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结论通知书通知30天后可以领取吗
劳动者在工作中若发生了意外事故,造成受伤是能做工伤鉴定的,那么工伤鉴定结论通知书通知30天后可以领取吗?工伤鉴定有严格的程序,申请人要提交出完整的相关资料文件,用人单位则需做出处理承担相关责任。以下是对问题的解答内容,请继续阅读。
一、工伤鉴定结果通知书什么时候领取?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在劳动者的鉴定申请被受理后的90天内送达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二、工伤鉴定程序
(一)、申请
1、申请时效条件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因交通事故、失踪、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及受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的,经用人单位书面申请,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2)、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5)、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6)、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7)、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及事故调查报告书;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要求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相关处理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6、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确认证明;
8、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9、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二)、受理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及时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完整的,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自补正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2)、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
(3)、不属于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
(三)、作出决定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证明材料。
3、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需要用人单位提交有关举证材料的,制作《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送交有关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收到《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后应及时提交相关证据(包括单位对伤亡事故的意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拒收《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或超过规定时限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5、对材料充实、事实清楚的工伤认定案件,作出认定结论,下达《工伤认定决定书》。
(四)、送达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并填写《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回证》。
综上所述,工伤鉴定是不能作假的,会有多名专家做出鉴定,并且有严格鉴定的管理流程,工伤认定的申请人要提交相关资料文件以免出错,相关部门则会在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用人单位对工伤鉴定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以上是对工伤鉴定能做假吗问题的回答,若您还有其他问题可咨询。
由此看出,工伤鉴定结论通知书在鉴定受理后的90天内会被送到劳动者或是用人单位。申请人申请时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等资料,资料要真实,劳动部门会做出审核在规定工作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相关内容:
·工地受伤有工伤认定书索赔流程是怎样的?
在工地上的工人由于工作的环境较为恶劣,受伤是很容易发生的事情。当我们工人受伤之后可以向单位申请工伤补偿,这是需要走正规的流程的,那么工地受伤有工伤认定书,索赔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请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知识。
工地受伤有工伤认定书,索赔流程:
关于工地受伤有工伤认定书该如何赔偿问题,在工伤认定之后并不能马上进行理赔,需要员工治疗完毕,进行医疗终结,根据是否存在后遗症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公司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公司接触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即使公司公司已经单方面接触了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依旧具有法律效力。
二、终止劳动合同是否有赔偿
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1、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2、因为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
·存在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在劳动纠纷当中,大部分的用人单位都会提出这样的主张,那就是与相关的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这个时候如果不能对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主张进行反驳的话,那么劳动者就很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当然在实践当中对于劳动关系认定的举证责任法律也是有一定的分配的,那么存在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存在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举证责任,是证明主体为了使自己的诉讼主张得到法院裁判的确认,所承担的提供和...
·工程挂靠纠纷的处理办法有哪些
工程挂靠纠纷的处理办法有哪些工程挂靠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理解为他人以某单位的名义来开办企业,或者以某单位的名义来承揽业务,进行盈利活动。因为挂靠行为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难免会发生纠纷。那么工程挂靠纠纷有哪几种呢?出现挂靠纠纷法律上要怎么处理方式呢?
一、与工程发包方因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
绝大多数意见认为,根据《意见》第43条的规定,列挂靠双方为共同诉讼主体,对发包方因工程质量提起...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
·疫情期间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加班?
疫情期间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加班?
一、疫情期间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加班?
劳动者有拒绝的权利,但特殊行业除外,如:口罩、防护服的生产企业,劳动者无权拒绝加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不受《劳...
·一、企业怎样解除劳动合同?
一、企业怎样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需具备法定理由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此外,属于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的,用人单位还应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1、因劳动者有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了用人单位可以过错性解除的情形:(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没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没合同怎么办?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 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
·建筑工程审计工作的内容有什么?
建筑工程审计工作的内容有什么?
一、建设项目开工前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审计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概算批复、建设用地批准、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批准、项目设计及设计图审核等文件是否齐全。
2、施工准备阶段是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之一,主要把握好项目法人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施工单位选择。项目法人质量控制是否通过资质审查,是否按法定...
·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对于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关要求,基本规定情况如下:评定表是检验、检测、试验和现场核查结果的具体体现,是对工程质量的最终评价。施工单位按规范要求进行自我评定,监理单位依据独立抽检的结果或签认的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独立评定,项目法人根据监理评定结果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监理评定结果进行审定。1、实测数据或偏差值的数据栏,评定表与检查记录表应一致,或通过几个工序检查...
·在我国工伤鉴定公司赔付吗
我国劳动者在进行工伤维权的时候,往往所遇到的困难都是比较多的。其中主要一部分原因还是因为劳动者本身处于一个社会弱势地位,并且对于我国的基本法规也不是特别了解。其实在遇到工伤以后,既然要做工伤鉴定,那么工伤鉴定的目的就是要让用人单位进行赔偿。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工伤鉴定公司赔付吗?
在我国工伤鉴定公司赔付吗?
首先要看企业是否为员工参保,如果没有参保的话,所有工伤待遇支付将全由企业...
·工程质量监管措施有哪些?
工程质量监管措施有哪些?
一个工程项目质量好坏,不仅影响使用寿命,还会给使用人带来影响。工程质量合格应该是对工程建设的最低要求,建设方务必按照要求组织验收。对于建设方来说,应该在整个工期内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管。那么,工程质量监管措施有哪些?我们通过本文一起了解下有关知识。
一、工程质量监管措施有哪些?
1、决策阶段的质量管理
此阶段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在广泛搜集资料、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