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商业车险刚订过了退保是否可以

商业车险刚订过了退保是否可以 一、商业车险退保条件
保险合同生效后可以退保,但是需要条件的。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于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特殊形式与内容 ,使之在合同的性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上存在许多不同观点。也正是由于这些相异观点 ,对于保险理陪案件的处理相对难以定论。
以车辆保险合同为例,在有效期内没有被保险的车辆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或索赔过,从险企得到过赔偿的车辆不能退保。车主需向险企递交退保申请书,说明退保的原因和从什么时间开始退保,并签字或加盖公章。保险公司审核后,出具注明退保时间及应退保额的批单,并收回保单。然后,车主才可持退保批单和身份证领取应退还的保费。并且车险可退的通常是商业车险,保险公司计算应退保费是用投保时实交的保费,减去保险已生效时间内险企应收取的保费,余额才退给车主。
并不是所有的车险都能够退保,在汽车保险合同生效后,必须满足法定的条件才可以选择退保。那么车险退保条件是什么呢?退保的车辆都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1、车辆的保险单必须在有效期内;
2、在保险单有效期内,该车辆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或索赔可退保,从保险公司得到过赔偿的车辆不能退保;仅向保险公司报案而未得到赔偿的车辆也不能退保。
二、具体退保流程
1、"犹豫期"内退保(自投保人交费合同生效起10日、短期险除外),保险公司是全额退还保险费;
2、若保险合同生效且过犹豫期,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出退保,这是一种单方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毁约行为,法律特别赋予了保险合同投保人一方提出终止保险合同的权利,保险公司将根据保单退保价值(一般为保单现金价值)进行"退保",保险合同终止。
在实际操作中,当投保人退保时,保险公司是按照现金价值表,退还一笔现金。但在购买保险单的头两年,保险公司承保、制保单、结算代理人手续费、员工工资等各项保险费用开支较大,此时退保,保险公司扣除各项手续费后退还的保险费是很少的。
如果车主在签订合同的犹豫期(十日内)想要退保,保险公司是全额退还保险费的,但是超过了这个时间反悔退保就必须按照保险公司规定的违约金额,会在剩余的保险费中扣除违约金再退还。



相关内容:

·异地买车本地上牌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异地买车本地上牌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异地买车本地上牌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有:合格证原件、发票三联(包含发票联、报税联、登记注册联)、交强险副本、随车照片和大架号。车主需要准备合格证正本和复印件、购车发票正本(一共三联)、车主身份证、保险单。市民异地购车后,凭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等相关手续,在当地开具临时牌照,并且在当地购买交强险后,才能驾车返回重庆。当然,如果通过物流运输方式,将车辆托运回重庆,也可以...


·交通事故行政复议流程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行政复议流程是怎样的?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


·提交给税务局的收据涉嫌偷税漏税会被公安机关侦查吗?
    提交给税务局的收据涉嫌偷税漏税会被公安机关侦查吗?提交给税务局的收据涉嫌偷税漏税会被公安机关侦查,如果是涉嫌逃税的,则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除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形之外,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可以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是涉嫌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它发票等方式进行...


·如果给公司开车出了事故谁承担?
    有人问我们要是我给单位开车,但是发生交通事故,这个责任由谁主要承担呢?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一般是先认定责任,然后谈赔偿,但是若存在雇佣关系,赔偿是可以要求公司或单位承担一部分,但是具体有什么法律支持吗?今天本站我们就给公司开车出了事故谁承担的问题来谈谈。一、如果给公司开车出了事故谁承担?《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


·怎么向交通肇事方索赔
    怎么向交通肇事方索赔 一、怎么向交通肇事方索赔 发生交通事故,应首先分清双方责任,如需提出损害赔偿,还有项目和标准的要求。受害者可以要求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如果肇事者不愿意协商解决,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可以选择事故发生地法院,也...


·淮安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我们发现,虽然同是触犯的交通肇事罪,具体的情节也是差不多的,但在不同的地区,法官作出的量刑是不同的。这主要是因为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在法律的范围内,对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做了细化规定。今天,我们就一起看看,要是在淮安市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话,那么此时规定的淮安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


·个人工资达到多少需要交税?
    个人工资达到多少需要交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所谓免...


·一、住房租赁网签备案费用交给谁?
    一、住房租赁网签备案费用交给谁? 住房租赁网签备案费用交给房地产的办理中心,备案之前就需要先缴纳费用,该费用之中并不包含税额,只有在备案之后才需要纳税。 租房备案一方面是为了规范租房市场的交易和安全;另一方面,因为租房的双方产生了经济交易,所以租房备案后,房东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租房税。其中,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如果纳税人偷逃私房出租税款,将按照《中华人...


·交通肇事逃逸的罪行加重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的罪行加重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法释〔2000〕33号 最高人民法院2000.11.15发布)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


·河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对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每个省份每年都有不同的标准,不过依据的标准都是一样的,了解河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可以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可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以让我们和一起来了解一下河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相关问题吧。 一、河南省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各项标准 河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须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的 具体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中什么时候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中什么时候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对受害人的身体造成损害,必然使其精神受到一定创伤,给予经济上的补偿是一种精神抚慰,我国法律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时间,有限制性的规定,当事人应该在提出人身侵权赔偿的同时提出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否则,人身侵害诉讼结束后,不能就同一交通事故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即便提出了,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因此,大宝应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的同时提...


·北京车祸赔付标准是什么?
    北京车祸赔付标准是什么 北京车祸赔付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发生人身损害案件,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受害人居住地(户籍地)的不同适用城镇和农村两个不同的赔偿标准。 如果受害人或者其他赔偿权利人的户籍是城镇户籍,则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 如果受害人或者其他赔偿权利人是农村户籍,则按照农村...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