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司法借款股东会是否需要表决? 按照公司法借款股东会是否需要表决? 一、公司借款是否需要股东会表决 公司借款属于重大事项,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由各股东作出决议,同意以后要对股东会的决议作出书面的约定。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资产借贷给他人。 二、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方向性的指引); ...
·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需要注意什么? 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需要注意什么? 船舶拍卖价款与责任限制基金清偿,类似企业破产还债程序而又有所不同,也区别于财产执行参与分配。 第一百一十一条 海事法院裁定强制拍卖船舶的公告发布后,债权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就与被拍卖船舶有关的债权申请登记。公告期间届满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船舶价款中受偿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二条 海事法院受理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公告发布后,债权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就与特...
·重新出具的借条上的担保人规定是什么? 重新出具的借条上的担保人规定是什么?重新出具的借条上的担保人可以为重新所出具的借款提供担保。借条担保书的法律规定是必须要注明具体的担保的类型和担保的期限,包括一般保证和年代保证两种类型。打借条要注意以下事项:1、内容要相对完善。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
·债权债务转让纠纷如何解决? 债权债务转让纠纷如何解决?一、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
·欠钱几千元运费不还给该怎么办? 欠钱几千元运费不还给该怎么办?欠钱几千元运费不还先跟当事人协商,可经过协商后对方如果一直拖着不计划还钱,债权人最好的解决方法只能是起诉了。因为欠的钱不超过1万元,所以原告到时候预交的诉讼费也就是50元左右,不过,起诉时还应该准备好相关的证据。 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4...
·违法发放贷款罪增加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违法发放贷款罪增加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违法发放贷款罪增加的法律规定是按照刑法,186条当中规定将会被判处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因为我们国家的贷款发放的制度的话,都必须要严格的按照银行的审批流程来进行办理,不能够随意的发放。《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
·公司注销后的债权债务怎么清偿 根据不同的情形,公司注销后有以下几种债务清偿方式:(一)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常常恶意注销公司,或者转移财产后注销公司等,此时,债权人可以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追索相关股东,以实现债权。(二)清算人员具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依据公司法的具体规定,清算组及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具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同时没收违法所得。(三)根据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的具体...
·欠钱不还把财产转移怎么办 欠钱不还把财产转移怎么办?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转移资产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根...
·网贷借钱利息怎么算? 网贷借钱利息怎么算?一、网贷借钱利息怎么算? 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接待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贷款人将款出借给借款人的目的,一般情况下就是为了获取利息。从借款人的角度来看,利率是使用货币的单位成本,是借款人使用贷款人的货币而向贷款人支付的价格;从贷款人的角度来看,利率是贷款人借出货币所获得的...
·夫妻个人债务的偿还范围是什么? 夫妻个人债务的偿还范围是什么?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4、...
·醉驾罚款多少 醉驾罚款多少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20毫克/100毫升〈含〉以上80毫克/100毫升〈不含〉)以下)处500元罚款,记6分,驾照暂扣1个月至3个月。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以上130毫克/100毫升<含>以下的)处以8日至10日拘留,暂扣驾照5个月,并处18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13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处以13日至15日拘留...
·连带债务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连带债务的成立条件有哪些?1、两个以上债务人所负债务须具有同一目的。连带债务人每一成员都有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义务。换言之,每一个债务人都有义务满足债权人的请求,使其债权得以实现。2、债务标的须为同一。标的不同不能成立连带债务。例如,对同一债权人,甲负金钱给付义务,乙负特定物给付义务,丙负劳务给付义务,自不可成立连带债务。3、债务人是两个以上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连带债务人必须同时具有民事...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Copyright Reserverd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