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不适用死刑的情况有哪些?

死刑是指利用法律的权力,合法剥夺一个人的生命的一种刑法,是我国最严厉的刑法,一般适用于犯处严重罪行的犯罪分子,虽然对于严重罪行的定义有很多争议,但是手段残忍的杀人、抢劫等行为是极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然而死刑也有不适用的情况,下文对不适用死刑的情况有哪些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死刑的定义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尽管这“严重罪行”的定义时常有争议,但在现时保有死刑的国家中,一般来说,“谋杀”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个重要理由。2011年5月24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0年度工作报告称,最高院在审理死刑复核案件时,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刑法修正案》9中:执行死刑条件由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等发生重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如杀人,勒索绑架,抢劫,强奸,等危害国家刑法都有可能会执行死刑。
二、死刑的不适用者
基于人道主义,不适用死刑的人群有:实施犯罪时未成年的人(中国为未满18周岁)、审判时怀孕的女子、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人等。中国法律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年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三、不适用死刑的情况
1、适用条件限制刑法第48条第1款:“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犯罪的性质极其严重、犯罪的情节极其严重、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极其严重的统一。2、适用对象限制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典第49条增加1款作为第2款: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3、适用犯罪性质限制《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很少适用过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4、适用程序限制刑法第48条第2款:“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关于死刑案件核准问题的决定》规定,因杀人、抢劫、强奸、爆炸、防火等罪行被判处死刑的案件,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不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5、执行制度限制刑法第48条第1款:“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上文对不适用死刑的情况有哪些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根据上文我们可以知道未满18岁、怀孕的妇女、年满75岁的老人不适用死刑。死刑是我国最严厉的一种刑法,剥夺了犯罪者的生命,只有犯罪者做出惨绝人寰的案件时才会判处死刑。当然满足以上条件的人即使犯了很严重的罪行也不适用于死刑,但是他们也需要判刑承担自己所犯的罪行。



相关内容:

·刑法对于单位犯罪的规定是什么?
    像诈骗、非法集资犯罪,其犯罪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最近几年,在集资诈骗犯罪中,很多都是单位实施的,涉及金额巨大,受害人众多。我国的刑法对于单位犯罪是有相关条文的。那么刑法对于单位犯罪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给您具体做个介绍。 一、刑法对于单位犯罪的规定是什么? 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


·缓刑人员可申请扩大范围区域吗?
    缓刑人员可申请扩大范围区域吗?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缓刑员要离开所居住的县时,需要向考察机关提出申请,考察机关批准后,才能离开居住的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生活中的大量案件都是在基层法官的处理下才能够得以解决的,但是由于基层法院对于法律的认知程度有限而导致很多的法律法官没有办法清楚地适用就需要由更高级的法院作出相应的解释,下面一起来看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


·最新刑诉法关于作证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不管是哪种案件,证据都是法院最终定案的依据。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在庭审阶段,会综合各种证据还原犯罪真相,其中就包括证人证言。对案件知情的人出庭作证是义务,也是法律要求的。那么,最新刑诉法关于作证方面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有关知识。 《刑事诉讼法》关于证人作证的规定 第五十九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该怎么判?
    构成故意伤害罪该怎么判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本条规定,只要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


·江苏省传销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当今这个社会,经常可以从电视新闻中看到这样的报道,某人成功逃离某传销组织。您都知道,我国刑法上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是可能很多人并不清楚该罪的具体规定。那么,江苏省传销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江苏省传销罪量刑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量刑标准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法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


·寻衅滋事罪致1人轻伤如何处罚
    寻衅滋事罪致1人轻伤如何处罚寻衅滋事致人轻伤怎么判刑要依据行为的定性而言,如果确定为刑事犯罪的,按寻衅滋事罪进行量刑,如果只是普通治安案件则不需要判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刑事诉讼法的证明有哪些特征?
    除了公理、常识、科学公式等不需要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证明的,其他的都是需要的,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是对于一个嫌疑犯是否能够摆脱嫌疑或者是否能够定罪起着很大的作用,那么,接下来由我们为您简单的解释下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证明有哪些特征这个问题。一、什么是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是指国家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照法定程序,运用证据来查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活动一般有狭义和广义两种:...


·刑罚的执行机关包括哪些
    刑罚的执行机关包括哪些 我国的刑罚主要分为了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包括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而附加刑则包括了罚金、没收财产以及剥夺政治权利。针对不同刑罚的执行机关是不同的,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刑罚的执行机关包括哪些 死缓、无期、有期徒刑——→由监狱执行(有期徒刑剩余刑期在1年内的,看守所代为执行) 拘役——→公安机关执行 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公安机关...


·怎样认定行贿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有的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为了竞争一些职位,都会给负责人、领导等送礼。有的行为,就构成了行贿罪。那么,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具体该怎样认定行贿罪呢?我国法律规定行贿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针对以上问题,下文将一一为您展开介绍。 一、怎样认定行贿罪 认定盗窃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


·刑事案件中检察院审查阶段要多久?
    刑事案件中检察院审查阶段要多久?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查起诉一般是在立案后的时间为一个月,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也就是一个半月。但如果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时间为一个月,案件送到检察机关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时限。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因此,审查起诉的最长时间为六个月另半月。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中止审查,并按...


·刑诉法拘留期限起算是多久
    刑诉法拘留期限起算是多久刑事拘留时间以日计算,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第二天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