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未婚子女抚养根据什么判定?

未婚子女抚养根据什么判定?

未婚子女抚养 问题和离婚一样需要遵循法规来决定哪一方抚养子女,子女归属判定因素有子女年龄、子女意愿和夫妻双方各方面的能力。未拿到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决定,特殊情况也可协商,若有能力但拒不执行的需要法院强制执行。有问题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一、法律规定

(一)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意见》

第8条: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 ,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第9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

二、可能将孩子判归男方的情况

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5、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6、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三、一般情况下,可能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情况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2、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3、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4、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7、十周岁以上的孩子随意随母亲生活的。

四、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无有影响

一般情况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抚养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见,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没有直接的影响。但如果父母双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条件相当,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就会有一定的作用。

五、其他

(一)孩子与父母的关系

子女的法定抚养人是父母,不论其是婚生还是非婚生。就算解除了同居关系,双方也都有义务抚养。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父亲对子女享有探视权。

(二)抚养费支付条件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规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就可以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另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三)抚养费支付数额

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轮流抚养

在审判实践中,轮流抚养子女,一般需要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予以认可。采用这种抚养方式,需要有一定的客观条件,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达成轮流抚养协议的,应注意审查是否对子女有利,即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保护其合法权益。如果具备这个前提,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予以准许。实践中,只要双方达成轮流抚养子女的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后,一般都能自觉履行;如果一方或双方又反悔,不履行协议内容的,一般不再作为执行案件处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当事人就子女扶养问题另行起诉。

(五)单亲家庭优惠

目前还没有什么特殊政策面向单亲家庭,除非是烈士子女,凭《烈士证》和相关证明可以享受到相关优惠待遇。

一切有可能损害子女利益的原因如疾病、恶习等因素都要考虑在内。其生母或生父有抚养权和扶养义务,关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法规规定可由双方协商抚养问题,是否轮流抚养也可商量。有相关法律问题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相关内容:

·离婚私闯民宅怎么处理?
    离婚私闯民宅怎么处理?离婚私闯民宅可以通过报警的方式来进行处理,私闯民宅属于犯罪行为,也就是初办了我们国家的刑事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都会认定用成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根据这个罪名,他的定罪标准在法律当中也有着明确的规定,比如说经过教育仍然不退出该住宅,严重的影响到他人的正常生活。二、私闯民宅打人,包括情形哪些情形?(1)、如果行为者气势汹汹地闯入打人,主人不会同意其进入,一般就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离婚住房公积金怎样分割,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分割。从本质上说,住房公积金仍是一种福利,由原来的一次性福利分房改为现在逐月归集的个人、集体、国家共同承担的一种福利转化形式,其本质属性是一种住房的长期储蓄,由国家设置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在职工家庭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及家庭自住住房大修理时向有关部门申请使用。作为储蓄,它属于职工的工资...


·涉嫌重婚罪需要坐牢吗?
    涉嫌重婚罪需要坐牢吗可能不用坐牢的情况——受害人保持沉默重婚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到法院去起诉。但重婚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如果被害人没有刑事自诉的,也可以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后,由检察院法院提起公诉。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重婚罪一般都是不告不理的,且多数重婚案件的被害人,由于在经济生活上依赖于重婚的犯罪分子或者由于自身的软弱性,他们都选择了保持沉默,这样犯罪人就没法受到法律的制裁了...


·在我国如何才能变更抚养权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其中一方不管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就应该承担起自己作为监护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如果在抚养的过程当中,本身自己的行为是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话,那么对方是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那么,在我国如何才能变更抚养权? 一、在我国如何才能变更抚养权? 变更抚养权有两种办法:一是孩子的父母双方进行协商变更。二是通过起诉方式由法院判决变更孩子的抚...


·提高抚养费证据包括哪些
    提高抚养费证据有哪些若要起诉变更抚养费,我们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相应证据主要是:(1)开销增大的相关证据,比如生活消费增加的相关证据票据或者住院、上学的大额开销的相关票据;(2)抚养人收入增加的相关证据,比如纳税证明、工资条等证据。只有通过上述证据,我们才可以证明有变更抚养费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变更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才能够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根据《婚姻法》第37条第2...


·婚姻判定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判定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婚姻判定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威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关系同居生活,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后一十婚姻关系均属无效。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一定范围内的...


·离婚判决书下来后多久再起诉
    很多人在离婚诉讼中都遇到了这样一种情况,那么就是法院经过审理之后,判决夫妻不准离婚。那么离婚判决书下来后多久再起诉呢?要是你在这方面也有疑问,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离婚判决书下来后多久再起诉对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什么时候可以再次起诉离婚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家庭暴力的类型有哪些
    家庭暴力的类型有哪些 一、家庭暴力的类型有哪些 1、以施暴者与受害者的相互关系为依据,家庭暴力可分为夫妻之间的家庭暴力、父母子女之间的家庭暴力以及其他亲戚间的家庭暴力。 2、以被侵犯的权益为依据,家庭暴力分为: (1)侵害生命健康权的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的溺、弃、残害。所谓溺、弃,是指采用溺死、闷死、掐死、饿死等手段杀害家庭成员的行为;所谓残害是指从肉体上进行摧残的行为,如冻饿、毒打、故意伤害...


·不同辈分的男女能结婚吗
     不同辈分的男女能结婚吗?男女是否能够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成为正式夫妻,需要看他们有没有满足《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条件。那么我国婚姻法是如何规定结婚条件的呢?现在,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不同辈分的男女能结婚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6条所规定禁止结婚的是“直系血关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至于辈份不同的男女是否可以结婚,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即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第一,辈份不同的男女双方如果属...


·如何解决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在夫妻离婚纠纷案件中,大部分都是由分割财产不均引起的。当事人不择手段争夺财产、私自变卖房产、伪造债务拖欠证明等,都是目前离婚财产分割上面存在的问题。只有财产分割顺利完成,双方离婚手续才算正式办好。那么如何解决2017年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下面我们谈谈自己的建议。 一、如何解决年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1、完善立法建议法律赋予法院更充分的调查取证权。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怎么样才能行使...


·起诉离婚男方联系不上怎么公告送达
    起诉离婚男方联系不上怎么公告送达 我国法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适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您母亲起诉离婚的,法院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发出公告六十日后,即视为已经送达,法院也于12月份开庭审理。如果法院已经做出判决,却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将判决书送达给您父亲的,法院可以采用公告送达,法律上对于执行公告送达时间并无规定,由法院自行裁量,建议您可以去人民法院咨询具体送达情况...


·前夫要求减少抚养费可以么?
    夫妻在离婚之前,应该先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统一意见,如果确定给女方,则在协议书中要写清楚,并明确男方支付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来说,抚养费都是按月支付的,有义务的一方不能中断给付。那么,前夫要求减少抚养费可以么?下面我们来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前夫要求减少抚养费可以么?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