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抢劫多少钱可以判死刑 怎么认定抢劫罪

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那在司法实践中,抢劫多少钱可以判死刑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认定抢劫罪

(一)抢劫罪是必须有行为人的暴力实施抢劫的行为作为前提的,而且在发生暴力之前或者发生暴力过程中就有要抢劫被害人的财物的犯罪目的。
1、如果在暴力完成之后才有了拿走被害人财物的,不能认定为抢劫罪。例如,行为人出于其他犯罪目的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昏迷,然后产生非法占有的犯罪故意,进而取走财物的,不是抢劫罪。典型案例,强奸之后产生非法占有的故意,趁被害人昏迷而非法占有其财物的,应该认定为强奸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2、如果行为人出于其他犯罪故意实施暴力行为,在此过程中产生非法占有故意,并抢走或者夺走被害人财物的,则成立抢劫罪。
(二)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
行为人在实施诈骗、盗窃、抢夺中,尚未取得财物就被他人发现,为了继续非法取得财物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直接认定为抢劫罪。在这里,转化型抢劫罪中暴力、胁迫行为的对象是没有没有特别的限制。例如,行为人在被害人家里盗窃财物,出门遇见人,以为是事主,为抗拒抓捕而实施暴力或者胁迫的,仍然成立抢劫罪。
(三)抢劫罪中的结果加重犯。
抢劫罪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致人死亡”包括过失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两种情况,不再另行判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罪,而是成为了抢劫罪的“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在故意杀人而抢劫的情况下,没有将人杀死的,则成立抢劫罪结果加重犯的未遂。
(四)抢劫罪的既遂标准。
抢劫罪原则上以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为标准,即只要行为人强取财物的行为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就是抢劫罪的既遂。刑法第263条规定的8种法定刑升格情形中,仍然存在抢劫罪未遂的情况,没有使被害人丧失对财物的控制的,仍然成立抢劫罪的未遂。
二、抢劫多少钱可以判死刑
抢劫罪是我国最严重的八种犯罪之一,在刑法第263条规定了可判处死刑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八种,具体如下:
(一)以下情形一般多考虑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在抢劫过程中杀人的,比如为抢劫而直接伤害或杀人,造成死亡或两人以上重伤的。2、同时具备上述八种情节中两种以上情节的。3、抢劫金融机构的。4、抢劫抢险物资,造成严重后果的。5、抢劫军用物资,严重减弱战斗力的。
(二)下列情形一般多考虑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1、在抢劫过程中,并不是为了灭口,是由于意外因素造成死亡的。2、虽在抢劫中造成重伤,但没有残疾的。3、虽有八种情节之一,但情节不严重的。4、多次及数额大,但如行为人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赔,也可适用死缓。抢劫罪的认定标准,对于犯罪嫌疑人尤其重要,同一种行为,如果认定为抢劫罪,有可能会判为重罪,而如果认定为其他犯罪,有可能被判为轻罪,把握好抢劫罪的认定标准以及何种形式可能转化为抢劫罪,是非常重要的。要是对此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相关内容:

·侵犯他人隐私罪怎么判刑
    公民的隐私权属于人身权利当中的一种,同时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一种权利,不允许任何人侵犯。然而现实中,却经常出现一些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甚至还有构成犯罪的情况。那根据规定,一般侵犯他人隐私罪怎么判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1、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


·赌博构成刑事要关多久?
    一、赌博构成刑事要关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违法界限1、参与赌博的动机和目的赌博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出于直接故意,并具有获取钱财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并不是为了营利,而仅仅是为了消遣娱乐、...


·法院对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是什么?法院对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刑法修正案(七)偷税罪的解释
    刑法修正案(七)偷税罪的解释国家对于刑法修正案(七)偷税罪做出了一些新的调整,通过阅读我们可以发现刑法修正案(七)偷税罪做出了许多的修改,一些条款与以前的有很大的区别,下面就带领您来看看刑法修正案(七)偷税罪都有哪些改变的相关内容。 刑法修正案(七)偷税罪修改 一、取消了传统的“偷税”一词,进而被“逃避缴纳税款”所取代 自1979年刑法121条颁布至今,偷税一词已经沿袭了二十余年,此次修正案首次...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对信用卡的使用有一定的规定,如果在发行、使用信用卡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就有可能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实践中,该如何判断是否构成此罪呢?就需要看是否满足妨害信用管理中构成要件。下面我们为您具体分析。 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情形: 1、明知是伪造的信...


·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吸收犯区别是什么?
    如今社会压力在不断的增大,很多诈骗在我们身边时常发生,我们并不能很好的彻底制止被盗窃、被诈骗的发生,但是我们可以在生活中时刻谨慎来预防事故的发生,但是有时候我们对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混淆一谈,那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吸收犯区别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概念上的区别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现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


·犯罪构成的特征是什么?
    犯罪构成的特征是什么?犯罪构成的三个特征a、犯罪构成是主体、客体以及主客观要件的有机整体。任何一个具体犯罪构成要件,都包含着许多要件,有刑法总则规定的普遍适用的一些要件,也有分则具体条文对具体犯罪规定的一些要件;b、犯罪构成是违法性与有责性的的法律标志;c、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法律标准。哪些实施特征可以作为犯罪构成要件,是由立法者选择,通过刑法加以规定的。二、犯罪构成的分类有哪些?1、基本的犯罪构...


·法律规定什么条件可以判缓刑?
    罪犯要是在最后判刑的时候适用缓刑的话,那自然是再好不过的,毕竟被判缓刑的话可以暂时不用执行刑罚。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所有的罪犯都是可以判缓刑的,那根据规定究竟什么条件可以判缓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条件可以判缓刑 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因此,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一)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除累犯以外,是因为累犯是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以...


·怎样区分受贿罪既遂与未遂
    任何一个犯罪里面的犯罪形态里面都是区分为了三种的,包括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以及犯罪既遂。相比之下,如果是犯罪中止或犯罪未遂的话,那么处罚并不会那么重。而实践中,很多人其实也分不清楚受贿罪既遂与未遂,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应该怎样区分受贿罪既遂与未遂吧。一、怎样区分受贿罪既遂与未遂区分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应从贿赂是否到手为界。其理由是:1、受贿犯罪可分承诺受贿、接受贿赂、行为人谋取了某种利益三个阶段。...


·故意伤害致死的基准刑是怎样的
    说到故意伤害致死,相信您都会觉得犯罪者的行为太过于偏激吧,但是他的做法是终究要受到法律的严惩的。那么,您知道故意伤害致死的基准刑吗?其实,在《刑法》等法律中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量刑标准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刑为10年,适用死刑。在刑事诉讼事务中,“以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及家属积极...


·缓刑的撤销情形包括了哪些
    虽然犯罪分子最终被宣告了缓刑,可以暂时不用到监狱里面服刑,但在缓刑考验期内,其实也是可能出现缓刑被撤销的情况。按照规定,一般在符合了法律规定的情形后,才能撤销缓刑。那究竟缓刑的撤销情形包括了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缓刑的撤销情形包括了哪些 根据刑法第77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


·污染环境罪 故意犯罪的内涵
    污染环境罪 故意犯罪的内涵现在,我国刑法关于污染环境罪有三种判定形式,分别是“故意犯罪”、“无意犯罪”、“复杂犯罪”。不过,这三种判定都各有各自的局限之处,因为它们只坚持规范的理论犯罪形式的判断标准。而这其中之一的污染环境罪 故意犯罪的内涵,是下面我们将要浅析的。 该故意有两种形式 我们认为,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应该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目前,关于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形态争议,实质...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