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高速征地补偿标准

高速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情形很多,很多情况和需求都需要征地,高速公路的建设也是需要征收大量的土地的,这个时候的征地涉及到的人群十分广泛,需要拖欠解决好征地的问题,这就要求有一个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为此国家出台了高速征地补偿标准,便于征地工作的开展以及被征地用户的利益的保障,具体的标准可以到本文看看。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仅供参考

一、高速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二、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三、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

1、临时用地的管理:因施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已经批准的,不再重复报批。需新增加的临时用地,由施工单位提出用地申请,简化程序,由各县(市、区) 人民z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地原则上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应依法报批。临时用地需占用耕地的,第一年按单位年产值标准加青苗费进行补偿,之后每年按单位年产值标准补偿。期满后,由业主单位复垦。

2、红线外边角余地和房屋的补偿:征地红线外的边角余地和房屋,经核实确属不便于继续耕种的土地和影响居住的房屋,由业主单位参照本次征收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3、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4、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征地拆迁的全程有效监督,预防违纪违规不良行为的发生,特别要加强对补偿安置标准及资金流向、使用的有效监督。

高速公路建设涉及的规划的沿线很多地方,因此一个合理的征地补偿是开展征地工作的关键,如何补偿问题处理不好,很可能导致征地工作缓慢,甚至难以开展,因此您要确保补偿标准符合国家的标准,不让征收对象利益受损。


相关内容:

·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四至不清、地块不实、面积不准怎么办?
    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四至不清、地块不实、面积不准怎么办? 一、怎样解决农户承包地四至不清、地块不实的问题? 四至不清,其中的“四至”的“至”是什么意思?具体来说,是四至关系不清楚还是四至边界不清楚? 1、四至关系不清楚 如果是四至关系不清楚,就需要搞清楚承包地块的四至关系,再具体一点,这块地,东、南、西、北四边都是谁(承包的)?也就是搞清楚一块承包地的毗邻权利人或者是地物名称。 解决四至关...


·买受人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程序是什么?
    买受人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程序是什么?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规定,改变土地用途应依循以下程序:1. 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土地用途改变,将直接引起土地出让最高年限的改变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变化。同时,土地用途的改变,必然发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因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8条,都规定了土地用途的改变...


·某商场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到期后怎么办
    某商场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到期后怎么办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其余人只具有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土地的使用权是具有时间限制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就需要着手准备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比如某商场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那么40年后该商场该怎么处理土地的使用权,是否要再次缴纳土地使用权的有关费用。 一、某商场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到期后怎么办 《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农村土地占用赔偿标准是什么?
    我国土地资源十分宝贵,尤其是农村土地。城市在扩张的时候,难免会占用到附近郊区的农田。使用农村土地进行建设的,要严格遵循有关规定,并且对于失去土地的村民,建设部门要给予一定补偿。那么,农村土地占用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做个具体了解。一、农村土地占用赔偿标准是什么?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


·土地使用权归属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归属是什么? 综述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 1、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


·集体土地使用证注销的流程是什么
     集体土地是农民劳动和生活的综合载体,随着国家通过各种形式对于农村的土地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控,在整个治理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根本就不符合集体土地使用的违规占地状况,或者伴随着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都有可能要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注销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集体土地使用证注销的流程是什么?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注销的流程是什么? 1、填写土地使用证注销申请表。上交原土地使用证。 2、与村民委员会签订收...


·最新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就将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指出,被征土地上有附着物和青苗的,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应另行补偿,补偿标准由各设区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制订。  依法征收按照...


·农民土地使用出让怎样进行
    农民土地使用出让怎样进行 一、概念介绍和辨析 土地出让即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通过有偿的方式向单位和个人提供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是国家对集体或个体的土地交易;土地转让即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土地出让与转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


·淄博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有什么规定
     为顺应社会的发展,我国国家大力促进城市与城市联系,其中就通过征收土地建设公路等方式来进行。那么,您知道淄博市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18年有什么规定吗?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征地补偿的具体内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费以及相应农作物的补贴等。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


·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对房屋产权到期后的情况有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的时间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百二十二条也有规定: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是什么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国家现在的情况有很多的征地现象,我们国家对于征地现象规定的是有着相应的补偿规定的,补偿并不是按照我们国家的规定而是当地政府的规定来执行。征地补偿一般都是会按照用地类型,大小,地面上的附着物综合制定补偿。那么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是什么 《山东省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


·合同履行地起诉如何规定的
    合同履行地起诉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通意见》第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条等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该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购销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以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