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新婚姻法女性在离婚时怎样争夺抚养权?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可以选择解除婚姻关系,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离婚时对孩子的抚养权的争取是重要的一个环节,孩子归一方抚养的话,另一方需要支付一部分的费用。那么,女性在离婚时怎样争夺抚养权?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


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5、考虑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其一、孩子的年龄。根据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其二、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其三、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其四、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综上所述,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要对孩子父母双方的生活状况要取证,并且尊重孩子的意见。法院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决会考虑符合孩子身心健康的方面考虑,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会获得抚养权。女性在离婚时怎样争夺抚养权?女方要找到对方对孩子成长不利的证据。



相关内容:

·父母没有抚养孩子怎么办
    父母没有抚养孩子怎么办?父母不扶养孩子,孩子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由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二、有哪些相关法律知识?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再婚的结婚登记需要准备什么
    再婚的结婚登记需要准备什么 再婚,顾名思义,就是再次结婚,也就是说,我们经常说第二次婚姻,随着离婚率的增加,再婚的现象也可能更多,许多离婚的人希望通过再婚来改善他们的家庭,适合的人重新组合家庭。换句话说,再婚的概念意味着已婚人士在离婚后再次结婚,我们称之为再婚。但不是一个人再婚,双方都是再婚。如果你和你的配偶都已婚并离婚,那么你们两人的第二次婚姻都属于再婚,如果你结过婚再离婚,你的配偶没有结过婚...


·国家规定可以剖腹产的情况有哪些
    一、国家规定剖腹产有哪些明确的规定? ? 剖腹产是产妇无法完成自然分娩情况下的选择,如宫颈已开,如果出现胎心不好的情况,为了婴儿安全考虑,可能会选择剖腹产、如果医生确定孕妇因某些因素进行阴道分娩可能产生风险,便建议采取剖腹产。 二、国家规定的剖腹产指标 ? 1、胎儿窘迫: 这是由于胎儿缺乏氧气而陷于危险状态,也有可能胎死腹中,倘若心跳少于120/min情况就更危急。 2、胎儿过大: ...


·夫妻分居的证据都有哪些
    没有任何的证明材料,空口向法院陈述分居的事实往往是无力的,会导致法院无法认定或不予认定双方分居的事实。因此,处于分居状态的当事人应该留心收集分居期间的证据。那夫妻分居的证据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夫妻分居的证据都有哪些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3、所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4、知道了解分居事实的房东或邻居亲自作证或由其出具的证言;5、双方...


·离婚了孩子可以改姓吗,相关规定有哪些?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一直是父母双方尽力争取的权利,按照习惯,一般孩子在出生的时候是随父亲姓的,当然也可以在孩子上户之前父母双方协商随母姓。那么,离婚了孩子可以改姓吗?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离婚了孩子能否改姓的相关问题。 一、离婚后可以不给孩子的抚养费费吗? 离婚后孩子改姓,另一方不给抚养费可以吗?男方常常以此为要挟,这是不对的。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


·我国规定的国家赔偿如何开庭
    由于申请国家赔偿的这件事情本身性质就比较特殊,所以导致我国很多普通公民甚至都会觉得,对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在开庭的时候是区别于普通案件的相关流程。尤其是作为申请国家赔偿的当事人来说,相信在提起相关诉讼之前最关心的问题也是,我国规定的国家赔偿如何开庭? 一、我国规定的国家赔偿如何开庭? (一)受理 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受理。 2、公安机关对赔偿请求人的申...


·事实婚姻和结婚后离婚有什么区别?
     一、事实婚姻和结婚后离婚有什么区别? 有结婚证的离婚: 1、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2、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归属等问题。 事实...


·离婚后又诉讼要小孩抚养权可以吗?
    离婚后又诉讼要小孩抚养权可以吗?可以起诉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抚养权变更需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带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


·能跟精神病人协议离婚吗
    有的人在结婚的时候,精神是正常的。但婚后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而导致患上精神病。那么此时配偶是否能跟精神病人协议离婚呢?也就是说,配偶能跟精神病人协议离婚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能跟精神病人协议离婚吗?答案是否定的。 1、首先应明确协议离婚的条件: (1)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①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合法夫妻身份。以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的,仅限于依法办理了结...


·非婚生子女怎么上户口
    非婚生子女怎么上户口 首先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些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以接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并保存好缴费的收据。缴费的数额一般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确定,根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有所不同。社会抚养费原则上应该一次性缴纳,如果确有实际困难,可以书面申...


·被宣告死亡人在外结婚是否构成重婚
    被宣告死亡人在外结婚是否构成重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6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而在审判实践中,涉及公民在被宣告死亡后又与他人结婚,其原配偶发现并未死亡,又申请撤销死亡...


·母亲不抚养去哪里告她?
    母亲不抚养去哪里告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