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上市公司法人股是如何定义的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较集中,

上市公司法人股是如何定义的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较集中,法人股和国家股占有一半以上的比例,企业创始人掌握着大多数股权,控制着公司的发展。由于法人股无法在股票市场流通,所以具有一定的限制性。那么到底什么是法人股呢?下面我们简单说说上市公司法人股的定义。

一、上市公司法人股是如何定义的?

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如果该法人是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那么该法人股为国有法人股;如果是非国有法人资产投资于上市公司形成的股份则为社会法人股。

法人股(Legal Shares)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

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法人股平均占20%左右。根据法人股认购的对象,可将法人股进一步分为境内发起法人股、外资法人股和募集法人股三个部分。日常股市中说的C股,就是进入协议转让的法人股。

二、法人股转让的限制性规定有哪些?

1、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份,如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3、法人股只能在法人之间转让,不能转让给自然人或其它非法人组织;

4、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5、除为核减公司资本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它单位合并,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

6、中国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中外合资(合作)有限公司的股东;

7、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的公司股权,禁止或限制向外商转让。

三、法人股股权类型是如何划分的?

(1)按股东权利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列于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之后,它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最常见、最普遍、最基本的股权形式。普通股股东享有公司经营决策参与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认股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等基本权利。

优先股是与普通股相对应的股权,其股东享有一些优先权利,主要为如下两方面:

第一,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并且优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

第二,公司破产时,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公司剩余财产。

但优先股一般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持股人亦无表决权,不能借助表决权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

(2)按股权的流通性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流通股是指可以在二级市场自由流通、转让的股权。在我国,主要包括境内已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N股等)。

非流通股是指不能在二级市场上自由流通、转让的股权。

(3)按股东性质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公众股、外资股

国有股包括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国家股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在股份公司股权登记上记名为该部门或机构持有的股份。国有法人股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不含经授权代表国家投资的企业性质的机构)用其可自主支配的资产向股份公司出资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在股份公司股权登记上记名为该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持有的股份。

综上所述,法人股的概念是根据股东性质划分的,公司法人或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持有的股份就是法人股。与社会自然人股不同的是,法人股不得随意转让,在资本市场的流动性较低。并且,上市公司法人股占比20%,远远低于国有股和流通股,对公司的控制权也就较低。


相关内容: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注册私募基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


·总公司合同能由分公司履约吗?
    总公司合同能由分公司履约吗?总公司合同能由分公司履约的,如果属于上下级关系的,应该按规章制度执行。如果属于两个独立法人主体,就看合同如何约定二、分公司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吗?是可以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


·注册公司法人是什么?
    注册公司法人是什么样的流程? c公司作为一个独立法人,可以独立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成立之初,应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公司的流程,由于国家的鼓励政策,目前注册公司的流程已经较原来作了一定的简化了。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注册公司法人是什么样的流程,希望以下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一、注册公司法人是什么流程? (一)准备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企业法人双罚制是什么意思
    企业法人双罚制是什么意思?在双罚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是判处刑罚,这里的刑罚包括自由刑与罚金,主要是自由刑。对个人判处自由刑的,又有以下两种情况:(1)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判处与个人犯罪相同刑罚。例如刑法第220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侵犯知识产权罪——引者注)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


·注册资本减少公司法要怎么做?
    注册资本减少公司法要怎么做? 公司法修正案中进一步降低了公司注册的资本门槛以及一些其他规定,有的朋友们可能迫切地想要了解它,基于此,我们悉心为您整理出了注册资本减少公司法的一些相关规定以及减少注册资本应该做的工作和程序供您参看。 一、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规定 某股东要单方面退出某公司的900万出资,股东会决议同意。对于该公司来讲,是注册资本减少。相关规定是: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


·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对企业的影响有哪些?
    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对企业的影响有哪些? 企业信用包括生产制造企业在信用管理中,对企业法人性质的客户进行的赊销,即产品信用销售。还涉及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其他金融机构对企业的信贷,以及使用即期汇款付款和预付货款方式以外的贸易方式所产生的信用。但是根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企业信用更多的依法经营方面的要求。企业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且情节严重的,属于严...


·法律上跟分公司签合同有效吗
    法律上跟分公司签合同有效吗分公司是属于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具有签订合同权利的,所以与分公司签订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二、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1、在签订合同之前,建议查看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索要其复印件,并委托律师对其工商信息进行尽职调查,以确定分公司是否有营业执照。若分公司无营业执照,对与其签订合同应采取慎重态度。同专用盖,固定“贵司有理由相信分...


·公司诈骗我已经离职了还跟我有关系吗
    一、公司诈骗我已经离职了,还跟我有关系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一百九十三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疫情期间公司强硬辞退会如何进行补偿?
    疫情期间公司强硬辞退会如何进行补偿?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是无过失性辞退,是可以要求公司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有关法规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


·公司法子公司有关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子公司有关规定是什么现如今,很多人有了能力,资金,人脉等条件都会选择自己开办公司,这样也会赚取更多的利益,也能学到更多的知识,还会发掘出自己无限的潜能。但是,成立一个公司也需要有一些证明材料和证明,相信您也都想了解公司法子公司有关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就带你们走进了解。 公司法子公司有关规定是什么 1、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及民事责任承担。 《公司法》第14条第1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


·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条件是什么?
    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条件是什么 一、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条件是什么? 第一、股东大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需要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以上多数通过; 第二、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环境污染近年来已经成为一个大的问题,一些企业的不正当行为,不
    环境污染近年来已经成为一个大的问题,一些企业的不正当行为,不仅给周围的居民带来财产上的损失,还可能威胁到生命的安全。所以,当我们遇到这种问题时,就可以提起诉讼。一般来说,关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具体细节就让我们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