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融资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民营企业融资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经常面临资金短缺的情况,这时就需要对外融资。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融资的手段也越来越多。在融资过程中,加强管理是十分有必要的,这样才能提高融资水平,降低融资成本。很多企业都出台相关办法,那么民营企业融资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一篇文章具体了解下。
民营企业融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实行集团化管理,规范集团公司和所属子公司(含直接控股与间接控股,下称各子公司)的投融资行为,整合企业金融资产,加强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集团整体利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成立投资公司(资金结算中心)实行融资、投资一体化管理。
第三条 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
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如追加资本金、增资扩股、发行股票等;
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租赁等。
本办法主要规范私募权益性融资、社会资本融资以及对外投资。
第四条 融资、投资业务应符合集团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保证企业工程建设及经营生产所需,保证集团资金链的顺畅。
第五条 “集团”是指集团本部及各子公司,“各子公司”是指集团公司直属子公司(包括直接控股与间接控股)。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和各子公司。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七条 集团资金结算中心(或成立内部投资公司)是集团制订与实施投融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公司),其主要职责包括:
1、制订和完善集团投融资管理规范;
2、集团投融资活动的策划、论证与监管;
3、审核各子公司重要投融资活动,参与重大投资活动的研究和实施,并提出融资和资金规划类专业意见;
4、牵头会同财务部门与金融机构商谈和申请年度集团授信额度,并进行额度和资源的合理分配;
5、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分析,并提供担保意见;
6、制度和监督集团公司投融资管理措施和执行;
7、对集团所有投融资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8、制订和完善集团投融资操作指引和控制流程;
9、审核集团本部与各子公司间资金调剂业务。
第八条 各子公司财务部门是制订和实施各子公司具体融资管理规范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1、依据集团投融资管理制度,制订和完善各子公司内部投融资管理规范;
2、制订和实施年度投融资计划;
3、参与各子公司投融资活动的研究和实施,并提出融资和资金投资规划类专业意见;
4、对各子公司的融资活动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第九条 集团资金结算中心设办公室负责全集团投融资管理和资金管理工作落实,其主要工作职责和范围包括:
1、完成集团年度投融资工作的统筹规划和落实;
2、负责所在子公司的投融资计划的落实和投融资项目的跟进完成;
3、负责关注与研究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对影响授信融资和资金管理的相关政策进行分析,并出具分析报告和应对不利影响的有效策略;
4、负责协助完成集团本部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与融资工作。
5、负责进行市场调研,拟定集团公司金融资产的投融资方案。
第十条 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集团融资项目的审批和融资项目的审核。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结算中心(投资公司)负责根据董事会审批进行具体融资方案拟定和执行以及资金调配,实现资金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各子公司应根据投融资方案计划实时向集团公司报送资金使用申请。
第三章 融资决策
第十三条 集团投融资管理实行审核、审批相结合的方式。审核的职能部门为集团资金结算中心(投资公司),集团公司董事会拥有投融资最终审批权。
第十四条 实行审核的资金活动包括:
1、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债务性融资;
2、各子公司年度投融资和资金计划;
3、各子公司年度融资计划以外的债务性融资;
4、各子公司需审核的投资项目融资方案;
5、各子公司融集资金投资方案;
5、集团内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活动;
6、各子公司内部之间资金调配。
第十五条 集团所有投融资活动实行董事会审批。(投融资活动应与子公司内部资金使用区别开来,集团在实行经济目标管理的基础上不应过多干预子公司内部运作)
第十六条 投融资活动审核和审批原则
1、融资原则:
(1)符合国家政策以及集团的长期发展规划;
(2)资料齐全、真实、可靠;
(3)与公司融资能力相适应;
(4)保证资金链的顺畅。
2、投资原则:
(1)详细可行的市场调研方案,预期增值的投资机会;
(2)科学的投资决策程序,进行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3)及时足额的筹集资金,保证投资项目的资金供应;
(4)认真分析风险和收益的关系,控制企业的投资风险。
第十七条 融资方案分为两种
1、年度融资计划方案
(1)年度融资计划方案;
(2)年度融资计划实施方案与按月进度控制计划。
2、项目融资
(1)融资款项的用途及用款项目背景情况;
(2)用款与还款计划;
(3)机构借贷授信与融资金额、担保方式与内容;
(4)其他融资方式的预期收益及分配方式;
(5)用款项目经济性与还款能力分析;
(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八条 各子公司应在所有投融资资料齐备后,提交集团资金结算中心。
第十九条 集团资金结算中心在收到全部资料后,应与各公司管理人员再次进行研究与讨论,比较选择不同的投融资方案,对方案的隐患提出质询,提出建议,并出示意见和建议报集团领导。
第二十条 投融资意见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后,由各子公司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进行融资项目的最终审批。
第二十一条 担保
集团公司所有子公司未经审批不得对集团外企业提供担保,集团本部为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根据集团公司融资活动审批流程。集团资金结算中心在审核时出具意见,报集团领导审批。
第二十二条 各子公司投资项目的融资方案应参照集团的相关规定,集团领导审核投资项目时一并审核融资方案。
第二十三条 集团资金结算中心对所有年度融资方案和项目融资,报集团领导审批。
第四章 投融资过程管理
第二十四条 集团本部和各子公司的投融资管理实行融资、投资、资金运用和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对投融资活动指定投融资活动责任人,做到责、权、利对等,确保投融资方案按计划实施。
第二十五条 投融资活动责任人应定期将资金运用状况向各公司领导书面汇报。
第二十六条 各子公司的投融资情况和资金运用状况应按月送达资金结算中心备案。
第二十七条 集团资金结算中心对各子公司的投融资活动进行跟踪检查,协助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第二十八条 集团资金结算中心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公司进行投融资类专项检查。
第五章 投融资结果评价和投融资责任
第二十九条 集团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按照集团的审核决议,对投融资决策出具意见和建议,不得私自超权限决策。
第三十条 集团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融资资金运用状况存在问题故意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集团将追究该责任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配合集团资金结算中心对于投融资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进行投融资的行为和管理混乱的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报经集团公司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 对投融资计划和方案不合理、决策失误,或审查、把关不严,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融资资金管理不善、用人不当等违反本办法,致使资产流失、投资严重亏损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范由集团公司企管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里面明确规定了企业融资的方式、融资程序、融资方案的制订及相关原则等。民营企业应该结合自身资金需求情况制订融资方案,综合运用银行贷款、债权融资、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获取发展所需资金。对于融到的资金,要专人管理,不得随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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