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员工失踪中止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员工和企业的劳动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企业不能随意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合同未到期,且员工没有过错,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但我国法院规定在一定的条件下,企业可以中止双方的劳动关系,那员工失踪中止劳动关系是否合法,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员工失踪中止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中的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另一方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如企业停产、转产、机构调整、联营,其有关停产、转产、机构调整、联营的期限可以作为劳动合同中止的条件。再如劳动者意外失踪的,也可以作为劳动合同中止的条件,因为劳动者意外失踪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的终止,只有当劳动者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劳动合同才终止。
二、其他劳动关系中止的条件
从时间来看,劳动合同中止的条件,一般有以下几个:1、劳动者应征人伍或者离职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的,劳动合同应当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例如:根据《兵役法》第56条和《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1条的规定,入伍前原是用人单位正式职工的,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2、劳动者因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约定义务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的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如果劳动者被判犯罪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中止或者部分中止履行劳动合同。中止劳动关系并非解除劳动关系,在一定的条件下,劳动关系是可以恢复的。员工失踪超过一定的时间,企业还可以选择在报纸等媒体上发表声明,要求员工在一定期限内返回企业工作,否则的话企业有权宣布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



相关内容:

·一、书面劳动合同退休有用吗?
    一、书面劳动合同退休有用吗?办理退休不用解除劳动合同书,符合退休条件时没有工作单位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证明,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办理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手续,经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其指定的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基本养老金。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


·兼职协议是劳动合同吗?
    兼职协议是劳动合同吗?兼职协议是劳动合同吗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正式员工。单位缴纳社保。劳务派遣合同,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是被派遣到用人单位上班,不是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社保。兼职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这两种签订的合同,都合法。但劳动者要注意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单位、劳务派遣公...


·员工工资争议谁来举证
    多数情况下,员工与所在单位发生争议的,往往都是涉及到工资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方面,而此时在实际处理争议的时候,就需要当事人进行举证。那到底发生员工工资争议的时候,应该由谁来举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员工工资争议谁来举证 员工工资条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在很多的劳动工资的纠纷中,对于单位是否已经支付工资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双方常常会争执不下。但是,根据我国的有关司法解释,是否已经支付工资的...


·一、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的解释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的解释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刑事诉讼法庭前会议准备工作有哪些
    生活当中,当涉及到一些刑事案件的时候,法院再进行审理的时候会有一个庭前会议,关于这一点您可能在影视剧当中也见过。但是在实际生活当中,庭前会议是需要进行许多的准备工作的。所以我们针对刑事诉讼法庭前会议准备工作有哪些的问题,为您进行详细介绍。 一、刑事诉讼法庭前会议准备工作有哪些? 1、开庭10日前 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2、开庭5日前 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


·合肥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工伤事故是工作人员在岗位上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需要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然后去做工伤鉴定,最后拿鉴定书与工作单位协商赔偿事宜。那么,合肥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合肥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


·拖欠工程款诉讼时效是多久
    拖欠工程款诉讼时效是多久由于工程的施工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对于债权方来说,千万要重视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问题。而根据法律的规定,拖欠工程款诉讼时效是多久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拖欠工程款诉讼时效是多久大多数拖欠工程款已历时相当久,甚至超过两年,有的甚至达到十年之久。拖欠太久的工程款,承包商经常因法律意识淡薄或碍于情面怕影响与建设方的关系等原因而错过诉讼时效。在此有必要...


·在我们进行解决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时候,一定要先弄清楚发生纠纷
    在我们进行解决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时候,一定要先弄清楚发生纠纷的原因,然后再进行想办法解决纠纷,这样就会比较容易解决。那么,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原因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实践工程款结算纠纷处理过程中,通常存在的纠纷案由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工程量纷争 工程量纷争一般与工程合同生效后的工程量增加有直接关系,但是这一类工程量...


·签订劳务合同要支付加班工资吗
    签订劳务合同要支付加班工资吗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中,不仅有劳务关系还有劳动关系,因为签订的合同不一样,一个是劳务合同,一个是劳动合同。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加班会有加班工资,那么签订劳务合同要支付加班工资吗?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签订劳务合同要支付加班工资吗 签订劳务合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求加班,用人单位是要支付加班工资的。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


·农民工讨薪途径有哪些
    农民工讨薪途径有哪些? 每快到春节的时候,总是有些老板或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懂法律的农民工们总会感到不知所措,不知道可以通过哪些正确的途径去讨回自己的薪水,所以往往走上违法之路,得不偿失。农民工讨薪途径究竟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先协商 先争取协商解决。协商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联合起来,可以选出代表协商; 2、要主动亮出证据,并注意通过录音等方式保存协商记录; ...


·工程质量问题划分分为哪些?
    工程质量问题划分分为哪些?建筑工程在进行修建的时候,双方会就工程质量问题进行约定。工程修建好了以后,如果建筑工程出现了任何问题,其中一方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但是在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上,是有着不同的划分等级的,为了方便您对这一问题的理解,您可以看一下以下的资料,是对工程质量问题划分分为哪些的详细介绍。 工程质量问题划分分为哪些? 工程质量安全等级划分包括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别重大...


·一、辞职后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社保?
    一、辞职后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社保?1、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