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员工加班有无时间限制?

虽然为了将工作及时的做好,员工加班是无可厚非的,但作为用人单位也不能无限度的要求其员工加班,也要考虑到员工的身心健康。那么,在法律上,员工加班有无时间限制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加班有无时间限制
员工加班有时间限制。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生产经营确有需要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且需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加班的时间上,一般每日不超过一个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超过三个小时,且每月不超过三十六个小时。双休日加班的时间,也包括在计算36个小时之内。即使单位安排调休,双休日加班的时间也计算在上述36小时之内。但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加班时间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单位不付加班费该怎么办
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当然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但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仲裁有时效上的限制: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当然如果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仲裁时效也会中断,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从最新的司法解释来看,最高法为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管理,引导劳动者正确行使权利,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该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其实,如果可以选择的话,相信大多数劳动者都不稀罕这些加班费,都宁愿多休息都不愿加班,可这就是工作,没有办法。所以,同样的,加班就要给加班费,这也是必须的,用人单位也必须遵守。当您遇到单位不给加班费的情况时,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维权。



相关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否可以转让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否可以转让具体看情况的。1、建筑工程合同转让的条件(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如果合同不存在或被宣告无效,被依法撤销、解除、转让的行为属无效行为,转让人应对善意的受让人所遭受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必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该协议应该是平等协商的,而且应当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否则,该转让行为属无效行为或可撤销行为。(3)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一、成立工人出版社的条件是什么?
    一、成立工人出版社的条件是什么? (一)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 (三)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四)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如何成立公司? 成立有限公司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股东符合法定...


·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二、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可以怎么办(1)申请行政复议根据...


·一、自离五天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自离五天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般自离五天劳动合同就自动解除了。自离多久解除劳动合同这在中和行政法规中没有具体规定,以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制度为准(这个制度必须按法定程序制定)。一般无故旷工三日以上可以视为自离了,也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款规定。第25条、第39条、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


·什么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什么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哪些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怎么确定劳...


·成都劳动仲裁程序的程序是怎样的
    成都劳动仲裁程序的程序是怎样的?劳动争议是生活中发生的最普遍的争议之一,那么若发生劳动争议该如何处理呢?您普遍使用的方法是协商和调解,由职工和单位达成自愿协议来解决问题,这两种解决方案的优点是速度快,效果好。但若协商和调节失败,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那么成都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解答。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


·企业职工合同到期后怎么办?
    企业职工合同到期后怎么办?劳动合同到期后可以重新续约,如果劳动者不想跟单位续约的话应该提前三十天告知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可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协商,续签劳动合同。2、如果职工主动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双方劳动关系解除,职工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3、如果是...


·公司法中关于工会的权利划分是什么?
    公司法中关于工会的权利划分是什么劳动者依法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虽然该规定中的“其他形式”应该包括工会形式,但毕竟没有明确赋予工会以协商权,使工会在实践中行使协商权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国家法律、经济形势和用人单位的经营情况是发展变化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决定实...


·员工离职时的加班工资核算基数怎么计算?
    员工离职时的加班工资核算基数怎么计算?员工离职时的加班工资核算基数的计算是按照合同当中所约定的具体的工资。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


·工资不给打劳动局电话管用吗
    工资不给打劳动局电话管用吗 一、工资不给打劳动局电话管用吗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或应当在协商不成后60日内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局在受理投诉后会根据事实作出处理的,但投诉前要做好证据材料搜集,如合同,工资卡,值班记录(打卡记录)等。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要求...


·股东属于劳动关系还是不属于劳动关系?
    一般来说,公司的股东在出了资或者其他要素之后,就可以参与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决策,等着公司的分红,但是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股东在公司担任一定职务并且获得劳动报酬的情况,股东出于各种原因为公提供劳动的这种现象很常见。看起来这样也没什么不好,但是一旦涉及到劳动纠纷问题就来了,股东跟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吗?我国法律目前并没有规定股东关系和劳动关系二者不能并存,那么今天我们就来为您分析一下股东属于劳动关系这一问...


·辞职如果劳动合同不到期怎么办?
    辞职如果劳动合同不到期怎么办?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劳动者可以辞职,合同期内劳动者提出离职,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补偿。 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