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离婚后不给小孩抚养费怎么办?

在现在的社会,婚姻双方常常选择以离婚结束两人之间的关系,这样的现象已经十分的常见的。然而,发生这样的事情影响最大的是两人的子女,子女需要面对家庭破裂,即使不情愿也只能选择跟随其中一方继续生活,而作为父母,一个人抚养孩子的艰辛是无法想象的,假如其中一方离婚后不给小孩抚养费怎么办?遇到这样的情况,抚养子女的一方很可能会面临严重的经济困难,那到底应该怎么来要回自己应得的抚养费,下面就来为您介绍一下。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离婚后不给小孩抚养费的具体处理方法
1、不履行抚育义务,针对此情况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2、如果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强制执行的办法
1、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这里要告诉广大的父母,孩子本来已经遭遇家庭破裂和感情缺失,心里已经受到了很大的伤害,假如其中的一方再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拒绝支付抚养费用,致使父母双方对决公堂,孩子面临这样的状况对其身心健康都会造成巨大的伤害,希望父母虽然离婚但不要推卸自己的责任,尽心弥补孩子感情的缺失。当然假如遇到这样的情况,也是可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保障孩子的正常生活支出。如果您还需要了解更多专业的有关孩子抚养的法律知识,可以联系专业律师。



相关内容:

·放弃抚养权协议书
    放弃抚养权协议书 协议人:甲方,(男方)姓名 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协议人:乙方,(女方)姓名 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有非婚生子,男,出生于年月日。因甲乙双方感情不合分手,经双方协商,决定: ...


·诉讼离婚怎么撤诉 离婚撤诉要注意什么
    在离婚案件中,由于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同,那么此时可以享有的权利也是不一样的。其中在法院尚未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之前,允许原告撤诉,那现实中诉讼离婚怎么撤诉才好呢?关于这一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诉讼离婚怎么撤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


·国家赔偿法精神赔偿是否存在?
    法律的不断完善,以至于国家赔偿这个法律出台,也正因为有这个法律的存在,以至于保障了公民们的生活。然而国家赔偿法精神赔偿是否存在,这个问题在人们心目中留下了一个疑问。接下来就为您介绍国家赔偿法中是否存在精神赔偿这个说法,希望能帮助到您了解更多有关这个问题的知识。 一、什么是国家赔偿法?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确认婚姻无效适用什么程序?
    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懂得的是,婚姻无效主要是因为不具有我国婚姻法中关于有效婚姻的形式以及实质上的条件,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无效的婚姻是需要被宣告无效的,但是事实上许多人都不知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确认婚姻无效适用什么程序?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确认婚姻无效适用什么程序 确认婚姻无效适用诉讼程序,法律规定,无效婚姻,自始无效。 《民法典》(自2...


·离婚之后怎样抚养幼儿的规定有哪些?
    离婚之后怎样抚养幼儿的规定有哪些?离婚对于子女来说生活上有很大影响,同时也对孩子的成长心理上具有很大的创伤。离婚之后首先考虑的是关于子女抚养权和另一方支付抚养费问题,孩子的岁数直接影响到抚养权的归属,同时对于特殊情况也有特殊的处理,那离婚之后怎样抚养幼儿的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


·遭遇男性家庭暴力怎么办?
    遭遇男性家庭暴力怎么办?社会发展到现代,女性 在家庭中的地位有了提升,但家庭暴力仍然存在。结婚之后,许多女性在与丈夫的相处过程中都会发现男性有家庭暴力行为,使得女性的身体和心理承受了巨大的伤害。那遭遇男性家庭暴力怎么办?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遭遇男性家庭暴力怎么办? 1、社会救助: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


·离婚财产分割等级优先有这个说法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等级优先有这个说法吗?没有这个说法;没有优先权,平均分割,只要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财产,一人一半。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


·一、婚姻当事人婚外情出轨算重婚罪吗?
    一、婚姻当事人婚外情出轨算重婚罪吗 如果是偶尔出轨,不能定为重婚罪。如果他们在公开场合表明或以夫妻名义相称,即涉嫌重婚,注意取证。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二、怎么才算重婚行为...


·一、起诉离婚后对方同意离婚怎么办?
    一、起诉离婚后对方同意离婚怎么办?如果能够达成调解的话 可以当庭出具体调解书。二、诉讼与管辖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


·是否能主张怀孕婚内抚养?
    是否能主张怀孕婚内抚养? 夫妻双方结婚后,一般都会选择生个孩子,很多人甚至觉得孩子是夫妻感情关系的纽带,也给家庭带来不少欢乐。根据法律上的规定,父母对孩子是负有抚养义务的。然而,有了孩子负担加重,如果有一方不愿承担此义务,但是双方又不选择离婚,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能主张怀孕婚内抚养呢? 一、婚内能否主张子女抚养费 在大多数人的观念中认为只有在离婚时才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问题,其实不是这样的。我国 ...


·一段婚姻如果当事人都没有什么激情了
    一段婚姻如果当事人都没有什么激情了,往往最终都是走向离婚。而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在外面乱搞,这样的行为很有可能被认定为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自然乱搞的一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关于离婚,其实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及相关司法解释中也是有大量的条文规定,主要涉及到离婚的方式、离婚的条件、离婚的程序等等方面。下面本站我们就来为您简要说一些我国关于离婚的一些规定。离婚新规定有哪...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通过法律规定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通过法律规定,自愿接触自己的婚姻关系同时,将财产,子女等问题商议妥协的法律行为。那么,当双方没有良好沟通,离婚协议不能正常进行时,可能双方中的不满意一方就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的同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破坏。但对于起诉离婚法院收费标准,很多人却并不熟知。 起诉离婚法院收费标准 案件受理费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 ...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