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过失爆炸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过失爆炸罪是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易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伤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那到底过失爆炸罪的构成要件都有怎样的内容呢?若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过失爆炸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引起爆炸,危害公共安全,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的行为。现实生活中,过失爆炸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其共同特点都是由于行为人在日常生活中不注意安全引起的。如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中乱扔烟头,引起爆炸等。从行为方式看,过失爆炸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以不作为方式完成的,过失爆炸罪,行为人必须负有特定的义务。

要构成过失爆炸罪,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行为人实施了过失引起爆炸的行为。如果爆炸不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引起的,而是由于自然原因或者其他不能预见、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则不成立过失爆炸罪。

(2)过失引起爆炸的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即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3)必须造成严重后果。也就是说必须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的重大毁损。如果尚未发生危害结果,或者发生的危害结果尚未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程度的,则不构成过失爆炸罪。因此,后果严重是构成过失爆炸罪的重要标志。

(4)过失引起爆炸的行为与严重后果之者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必须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爆炸行为引起的。这是行为人的行为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既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对其引起爆炸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也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应当预见其爆炸行为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这一特征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爆炸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危害公共的严重后果,但行为人对该结果并未预见,而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也不可能预见,则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二、过失爆炸罪如何处罚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过失爆炸罪的处罚标准是:

1、犯过失爆炸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文中,我们对过失爆炸罪的构成要件内容做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我们应注意的是,如果过失爆炸的行为只引起特定人的伤亡,而不危害公共安全的,则应以过失致人重伤或致人死亡罪论处。具体构成过失爆炸罪该如何处罚,你可以上网站进行具体了解。


相关内容:

·刑法修正案九终身监禁适用情节的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一、刑法修正案九终身监禁适用情节的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1、对刑法总则规定的刑罚种类未作修改,不将终身监禁作为新刑种。 2、《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后段)规定:“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在这里,也没有将终身监禁列入特大贪贿犯罪的法定刑。 3、在法条表述上体现终身监禁只是一种行刑方式。 《刑法修正...


·被告人不认罪法庭可以给判刑吗?
    在过去的司法审判中将被告人的口供定位为定罪的关键证据,甚至在没有被告人认罪的情况下就没有办法作出合理合法的判决,这也就导致了许多案件的被告人就不能得到法律的处罚,虽然如今法律有所改变也仍有很多人还这么认为。那么,被告人不认罪法庭可以给判刑吗? 一、被告人不认罪法庭可以给判刑吗? 如没有口供但其他证据充分的仍可定罪;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是否构成犯罪不是犯罪嫌...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撤诉裁定后可以上诉嘛?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撤诉裁定后可以上诉嘛? 一、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


·怎么预防新型毒品犯罪
    传统的毒品也就是早期的鸦片,但鸦片的纯度不高,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对毒品的提纯能力也大大的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就出现了很多新型的毒品,随之而来的也就是毒品犯罪。那实践中,作为年轻的一代我们该怎么预防新型毒品犯罪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预防新型毒品犯罪 (一)个人如何防范新型毒品 生活中遇到了困难和挫折,要设法寻找正确的途径去解决,绝不能借毒解愁。要有警觉戒备意识,对诱惑...


·拘役或管制是什么意思?
    拘役和管制属于我国刑事处罚中强度比较轻的处罚了,并且拘役和管制也仅仅是限制了罪犯的人身自由,其实并没有完全剥夺他们的自由。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这个拘役或管制是什么意思呢?我们整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作介绍。 一、拘役的定义是什么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


·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怎么处罚?
    在很多的民事或者刑事案件之中,在法院的处理判决之后,常常会有被司法机关查封或者扣押或者冻结的财产。对于这部分财产,当事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是不能随意进行处置的。那么,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怎么处罚呢?一起来随我们详细了解一下吧!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概念 非法处...


·刑法预备犯罪解释是什么?
    刑法预备犯罪解释是什么?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既可以是作为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形式。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


·刑事案件几审终审
    ?一、刑事案件几审终审一般而言,一审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如果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没有上诉,而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起抗诉的,那么上诉期过后判决就生效了,就不需要经过二审即告终结,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就可以交付执行。相反,如果的上诉期内提起了上诉或抗诉,那么该案就必须要经过二审程序。但两审终审只适用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而不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审理的案件,因为最...


·单位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单位为了自身的经济效益,牟取巨额利润,会不惜走上犯罪的道路。单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比较大的。而既然构成了犯罪,自然也就会被立案追责。具体来讲,单位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对此,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单位犯罪的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存在;二是这种犯罪事实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一样,要追究其刑事责任,首先...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多久送到看守所?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多久送到看守所?根据法律规定拘留24小时内送到看守所,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的分类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


·犯罪既遂要有哪些要件?
    犯罪既遂要有哪些要件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不应将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也称之为犯罪既遂。我们将犯罪既遂视为与犯罪未完成形态相对应的概念而使用。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态,也就不应使用犯罪既遂这一概念,只可使用犯罪成立的概念。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是犯罪既遂成立的时间条件。如果行为人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而只是实施了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的行为,就只是犯...


·缓刑量刑标准规定是什么?
    缓刑一般是对于在3年有期徒刑之下的犯人所使用的一项的量刑,一般是罪行不是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才能使用缓刑,那么对于缓刑量刑标准规定是什么?一般是根据认错态度和所犯罪行来进行量刑标准,主要就是要看你是否犯下罪行严重了。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