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离婚后小孩探视权几天的探视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未获得子女归属权的一方对子女有探视的权利。探视的具体时间、范围内次数、时长夫妻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可参与调解,拒不执行的,法院可派人陪同探视子女。若其中一方有损害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探视将被终止。探视方可拥有离婚后小孩探视权几天进行探视?以下是相关规定:
一、探视权时间、婚姻法离婚探视权的规定
1、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2、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3、婚姻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4、婚姻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利。5、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第25条也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二、离婚子女探视权、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
1、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2、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3、离婚后对不直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来说,只是变更行使探视权的方式。4、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是父母双方应尽的法定义务,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对子女的探视也是应有的法定权利,这种权利和义务不能因离婚而消除。
三、探视权纠纷探视权纠纷案件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1、单方垄断探视权。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往往限制另一方与子女接触,这种情形的探视权纠纷案件在审理中较为普遍。行使探视权的主体范围广。婚姻法规定,行使探视权的主体是不直接与未成年子女在一起生活的父亲或母亲。而在日常生活中,除了孩子的父亲或母亲,不直接与未成年子女在一起生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甚至孩子姑、姨、叔、伯等都期望可以得到探望。探视权纠纷案件难执行。在执行探视权案件的时间、地点、方式上,行使探视权是1周1次还是1月1次?是到子女所在学校还是到子女居住的地方探视?一方探视,另一方是否可以到场?等等问题,若在判决书中规定详细,那执行起来就很困难。因为实际生活中,随时出现的复杂因素很可能导致无法按判决执行。时间、地点一般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协商时要根据双方各自条件和子女意愿考虑,还要考虑是否对子女有损害。随拥有探视权一方生活的、有亲属关系的祖父母等人,也可要求拥有探视权。即使协商好,探视的执行也会有诸多因素影响。有相关法律问题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相关内容:

·一,法律规定上女人出轨算是犯重婚罪吗?
    一,法律规定上女人出轨算是犯重婚罪吗如果是偶尔出轨,不能定为重婚罪。如果他们在公开场合表明或以夫妻名义相称,即涉嫌重婚,注意取证。二,怎么才算重婚行为,重婚罪要被判几年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相关法律依据《刑法》分则条文规定,有配偶而重...


·夫妻离婚时需注意哪些问题
    夫妻离婚是大事,此时关系到自己的人身利益,因此不能草率决定。需要考虑清楚之后才离婚。而实践中,夫妻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其实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那到底夫妻离婚时需注意哪些问题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离婚时需注意哪些问题 夫妻离婚一般需要注意下列几个问题: 1、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要合法,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商一致的结果,并且要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具体处理方式列举清楚。 2...


·离婚时小孩子的抚养费怎样分担?
    离婚时小孩子的抚养费怎样分担? 离婚后一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则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小孩抚养费数额应该由小孩的具体的生活情况决定的,要满足孩子的具体生活条件,当然也要根据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的经济情况进行调解和改变,不能强迫支付过多的抚养费造成一方的巨大经济损失。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离婚后户口怎么办,怎么迁走?
    离婚后户口怎么办,怎么迁走?1、两个人离婚后户口就要分开了,就不能再一个户口本了,自己要有自己的户口本了。 2、离婚后拿着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的地方,填一张户口迁移证,你的户口就从那的户籍档案里注销了,你的户口就不在男方的户口本上了。 3、拿着之前填好的户口迁移证到你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办理户口的地方落户,如果你有工作单位的证明,那么你也能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二、离婚户口迁移手续 1、到...


·老人去世后子女立假遗嘱犯法吗
    老人去世后子女立假遗嘱犯法吗 一、老人去世后子女立假遗嘱犯法吗? 老人去世后子女立假遗嘱的行为是犯法的,伪造遗嘱将丧失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


·抚养费采用的方式有哪些?
    抚养费采用的方式有哪些?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


·最高检关于国家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一、最高检关于国家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国家赔偿法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刑事赔偿工作实际,对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赔偿请求人因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而申请国家赔偿,具备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属于本解释规定的刑事赔偿范围。 第二条解除、撤销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后虽尚未撤...


·提高抚养费需提供哪些证据
    提高抚养费需提供哪些证据若要起诉变更抚养费,我们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相应证据主要是:(1)开销增大的相关证据,比如生活消费增加的相关证据票据或者住院、上学的大额开销的相关票据;(2)抚养人收入增加的相关证据,比如纳税证明、工资条等证据。只有通过上述证据,我们才可以证明有变更抚养费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变更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才能够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根据《婚姻法》第37条...


·小三破坏别人婚姻犯法吗
    一、小三破坏别人婚姻犯法吗我国没有明确提出做小三破坏别人家庭犯法的规定。只有道德上的谴责。如果小三不是犯重婚罪,拥有两个结婚证,在法律中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只是根据中国的传统习俗,此种行为极为不道德。二、小三破坏别人家庭,小三负法律责任吗?根据法律规定,小三不拥有两个结婚证,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而且对做小三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只有道德上的谴责。如果没有触犯法律,法律中还没有涉及到这点。小三破坏别人家庭...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4、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


·浙江高院关于社会抚养费案的征收标准是多少
    我们都知道,《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已经通过了,并于2017年1月1日已生效这也意味着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可能会出现一些新的变化。该法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很多人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有疑问的。那么,浙江高院关于社会抚养费案的征收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浙江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如下: 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


·涉外抚养权变更可不可以?
    涉外抚养权变更可不可以? 不管是国内离婚还是涉外离婚,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在离婚之时作出了安排,日后因为客观原因的变化也是会对抚养权作出变更的,但是变更抚养权必须要在符合规定情况下,才能对子女抚养权进行变更。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父母离婚后,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