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什么第九十六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二、《刑事诉讼法》的重要作用是什么?刑事诉讼法就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的监督作了专门规定,从而使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加强和完善了人民检察院对侦查工作的监督职能,有利于打击和惩罚犯罪,防止罪犯逍遥法外、逃避法律制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人民检察院刑事立案监督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时,应当及时录入刑事立案监督信息。目前,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较为严重的“有案不立”、“不破不立”、“以罚代立”、“立而不究”等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有碍法律的正确实施,损害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而且造成了对犯罪打击不力的现象。由此,加强立案监督,防止和克服上述不良现象的存在就成了一个紧迫的问题。三、《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区别是什么?《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是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刑法属于实体法。《刑法》规定了犯罪与刑罚的问题,是刑事实体法;《刑事诉讼法》则是规定追诉犯罪的程序、追诉机关、审判机关的权力范围、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以及相互的法律关系,是刑事程序法。程序法是为实体法的实现而存在的,而程序法本身具有独立的品格。刑事诉讼法规范涉及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的分配关系,直接关系到公民的自由、财产等各项权利的实现程度。伴随着诉讼民主化的发展历程,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变化更大,承担不同诉讼职能的国家机关之间也存在职责分配的变化。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程序内容是在不断的变化中走向程序正义,引导刑事程序法治的实现。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内容在科学化、民主化方面仍有待发展,以适应不断提升的人权保障的需要。刑法与刑事诉讼法都以惩罚犯罪、保护人权、维护社会秩序、限制国家公权为目的,刑法是在静态上对国家刑罚权的限制,而刑事诉讼法则是从动态的角度为国家实现刑罚权施加了一系列程序方面的限制,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构成了刑事法的整体内容。如果我们将刑事诉讼看作是一个逻辑证明的过程,那么,在这个逻辑证明的链条上,刑法的规定就是大前提,刑事诉讼是为了探寻小前提,刑事诉讼的结果便是结论。因此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关系具有一般与个别的关系的性质。《刑法》,是指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即什么行为是犯罪,犯罪了要负什么责任,怎么量刑处罚的法律,是刑事犯罪的实质法。民法,是指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大白话:就是调整民与民之间一切不足构成犯罪的行为的法律。《刑事诉讼法》,是指涉及到刑事案件,怎么打官司的法律,是程序法。同样,民事诉讼法是规定民事案件怎么打官司的程序法。现在一件案子,如果是公安局立案,检察院起诉的,那就是刑事案件,这个案件的审判用刑法,要判多少年。这个案子什么时候开庭,什么时候一审这些程序问题用刑事诉讼法。同样,如果它是一个老百姓告另一个的,那就是民事案件,法官判谁对谁错就按照民法,而这个案件什么时候申,审判时要去多少人这样的,就是民事诉讼法。通过以上的资料,我们可以得知,《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主要是针对执法部门的。执法部门如果在羁押期内没有完成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审理,应当予以释放。针对需要继续审查的,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做法。可以看出我国的《刑事诉讼法》针对的不仅仅是犯罪分子,在维护老百姓利益的同时,针对执法部门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等等的权益,都是有着详细的规定的。



相关内容: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作用?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主要工作是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了解案情发生过程,核实犯罪证据,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以保证委托人的法定权益 。 

一、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
    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给承办律师开据信函,由律师交办...


·犯罪分子被监视居住判刑吗?
    犯罪分子被监视居住判刑吗?被监视居住也是可能判刑的,如果符合判刑条件,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


·醉驾拘役是在哪里处罚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醉驾拘役是在哪里处罚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拘役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处罚种类。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知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道刑人一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内酬。拘役的期限容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执行期限不得超过1年。二、拘役算不算是前科算前科。拘役与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民事拘留虽然...


·对于职务侵占不认罪咋办?
    对于职务侵占不认罪咋办? ?对于职务侵占不认罪咋办 不认罪不证明没有罪。 刑事案件认定犯罪的基本原则是“重证据不轻信口供”。 是不是有罪,关键在于证据。如果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即使零口供,同样可以认定罪名。《刑诉法》对此有明文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


·犯罪中止的时间在什么时候?
    犯罪中止的时间在什么时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我国现行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


·刑事案件中的强奸案怎么辩护?
    一、刑事案件中的强奸案怎么辩护? 刑事案件中的强奸案的辩护应该围绕以下几个辩点进行: 辩点一、犯罪主体 1.男子。强奸罪的主体原则上是由男子才能构成,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作为强奸罪主体的男子需已满14周岁,但是妇女利用无责任能力的男子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奸淫其他妇女的行为也构成强奸妇女罪(即强奸罪的间接正犯)。例如,妇女可以唆使、帮助患精神病的男子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


·绑架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绑架罪如何处罚
    近年来,绑架罪发生次数越来越多,绑架罪就是嫌疑人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利用绑架的手段来换取赎金或者其他要求,那么绑架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答,带你走出困惑。一、绑架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


·什么标准下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才立案?
    什么标准下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才立案?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立案的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七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


·民事案件发现刑事犯罪应当怎么处理?
    民事案件发现刑事犯罪应当怎么处理?民事案件发现刑事犯罪 ,如果民事案件在受理过程中发现另有案情,涉嫌刑事犯罪,依据人民法院关于涉嫌犯罪的规定,法院应当将涉嫌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审理完刑事案件以后,法院再受理民事案件,如果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发现不属于民事案件,应当驳回诉讼,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民事案件审理中,法院发现案...


·对犯罪未遂,应如何处罚
    对犯罪未遂,应如何处罚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对未遂犯的处罚原则,在司法实践中难...


·《刑法》已明确解释了重伤的定义。重伤
    《刑法》已明确解释了重伤的定义。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至于个案中是否构成重伤标准,需要结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来进行司法鉴定,实践中一般由公安机关负责该类伤情鉴定,以此来判断是否构成刑事案件立案追溯标准。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非法采矿罪判几年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