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人们在建造或者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往往关注的是房屋所有权证,而忽视了该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证。我国实行的是土地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制,公民享有的仅仅是土地所有权。我国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是两码事,小面我们给您介绍一下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程序。


一、初始土地登记

(1)申请登记

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地籍调查

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

(3)权属审核

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

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

(5)颁发土地证书

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

二、变更土地登记(过户)

(1)申请变更登记

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转让双方填写好转让申请书、转让合同书、转让登记表;属继承房屋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供公证继承书,并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属祖屋分户的,提交分户协议书或户主申请,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还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土地证书、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变更地籍调查

变更必须与原来宗地登记档案并案进行。宗地部份变更的,要实地核定面积,界址点,重新绘制宗地图;宗地全部变更,界址没有变化的,可不进行界址调查,但宗地图应重新绘制。

(3)变更权属审核

内容与初始土地登记相同。

(4)注册登记,换发证书

注消原《土地登记卡》、填写新的《土地登记卡》,更改《土地归户卡》。收回注销原《土地使用证》,填写颁发新的《土地使用证》。

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1)申请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在抵押合同签订十五日内,凭抵押合同,贷款合同申请抵押登记。填写土地抵押登记申请书。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2)地籍调查

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对新设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宗地进行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土地登记人员对抵押设定的登记内容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

经审核符合登记的,在宗地原《土地登记卡》上进行注册登记。

(5)颁发证书

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并不是每种登记都是必须的,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准备相应的资料,而且每个地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手续和材料都会有些许不同。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会导致诸如拆迁补偿损失,无法及时了解抵押权设立情况等损失,因此应多留意土地使用权证,降低交易风险。


相关内容:

·最新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土地只有一类:   区片范围:东街道、西街道、葫芦岛街道、双龙街道、望海寺街道、滨海街道、龙湾街道、玉皇街道、连湾街道、北港街道、双树乡。   补偿标准:区片价:82000元/亩;建设用地:82000元/亩;未利用地:656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


·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 第二十条 、被拆迁人持有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含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使用证,下同)和房屋产权证(含建房许可证,下同)的,按本办法给予补偿。拆迁补偿以前述两证所载的合法房屋建筑面积为测算依据。 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不具备属于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 征地公告后,突击建设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第二十一条、...


·合肥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合肥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有哪些?各地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户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了征地补偿标准,都切实的考虑到了实际的征地情况,合肥也根据实际要求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出台了合肥征地补偿标准,确保征地工作有依据,补偿标准有依据,但是具体的标准如何,可以到本文进行一番了解。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仅供参考一、合肥征地补偿标准安徽省合肥市区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的土地共有五类:一类土地:瑶海区铜陵路街道;庐阳区四里...


·土地使用权禁止转让有哪些规定?
    土地使用权禁止转让有哪些规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由于个人原因或是其他原因,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是不能随意转让,必须要符合规定。而且其中也存在一些土地使用权禁止转让的情况,那么你知道土地使用权禁止转让有哪些规定吗?有什么限制条件呢?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来看一下吧。一、土地使用权禁止转让的条件: ? ?首先,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转让市场,但在进入前,必...


·国有土地上承租土地(或房屋)企业拆迁如何补偿
    国有土地上承租土地(或房屋)企业拆迁如何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对于承租土地(后房屋)的企业在拆迁中,...


·铜山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铜山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征地是现在国家发展与建设中征收农民的土地并按照土地面积给予相应补偿的一种土地征集模式,很多人在土地被征收时不知道应该得到多少补偿金,这也是现在人们的一个常见问题,那么铜山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呢?请看我们为您详细分析解读问题。 一、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


·商业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
    商业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一、商业土地使用期限是多久 1、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 2、商业用地,是指用于开展商业、旅游、娱乐活动所占用的场所,如用于建造商店、粮店、饮食店、公园、游乐场、影剧院和俱乐部等用地。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


·诉前财产保全土地使用权可以吗?
    诉前财产保全土地使用权可以吗?可以对土地使用权申请财产保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


·淮北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淮北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近年来,安徽淮北市加大了城市建设力度,很多郊区的农田被政府征用,搞基础设施。政府征地过程中一个老百姓关注的焦点,就是征地补偿问题,这个事情如果解决不好,很容易引发纠纷。那么淮北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您简单讲一讲相关知识。 一、淮北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


·南宁市征地补偿
    南宁市征地补偿在我国,政府在许多的地方开始征地进行征地拆迁。这么做的目的其实是为了让我给更快的步入现代化,但是很多时候征地都不愉快,不能成功,其实原因大都基于征地的补偿给的不恰当,那么南宁,南宁市征地补偿2017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一、南宁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


·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流程是什么?
    在当今社会中各行各业中,房地产行业在所有行业中的利润水平是有目共睹的,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把房地产板块加入到了整个公司的规划中来,在开展房地产相关工作前,首先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其中比较重要的便是开发资质的办理,但是有许多企业不了解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流程,下面由本站我们带您了解一下。 一、准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核准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3、企业法...


·甘肃征地补偿征标准
    甘肃征地补偿征标准各位甘肃省的朋友,不知您是否正面临着征地的问题,那么您了解甘肃省关于征地补偿的最新政策消息吗,这可是与切身利益极度相关的问题。如果您还是很不是清楚的话,今天我们在这里将要介绍的就是2017甘肃征地补偿征标准,请一定要认真看。2017年2月19日,甘肃省政府发布了更新后的《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和《甘肃省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自即日起执行,并同时废止了2012年颁布的补偿...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