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只要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就会被认定为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属于性质非常恶劣的金融诈骗犯罪,因而必将受到严厉的刑事追究。那么具体来说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贷款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触犯贷款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触犯贷款诈骗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其中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3、触犯贷款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情节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2)携带贷款逃跑的;(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二、构成贷款诈骗罪如何处罚
1、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触犯贷款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 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贷款诈骗罪的表现形式非常复杂,这点需要格外注意,具体来说:(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5)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出的“其他方法”是指伪造单位公章、印鉴骗贷的;以假货币为抵押骗贷的;先借贷后采用欺诈手段拒不还贷的等情况。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虽然是一般主体,但是如果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冒用他人名义或者虚构假名骗取贷款的,则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应当分别根据刑法关于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或者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果被控贷款诈骗罪,不妨请专业的刑辩律师帮忙,用最科学有效的法律手段,帮助你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最大利益。



相关内容:

·现在欠钱总不还怎么办?
    现在欠钱总不还怎么办?《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


·怎么打追讨债务的官司 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怎么打追讨债务的官司 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打官司也就是向法院起诉,在欠债人不还钱时,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起诉债务人。具体来说,如何打追讨债务的官司?在打债务官司的过程中,最重要的便是对证据的提供。那么打官司讨债时要提供哪些证据?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我们已经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打追讨债务的官司 1、首先确保你的债权没有过诉讼时效:看看借款是什么时候发生的,还款日期...


·债权转让协议能否解除?有哪些
    债权转让协议能否解除?有哪些注意事项?债权转让协议本身就是针对已经生效的合同主体来进行改变的法律行为,其有效性建立在合同生效基础之上的。那么依附于有效合同的债权转让协议能否解除呢?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呢?请看我们整理的法律知识。 一、债权转让协议能否解除 合法的债权转让协议只要符合条件,是可以解除的,具体如下: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的债权转让协议,并且通知了债务人的,且该转让未损害第三人利益,债权...


·债权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全文有哪些
    债权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全文有哪些内容?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们依法享有各项权利与义务。其中债权是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一项权利,当当事人不依法偿还债务时权利人有权申请债权诉讼。而债权诉讼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以及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来进行诉讼,并且有一定的债权诉讼时效。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了解债权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全文。 为正确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三方债权债务抵销协议书怎么写?
    三方债权债务抵销协议书怎么写?一、三方债务抵销协议范文一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 1、甲乙双方于年月签署《合同》,甲方需支付乙方合同价格 元,现甲方尚欠乙方 元 2、甲丙双方于年月签署了《合同》甲方需支付丙方合同价格为 元,甲方尚欠乙方 元 3、乙丙双方于年签署了《合同》,丙方需支付乙方合同价格为元,丙方尚欠乙方 元 现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就三方债务抵销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乙方欠甲方的...


·人民检察院有权批捕欠款人吗?
    一、人民检察院有权批捕欠款人吗? 人民检察院有权批捕欠款人的。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批准逮捕是一个刑事诉讼程序,批准逮捕是检察机关的权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二、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


·离婚时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离婚时共同债务怎么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最为集中的体现夫妻离婚的过程中,一种是在夫妻离婚时进行划分,这种情形又和夫妻采取的离婚方式有关系,如果夫妻是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则夫妻双方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当然这种约定本身,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如果夫妻是在法院提起离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


·商业银行遵循哪些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
    商业银行遵循哪些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 《商业银行法》第39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2.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 3.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4.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5.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债务夫妻租赁合同怎么分割处理?
    债务夫妻租赁合同怎么分割处理? 一、债务夫妻租赁合同怎么分割处理? 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区别有哪些?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两个不同的犯罪,但是它们的犯罪行为都是将公众的自己用非法的手段筹集在一起。但是毕竟这是不同的两个罪名,因此还是存在很多方面的差异的。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区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概念不同 前者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后者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如何解决
    1.无借款人或者无贷款人的借据如何认定其效力?  借据上如无借款人签名或盖章,贷款人虽持有这种借据,但被指认的借款人不予承认,又无其他证据证明谁是特定的借款人的,该借据无效,如有其他证据证明被指人的借款人就是实际借款人的,如通过笔迹鉴定,该借据确为被指认的人所书写的,可以认定书写人为借款人;书写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为他人代写,并得到实际借款人承认的,则由实际借款人承担偿还责任。  借据上有借...


·中学生借高利贷违法么?
    中学生借高利贷违法么? 一、中学生借高利贷的情况多么? 高利贷作为一种残酷剥夺借贷者私人财产的手段,在中国的旧社会尤为盛行,最为常见的是所谓"驴打滚"利滚利,即以一月为限过期不还者,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大,这是最厉害的复利计算形式。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让学生信贷死灰复燃,互联网分期购物平台纷纷“抢滩”高校,提供大量针对中学生信用贷款购物贷款。其中,不少平台以隐性、欺哄等方式,诱得中...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