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虐待被监管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罪犯即使在监狱服刑期间,其相应的权利合适应该得到保障的。而作为监狱的管理人员,在对罪犯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不能有虐待的行为,否则就会构成犯罪,即虐待被监管人罪。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虐待被监管人罪是一种侵犯被监管人的人身权利和监管机关的正常活动的行为,情节严重者法律会从重处罚。那到底虐待被监管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虐待被监管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24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拘役所、劳教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虐待被监管人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虐待被监管人,严重损害其身体健康的;

3.虐待造成被监管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虐待被监管人,情节严重,导致被监管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殴打或者体罚虐待3人次以上的;

6.指使被监管人殴打、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什么叫虐待被监管人罪?

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刑法修改后,对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中规定的“监管机构”的范围,基本上采取了列举加概括的解释方式。明确列举的监管机构除了刑法规定的监狱、拘留所、看守所外,还有拘役所、劳教所。

虐待被监管人罪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被监管人的人身权利和监管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被监管的人进行体罚虐待,往往施用肉刑,捆绑打骂,侮辱人格,进行精神折磨,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所谓监狱,是指刑罚的执行机关。所谓拘留所,即关押被处以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人的场所。所谓看守所,即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场所。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即监管人员对其实施的体罚虐待及违反监管法规的行为是故意。犯罪目的一般是为了压服被监管人。犯罪动机各种各样,有的是为泄愤报复,有的是逞威逞能等。不管出于何种动机,都不影响犯罪成立。但是,犯罪动机是否恶劣,可作为量刑轻重的情节考虑。

在对虐待被监管人行为做出处罚之前,需要先进行认定,看是否构成犯罪,要是不构成犯罪,自然也就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至于虐待被监管人罪量刑标准,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根据规定,此罪属于特殊主体犯罪,法律中要求犯罪主体只能是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


相关内容:

·单位行贿罪最新司法解释
    有时候可能刑法中规定的内容,尚不足以让法官在审批相关案件的时候有所依据,因此最高法、最高检才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一些司法解释规定。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单位行贿罪的司法解释的专门规定,不过也有一些具体的条文,下面就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突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 高检发释字[1999] 2号)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八)...


·2023死缓限制减刑的情形有哪些
    在《刑法修正案八》当中,其实我国对死缓犯作出了一个新的规定,即此时被判死缓的罪犯,其犯罪情节比较严重的话,则法官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也就是日后由死缓依法减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对实际的服刑期限有更为严格的要求。那2018死缓限制减刑的情形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的规定:最低服刑时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


·商检失职罪如何认定处罚?
    商检失职罪如何认定处罚?《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条 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因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依法进出口商品...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67条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的诉讼法包括三个方面。其中刑事诉讼法是比较复杂的。也正是因为她的内容比较庞大,可能在诉讼法当中规定得并不是特别的明确。所以刑事诉讼法有着相关的解释。对于很多老百姓来说,他们想了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67条的规定是什么?一、《刑事诉讼法》解释第67条的规定是什么?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
    所谓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在实践中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触犯了此罪的又该如何进行处罚?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 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所谓使用...


·盗窃罪与贪污罪的区别都有哪些
    可以说盗窃罪与贪污罪都是将不属于自己的财物,通过一定的手段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但实践中具体构成的罪名却不一样。其中,我国对贪污罪的处罚自然是要比对盗窃罪的处罚严重一些的,那实践中究竟盗窃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盗窃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有哪些侵吞、窃取、骗取是贪污罪的三种基本行为形态,这使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在行为形态上具有相似性。两者的主要区别是:(1)犯罪主体...


·寻衅滋事罪共犯怎么处罚
    寻衅滋事属于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一种行为,如果达到了我国法律规定的标准,则还会构成寻衅滋事罪。而在此罪的实施过程中也会存在共犯情况。那么寻衅滋事罪共犯该如何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寻衅滋事罪如何处罚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强拿硬要...


·强奸罪没有人证和物证会被提起公诉吗?
    强奸罪没有人证和物证会被提起公诉吗?证据不足之前是不会提起公诉的。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侦查案件,收集证据的;法律要求以事实为依据,证据包括人证、无证、书证等多种方式,如果各种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就可以证明犯罪的事实。物证只是证据的一种,不能仅仅以有没有物证来判断犯罪的指控是否成立。1、强奸罪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2、量刑标准:处...


·故意犯罪有哪几种形态2023
    故意犯罪有哪几种形态2023 一、故意犯罪有哪几种形态 故意犯罪形态分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 1、犯罪预备: 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特征: (1)主观上为了犯罪; (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对于预备犯,可以...


·抢劫银行判几年,抢劫罪的刑期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出于预防和惩罚犯罪的目的,将抢劫罪规定到我国最严重的八种犯罪之中。而在抢劫犯罪当中,如果是抢劫银行的话,那么就是严重的情节了。此时对行为人的处罚肯定是很重的,那么究竟抢劫银行判几年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抢劫银行判几年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


·犯故意伤害罪判几年
    一般构成故意伤害罪有3个量刑的等级,相对应的是致人轻伤,也就是说没有达到重伤的情况的情形下符合轻伤1级、轻伤2级的时候,那么一般是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如果说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一般是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是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使人重伤或者残疾,这个时候则需要科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甚至是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


·绑架罪和故意杀人哪个严重?
    绑架罪和故意杀人哪个严重?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相比故意杀人罪比较严重1、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