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自己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离婚诉讼程序不会自己启动,一般是需要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才行,但即使提起了诉讼也不代表就肯定会启动诉讼程序。而要是启动了诉讼程序的话,您知道此时自己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吗?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自己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二、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

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根据案件的不同花费的钱数也是不同的。

首先,必须的是离婚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其次,除了案件受理费,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申请费;鉴定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根据情况要由某一方当事人垫付。

律师代理费因人而异,好律师就贵些,一般的就便宜,要看怎么和律师谈。

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可以说自己起诉离婚程序是需要了解的,不然也就不知道该怎么做才能解除婚姻关系。在不少人的观念里面,认为只要是法院受理了离婚案件的就一定可以离婚,但其实并不然,如果没有有效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此时也不会准许离婚。


相关内容:

·国家赔偿法全文
    今天我们将为您介绍国家赔偿法全文2017年的最新标准,帮助您清楚了解国家赔偿标准。内容将涉及到行政、刑事的赔偿标准、范围以及赔偿程序,其中还明确的指出了能否申请赔偿的条件,想要了解的可以阅读下文的详细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


·我国长沙起诉离婚多少钱
    当今时代人们的自我维权意识已经越来越强,在日常生活当中,夫妻双方如果通过诉讼的方式选择离婚的话,很多人比较关心的问题就是,诉讼离婚需要花费多少钱?因为各地的经济水平发展不一样,所以在诉讼离婚的收费标准上也不一样。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我国长沙起诉离婚多少钱的问题。 一、律师费 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 二、我国长沙起诉离婚多少钱?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规...


·夫妻离婚后孩子可以轮流抚养吗?
    夫妻离婚后孩子可以轮流抚养吗?在夫妻离婚程序中,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一直是一个难题。大多数父母都希望自己能够抚养孩子,就形成了抚养权的争夺,抚养权之争一直以来很激烈,那么,夫妻离婚后孩子可以轮流抚养吗?这可能成为解决抚养权归属的一个好方法,但是需要法律的依据和支持。 一、什么是轮流抚养? 轮流抚养,顾名思义,就是指离婚的夫妻,离婚后轮流抚养未成年子女, 在子女与其共同居住期间, 不相互支付子女所需...


·一、离婚协议的赔偿金是否可以反悔?
    一、离婚协议的赔偿金是否可以反悔? 离婚协议书因为涉及到身份关系,因此不受我国《合同法》调整。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书在夫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故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时成立。然而,成立并不意味着协议生效。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当事人离婚应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进行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是其中需要携带的文书材料。 因此,离婚协议书只有双方在民政部门...


·双方都不想要抚养权应该怎么办?
    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仅仅对共同财产做出了分割,也确定了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但此时就是忽略了孩子的抚养问题。一般在离婚之后孩子都是跟随其中的一方生活,而另一方则需要支付抚养费。那实践中,要是双方都不想要抚养权的花话该怎么办?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双方都不想要抚养权该怎么办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此,离婚时即使双方都不想要孩子也不...


·一、离婚儿女抚养费问题要考虑哪些因素?
    一、离婚儿女抚养费问题要考虑哪些因素? 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 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 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要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抚养费的数额应能维持子女的衣、食、住、行、学的正常需求。 除此之外还要考虑非抚养方的实际收入,一般每月抚养费应占非抚养方月收入的20%-30%,最高不超过...


·婚内财产请求分割的情形包括什么在婚姻存续期间分割
    婚内财产请求分割的情形包括什么在婚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与物权法上的分割共同共有财产是一致的。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规定分割财产的情形就是属于物权法上的重大理由。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了一方可以主张分割共有财产的两种情形: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这一条款包含...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总想着通过做一些生意来养活自己和家人。但是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总想着通过做一些生意来养活自己和家人。但是,做生意并不是自己愿意就可以了,期间还有许许多多的程序需要办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办理。然而对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的时间及流程,大多数人都是不清楚的。本文主要论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时间。 一、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


·离婚后对子女探望权如何行使?
    离婚后对子女探望权如何行使?现如今,离婚的人群数量不断增加,离婚涉及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离婚不仅要处理财产分割问题,还要处理好孩子的未来的抚养问题,即抚养权问题。离婚后对子女探望权在离婚的时候已经处理好,按照协商的结果按时探望即可,这也是对孩子的负责,对于探望的次数和时间,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下面可以到本文详细了解具体情况。 一、离婚后对子女探望权如何行使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 ...


·深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年?
    一、抚育费负担数额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老公重婚财产怎么分配?
    老公重婚财产怎么分配? 老公重婚财产怎么分配? 老公属于过错责任中的重婚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女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女方需要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男方确实有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一、离婚分配彩礼问题是怎么认定的?
    一、离婚分配彩礼问题是怎么认定的? 离婚分配彩礼问题的认定:一般按照是否同居来进行认定,如果已经同居则彩礼是不予退还的,但未同居的情况下,应当进行公平平等的分割。未婚同居是指未办理法定的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就同居在一起的行为。在农村地区,大部分人因为传统的原因,都会在举办婚礼后即宣布成为夫妻,并未去领取结婚证。因此,按照法律的规定,大部分人都属于未婚同居。 但是,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