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刑事诉讼法5种强制措施都是什么?

公安机关接到有关刑事案件的报案后,会组织警力展开侦查,对于发现线索的犯罪嫌疑人,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公安机关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这样也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脱给破案带来困难。那么刑事诉讼法5种强制措施都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刑事诉讼法5种强制措施都是什么?

1、拘传

拘传是指司法机关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拘传首先要经过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法院的院长批准,并填写拘传证后方可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要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一次拘传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不逃避或妨害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3、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住处,依法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与取保候审相同。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找不到保证人也不能交纳保证金时,采用监视居住的方法。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4、拘留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5、逮捕

逮捕是指司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发生社会危害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对犯罪嫌疑人逮捕有哪些程序?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30天。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在实施逮捕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住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所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综上所述,刑事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办法。刑事诉讼法5种强制措施都包括拘传、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留和逮捕等,其中要数逮捕最为严厉。按照规定,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逮捕的,应该在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三日内,向检察院提出。


相关内容:

·诈骗罪金额指入金还是亏损?
    诈骗罪金额指入金还是亏损? 一、诈骗罪金额指入金还是亏损? 应当是亏损的部分,根据实际而定,如果入金投入并没有回报或者本金都无法取回的,则诈骗罪的犯罪金额可以认定为入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如何判处抢夺罪 抢夺罪判多久
    如何判处抢夺罪 抢夺罪判多久 一、如何判处抢夺罪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抢夺价值2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犯罪数额不足2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罚金刑。 有故意犯罪前科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有期徒刑一年为基数,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有数额的每增加170元...


·辩护词死刑认罪减轻处罚的内容有哪些?
    辩护词死刑认罪减轻处罚的内容有哪些? 一、辩护词死刑认罪减轻处罚的内容有哪些? 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死刑认罪减轻处罚的辩护词内容有当事人及辩护人信息、基本案情、司法判决结果、适用于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律依据以及需...


·判决较轻刑事抗诉书内容有哪些?
     一、判决较轻刑事抗诉书内容有哪些? 判决较轻刑事抗诉书内容有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案件的基本情况、抗诉的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抗诉书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向审判机关提出抗诉的书面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提出抗诉的机关、抗诉理由、根据及要求等。 二、抗诉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只有出现法定情况,人民检察院才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既遂量刑幅度是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既遂量刑幅度是什么?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七十条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


·私分国有资产罪量刑标准
    现实社会中国有资产的流失现象依然非常严重,其中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就是其中之一。那么,到底什么是私分国有资产罪,我国对私分国有资产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私分国有资产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本罪需要满足以下4个条件: 1、客体要件 ...


·刑诉法解释2023对辩护和代理是如何规定的?
    刑诉法的目的在于保证刑法严格实施,是用来惩罚罪犯的一种手段。刑法可以保护公民的权益不受损害,保障公共安全,维护公共秩序等。刑诉法是我们需要依据的法律条款,那么,刑诉法解释2018对辩护和代理是如何规定的?接下来我们为您做相关介绍。 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


·我国法律中对纵火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纵火罪其实也就是《刑法》中规定的放火罪,这与失火罪是不同的,毕竟纵火罪属于故意犯罪,但失火罪仅仅是过失犯罪。因此在具体的量刑处罚上面,对纵火罪的处罚就会比失火罪的处罚重。那究竟我国法律中对纵火罪的处罚是怎样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叫放火罪?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中国现行《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


·刑诉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刑诉证据种类包括哪些?国家制定的诉讼法是多种多样的,具有民事、 ?刑事、 ? ?行政几个诉讼法,他们的证据都是有所不同的,分类也是相当的明确,很多人都会疑惑,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有什么?具体有哪些内容?接下来为您解答。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证据指证明待证事实是否客观存在的材料。证据种类有以下几种:1、书证。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者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比如,书信、文件、票据、合同等。2、物证。指用...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有哪些为防止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或被告人逃避侦查、审判,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继续犯罪,自杀,或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而采取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或剥夺的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强制措施包括五种: (一)拘传。拘传是指司法机关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 (二)取保候审。刑事诉讼中的取...


·审理刑事案件判刑时间怎么算
    审理刑事案件判刑时间怎么算 一、审理刑事案件判刑时间怎么算? 刑事案件判刑时间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


·行政拘留期满到哪接人
    这个没有具体的规定,拘留期满,具体由派出所还是家人去接,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依法被决定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等情况,拘留所应当向办案单位移交被拘留人。参照《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六十四条,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决定机关决定对其停止执行拘留的,或者拘留决定机关决定对其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拘留所应当核实其身份,查验有关法律文书,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按时解除拘留。《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六十五条被...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