 1、同居关系是男女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而自愿、持续、稳定、公开地有性生活内容的共同生活在一起...


·离婚后子女各一个抚养费怎么算?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孩子的抚养权就也有了归属,一些家庭有两个子女,夫妻双方会协商离婚后一方抚养一个。而按照法律规定,没有拿到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不得违背。那么离婚后子女各一个抚养费怎么算?下面我们给您分析下这个问题。 一、离婚后子女各一个抚养费怎么算?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


·一、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后财产公证怎么写?
    一、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后财产公证怎么写?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之后,财产公证应当向下述书写: 甲方: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乙方: ,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甲乙双方经过很长时间的恋爱,均对对方具有了深深的相互了解,且感情日益稳固,于 年 月 日在 省(直辖市/自治区)市 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履行...


·协议离婚:仅指当事人双方协商并自愿达成离婚协议
    协议离婚:仅指当事人双方协商并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向所在辖区的民政机关,提出协议离婚申请。1、一般需要结婚登记证、照片、协议离婚书等。2、要求所达成的协议事项有: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如果仅就子女抚养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财产部分也可另行解决或者诉讼分割。3、民政机关发给离婚证,夫妻关系消灭。4、该《离婚证》效力既定,无待定之谈。如果一方反悔或者质疑该离婚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驳回...


·夫妻双方多久自动离婚?
     一、夫妻双方多久自动离婚? 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时间多长,都不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则构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诉讼中,如果调解不成,应当判决准予离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适用该项规定。 二、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


·自己的家人可以做证人吗
    自己的家人可以做证人吗在法庭上自己的家人是可以作证的,只要是没有胜利精神上的缺陷都及和本案无牵连的,都可以作为证人的,证人证言会在查证后在能作为有效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一、未成年子女抚养费应从何时算起?
    一、未成年子女抚养费应从何时算起? 子女的抚养费应当从夫妻分居后不与子共同女生活一方未实际支付子女抚养费之日起开始计算。婚姻期间夫妻任何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都可以要求其支付抚养费。故夫妻分居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实际支付抚养费时,就已经未承担抚养义务,可以要求其支付抚养费了。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


·第二次提起离婚就能离吗
    有的人在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被法院驳回了起诉或者最终判决夫妻不准离婚,因此又开始谋划第二次离婚。很多时候,当事人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往往都会判决离婚。那这是否意味着第二次提起离婚就能离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第二次提起离婚就能离吗 很多离婚当事人问我一个同样的法律问题:我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人民法院也判决不准离婚,那么我半年后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是不是就必然判决离...


·妻子有精神病结完婚还有监护人吗?
    妻子有精神病结完婚还有监护人吗?妻子有精神疾病,属于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无行为能力人的,基于夫妻关系,一般由丈夫作为其监护人;离婚后,夫妻关系已经不存在,丈夫不再作妻子的监护人,改由妻子的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如果配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配偶为其监护人。如果离婚,当然不再是法定监护人。此时,由其他有权监护的人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不...


·抚养费包括哪些项目?
    在父母离婚的时候,对于未成年子女也是负有抚养义务的。而此时,子女跟随其中一方生活,另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但是这个抚养费包括哪些项目呢?要是你对此也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一下。 一、抚养费包括哪些项目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