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夫妻双方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婚姻关系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应该是坦诚的,最起码夫妻双方之间一定要相互尊重,这样才能维持好稳定的婚姻关系,创造一个和谐的家庭。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夫妻在婚姻过程当中的实际情况却是双方都存在出轨的行为,表面为一个家庭,实际上是各过各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夫妻双方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夫妻双方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离婚时,会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区分开来,夫妻可以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2、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出轨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夫妻一方出轨的,法律上通常认定双方感情破裂。若此时起诉离婚,即使被告不同意离婚,在原告坚持离婚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也会判决离婚。

因出轨导致离婚的,原则上不影响共有财产的分割。离婚时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的行为只有《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92条规定的: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但是,一方出轨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的忠诚义务,所以,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这一点在司法实践中是有真实案例可寻的。

最后,出轨行为不影响子女抚养权的取得。法律上会综合考量比较双方各方面的条件,以孩子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健康成长为原则。大人的感情纠葛不是断定孩子抚养权归谁的必要条件,所以,出轨并不影响子女抚养权问题。

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可以看出,如果夫妻双方都存在出轨行为的话,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平等进行分割。其实在实际生活当中,如果夫妻双方都有出轨要离婚的话,可以自行协商进行离婚,毕竟在婚姻生活中双方都有过错。


相关内容:

·离婚后再婚财产分配怎样办理
    离婚后再婚财产分配怎样办理 属于共同财产的进行相关的分配,个人财产是结婚前夫或妻一方已经取得的财产,我国最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对于夫或妻一方财产的取得,除了法律的规定外,还可以是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前或婚后财产进行约定,约定为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对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也可称为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在原则上是不需要分割的。 再婚...


·一、深圳市抚养费标准年是怎么规定的?
    一、深圳市抚养费标准年是怎么规定的? 深圳市抚养费标准的规定主要是: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


·夫妻没有共同财产离婚怎么判?
    婚后车子是共同财产吗?婚后车子是共同财产,如果是用婚后收入买的车子,即使登记在一方的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婚后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应该平均分割。如果是用婚前的积蓄购买的车辆,且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用婚前积蓄购买的车辆,登记在配偶的名下,则属于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


·一方出轨的离婚诉讼
    由于新婚姻法中规定了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索赔,所以一旦出轨被法院认定,无过错方就可在财产分割上占得先机。但由于取证难,大多数婚外情离婚案能被认定的屈指可数。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认定一方出轨的关键证据。
      (2...


·谁能起诉重婚罪 如何收集重婚罪证据
    重婚行为本身是一种道德的民事行为,但由于对家庭的破坏比较严重,因此我国直接将这一的行为上升到刑事犯罪,即属于重婚罪。法律中规定此罪属于自诉案件,因此需要利害关系人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那究竟谁能起诉重婚罪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谁能起诉重婚罪 一般都要犯重婚行为人的配偶或者受害人起诉。 二、如何收集重婚罪证据 1、明察暗访其居住生活的场所要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


·公安机关国家赔偿流程有什么规定?
    我们都知道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必须出现国家一方出现侵犯公民的现象。但是国家作为没有实体的概念性事物,只能由机关来代表国家与公民之间进行互动,比如公安机关就是与老人们互动最多的国家机关之一。下面一起来看看公安机关国家赔偿流程有什么规定。 一、公安机关国家赔偿流程有什么规定? 第二章 受 理 第八条 赔偿请求人申请国家赔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赔偿申请书,载明受害人的基本情况、赔偿请求、事实...


·一、双方办理离婚要抚养权吗?
    一、双方办理离婚要抚养权吗?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


·小孩抚养费比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小孩抚养费比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


·一、由公安机关立案重婚罪可以吗?
    一、由公安机关立案重婚罪可以吗?由公安机关立案重婚罪可以,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予以调查处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重婚罪是既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的刑事案件。也说是说,对于犯有重婚罪的,公安机关有责任予立案调查,并在证据充分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公安机关不予受理,或者重婚罪的受害一方有证据证明重婚事实的,也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重婚人的刑事责任。二、重婚的法律后果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家庭纠纷导致故意毁坏财物罪如何处罚?
    家庭纠纷导致故意毁坏财物罪如何处罚?家庭纠纷导致故意毁坏财物罪将会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也可以这样说,它是指故意地非法地毁灭或损坏公共财物或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使某项财物的价值与效用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的行为。此罪的构成特征是:一是主体方面特征,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


·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该怎么办
    如果在离婚的时候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话,也不会因此就免除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此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计算抚养费,然后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抚养。不过在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的话该怎么办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该怎么办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


·男女双方户籍不在一个城市能登记结婚吗
    男女双方户籍不在一个城市能登记结婚吗 一、男女双方户籍不在一个城市能登记结婚吗 男女双方户籍不在一个城市能登记结婚。 男女双方结婚登记,在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就可以登记,不一定要去男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就可以了,也就是说男女双方可以在女方或男方的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二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