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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没有抚养权可以看孩子吗

根据司法实践我们可以看出,在离婚后,一般是由一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而另一方需要按照约定的,或者是法院的规定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后没有抚养权可以看孩子吗?若有孩子的抚养权的一方不允许对方探视孩子的,没有孩子的抚养权的一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一、离婚后没有抚养权可以看孩子吗?离婚后没有抚养权也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根据司法实践,探望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探望性探视和和逗留式探视。探望性探视,具有探望时间短,方式灵活的特点,是指非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以探望的方式探望子女,如定期见面、共同进餐等等;而逗留式探望则一般时间较长,是指在约定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如短期和子女生活在一起。当然,探视的方式依旧是先由双方共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以上就是对探视权是什么,探视的时间怎么安排以及探视有哪些方式等问题所作的解答。探视权是父母的法定权利,另一方应当主动自觉配合。毕竟都是自己的孩子,没必要闹到法庭上去,但是如果无可奈何,法庭上定规矩也是必要的,这个时候也可以找找律师咨询一下,听听他们关于这方面的案例分享,再研究好策略。二、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如何正确行使探视权呢法律在规定一方探视权的同时,规定了另一方的协助义务。这里的协助义务包括为对方探望提供便利,在商量好的时间、地点接送孩子,及时告知孩子等。不履行这些义务,就意味着违反法律规定。但一方在行使探视权时,亦应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不能影响子女的教育、学习和健康成长,不能妨碍另一方对子女行使管理、教育的监护之责,不能将与另一方的恩怨延伸到孩子的身上,使孩子成为最终的受害者。在具体探视时,一般应与对方进行一定的沟通和联系,不宜进行突然袭击式探视。只有这样,其探视权才能充分实现,才能享受到与儿女团聚的亲情。否则,法院就会依法中止其探视权的行使。没有孩子的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相应的,拥有孩子的探视权,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有协助对方行使探视权的义务,对于那些阻碍对方行使孩子的探视权的,有孩子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寻求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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