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在社会生活当中,由于我国的租房群体是非常庞大的,所以说,因为

在社会生活当中,由于我国的租房群体是非常庞大的,所以说,因为租房而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其实在发生房屋纠纷以后,房东和房客可以在第一时间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话,当事人可以到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在哪里?

一、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在哪里?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违反《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由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

因此,租房纠纷应该找当地房管局投诉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法院调解。

二、出租方的义务主要包括哪些?

(1)修缮房屋。为保证承租人安全和正常使用,出租人应负责租赁房屋的修缮,包括零星维修和大修。大修后,出租人有权因房屋质量提高而适当提高租金。经同意由承租人修缮的,可以修缮费用充抵租金。

(2)缴纳房产税。除另有约定外,房产税一般由房屋出租人缴纳。

(3)出租人处分租赁房屋,应提前通知承租人。

三、承租方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1)按约定交纳租金。租金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没有规定的,依公平合理原则由双方议定

(2)合理使用和维护租赁房屋。不得私自转租转让,不得用于违法活动

(3)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四、出租方在什么情况下有权收回房屋?

(一)正常的情况收回房屋——房屋租赁合同期满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承租人另找房屋确实有困难的,房主应当延长租赁期限。未约定租赁期限的,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允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责令其搬迁;搬迁确有困难的,可以限期让其找房或腾出部分住房。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的房屋,租赁期内,该人死亡,其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的,应当允许。

(二)特殊情形收回房屋——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租

如房主住房困难,而房客又有条件另找住房的,也可协商解除租赁合同,租赁期内,承租人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1) 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 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 承租人累计六个月不交房租的。

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可以看出,一般来说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就是指本地的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您如果发生了纠纷以后,应该找当地的房管局进行投诉。如果调解不成的话,可以根据签订的合同由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和判决。


相关内容:

·房产评估公司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何选择?
    房产评估公司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何选择? 发布通知 房屋拆迁项目确定以后,由拆迁单位在市房管局拆迁管理信息网上发布信息,将拆迁项目、范围、面积、户数、联系方式和报名时限等内容进行发布,报名时限不得少于3日。 估价申请 拆迁评估机构收到信息后,根据自身评估资质所能承担的业务范围进行评估申请,向房屋拆迁单位递交《房屋拆迁估价申请表》。《房屋拆迁估价申请表》示范文本,由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


·离婚房产计算公式有没有
    离婚房产计算公式有没有 没有计算公式,按照双方对错和法律规定来按比例分割离婚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1、房产增值部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2、婚内房屋赠与 《婚...


·签订租房合同可以代签吗
    租房合同可以代签吗1、房屋租赁合同是可通过代签而完成的,但为了以后避免一些纠纷,建议有委托人出具带有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并给予身份证明复印件,被委托人还需准备身份证原件进行查验;租房合同如果没有明确的授权而代签的,则属于无效合同。2、授权委托书在填写时应注明委托事项,以及授权委托的权限范围,授权委托的委托人和被委托人都应是具备完全民事能力的人。如果在生活中一些涉及金额较大的租赁事项,承租人或租赁人未...


·一、房屋买卖合同官司诉讼有效期可以有多长时间?
    一、房屋买卖合同官司诉讼有效期可以有多长时间?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3年,适用于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中止,但是最多不能超过20年。当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已经超过20年的话,人民法院不会再保护权利人的权益。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合同当事人双方设立房屋买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凭证,只存在约定的有效履行期限,而不存在所谓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请...


·两限房其实质是商品房,因为其价格低廉,对于低收入群体具有非常
    两限房其实质是商品房,因为其价格低廉,对于低收入群体具有非常大的吸引力,两限房十分抢手。故国家对于两限房的申请条件规定的很严格,并且对于享有两限房者的权利也做出了限制。北京平谷两限房可以买卖吗?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两限房申请条件。 在北京申请两限房,单身须年满30周岁才能申请。已婚家庭无年龄限制。不管你父母户口是否在北京,都不可以带父母,因为现在的政策是:申请人只能...


·强拆房屋国家赔偿规定是怎样的
    申请国家赔偿的这种情况不是只发生在刑事案件当中的,只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权力,确实做出了有损公民权益的事情都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就比如说强拆,在没有征得公民同意的情况之下,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但是绝对不允许强拆。那么,强拆房屋国家赔偿规定是怎样的?一、强拆房屋国家赔偿规定是怎样的?1、时效问题不可忽视作为被拆迁人,当自己的房屋被非法强拆后,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有效维权,切...


·二手房房产买卖合同毁约后果是怎样的既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
    二手房房产买卖合同毁约后果是怎样的既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就不能违约了。如果违约,可能会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百五十八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


·房屋抵押要注意怎么办理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认为办理房屋抵押只要签订了合同就万事大吉了。其实,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不等于就取得了房屋抵押权。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只有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房屋抵押权才真正成立。那么什么是房屋抵押登记,房屋抵押要注意怎么办理?本文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房屋抵押登记? (一)房屋抵押登记的概念 所谓房屋抵押登记是指抵押双方当事人为使抵押成立而在房屋登记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的法定...


·商品房预售风险
    

商品房预售,俗称“卖楼花”、“卖期房”,这种制度是从香港引入的,而国外大多实行的是商品房现房销售制度。商品房预售是我国目前房地产转让的一种最主要的买卖方式。虽然国家近来出台了一些规范商品房销售的条例、规定及司法解释等,但在商品房预售中仍存在着很多问题。

  交易标的不确定,购房者风险大

  在商品房预售中,因在建工程的建设工期长,交易标的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因而...

·在新房收房之际,许多购房者都被如何进行房屋验收以及房屋验收不
    在新房收房之际,许多购房者都被如何进行房屋验收以及房屋验收不合格怎么办的问题所困扰。实际上,验房作为一道必不可少的程序,有法定的验收流程,若是验房时发现质量问题,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解决办法。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验收不合格怎么办 1、小的质量瑕疵问题 如果是一些小的质量瑕疵问题,例如比较小范围的空鼓、门窗缺少配件密封不到位、开启不灵活等,这些问题业主可以直接报修物业或者开发商进...


·遗嘱房产买卖应该怎样过户
    遗嘱房产买卖应该怎样过户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后就安全了吗
    房子是我们睡觉、吃饭以及生活的地方。所以说,房子的重要性可想而知,尤其是对于我们中国人来说。在中国人的观念中,奋斗打拼很久,就是为了能拥有一所于自己的房子。当我们购买房子的时候,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后就安全了吗?来听我们来介绍一下吧o 一、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后就安全了吗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后就不一定安全,还存在风险。 我国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