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的义务是什么?

派遣劳动关系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就一直备受欢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如今的派遣已经不再仅限于没有技能的职员的派遣了,很多行业都会将有才能的职员派遣出去交流经验,为了保护被派遣职员的权益,派遣单位以及用工单位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的义务是怎样的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

1、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其中涉及的特别要求包括:

(1)订立合同期限应在2年以上;

(2)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其必备条款除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以外,还包括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 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0)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

(11)被派遣劳动者的派遣期限;

(12)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 劳务派遣实质上是一种临时性用工,法律规定派遣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至少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为了避免劳动关系的短期化和就业不稳定给企业、劳动者个人以及社会造成的不利影响。

2、与接受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其中必须约定:

(1)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

(2)派遣期限;

(3)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 付方式;

(4)违反协议的责任。

3、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4、其他义务:

(1)不得克扣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由于劳务派遣具有临时性,因此,在没有用工单位需要派遣劳动者时,劳动者可能面临“无业”状态,该条规定则是为了保证劳动者在“无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以避免劳动者陷入生活困境;

(3)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4)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5)保障劳动者依法参加或组织工会的权利;

(6)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因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致使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劳务派遣单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用工单位的义务

1、《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的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2、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3、对被派遣劳动者应适用同工同酬。用工单位无同类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4、遵守劳务派遣企业的岗位限制———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5、保障劳动者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的权利。

6、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期限方面的区别 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为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其中固定期限的长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自由约定。

2、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区别 关于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做了相应的规定,其中关于劳务 派遣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如下:

(1)因劳动者有过错、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 工负伤、不胜任工作等原因,用工单位可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用工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的”及第41条有关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虽然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但已在我国显示出促进 就业的重要作用。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劳务派遣将作为一种重要的用工形式,继续发挥其特殊的作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是派遣员工维权的基础。

需要与被派遣的劳动者签署两年以上的合同,在合同中,需要注明双方的基本信息,以及合同的期限。在职员被派遣后,用工单位也是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的,若职员遇到单位不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情形,可以向相关国家部门提出救济请求。


相关内容:

·代为销售劳动关系是如何进行认定的?
    现在不少的企业都希望自己的公司里面有一些比较厉害的销售人员,但是销售人员在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的时候常常会选择自立门户或者是去其他更好的企业,这个时候就可能会出现一些劳动纠纷,而解决这些纠纷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对劳动关系进行认定,那么代为销售劳动关系是如何进行认定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近一个时...


·试用期内工伤如何处理?
    可能有的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就不幸遭受了工伤,但此时由于尚未转正,而用人单位也极少有可能为其购买了相应的工伤保险。那么此时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工伤的话,应该如何来处理呢?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一、试用期内工伤如何处理 试用期内的职工同样适用工伤待遇。 《劳动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工伤...


·新员工患上入职前焦虑该怎么办?
    随着我国生活节奏的加快,在工作中,在生活中,许多人都会患上焦虑症,甚至有些刚离开校园,步入社会的青少年也会因为各种原因产生焦虑、烦躁等负面情绪,即患上入职前焦虑症。那么,新员工入职前焦虑该怎么办?这里就由我们为您进行解答吧。 一、如何解决入职前焦虑症 (一)摆正态度这是在职业发展过程中很正常的阶段。无论进入职场的时间长短,换了一个新的环境,就一定会有个适应的过程,这种适应也不是单方面的,有个人的...


·农民工劳动关系确认是怎样的?
    建筑行业管理者和工人之间经常发生矛盾,十分混乱。用人单位因为资金问题逃避签订合同和拖欠工资都屡见不鲜。且农民工劳动关系确认不清,维权意识普遍较差,有些甚至不主动签订劳动合同。工人和用人单位之间确认劳动关系是十分必要的,通过签合同确定关系后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确认劳动关系的规定如下: 一、司法实践中关于建筑行业劳动关系确认问题 关于劳动关系的确认劳动关系指的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的实...


·根据法律规定工伤没住院有误工费?
    根据法律规定工伤没住院有误工费?根据法律规定工伤没住院有误工费的,因为实际上误工费用的话,它和有没有住院并不存在着直接的关系,住院他影响到的是医疗费用以及住院费用,护理费用等等,而误工费用的话是看他具体有没有耽误到工作。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吗?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吗 需要。 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员工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员工可以拒绝,应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若员工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则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员工一个月工资。若员工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则按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员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员工续签同,但员工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


·公司不买社保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不买社保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公司不买社保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不买社保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


·在我国二次工伤鉴定多少费用
    在日常生活当中,尽管说工伤鉴定的结果对劳动者来说是比较重要的,但是工伤鉴定的结果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有的时候当拿到工伤鉴定的结果不满意的话,可以申请二次工伤鉴定,但是二次工伤鉴定仍然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二次工伤鉴定多少费用? 一、在我国二次工伤鉴定多少费用? (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收费对象:申...


·为了保护我国的劳动在工作中不受用人单位侵犯权利,制定了相应的
    为了保护我国的劳动在工作中不受用人单位侵犯权利,制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和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试用期和工作被辞退之后的相关补偿条款,那么员工在入职两个月被辞退有什么补偿呢,下面的我们就来为您整理编辑。 一、入职两个月被辞退有什么补偿? 1、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2、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一、劳动法合同到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劳动法合同到期可以随时辞职吗?劳动合同期满你可以不与其继续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辞职,因为你们之间的合同到期,劳动权利义务终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此,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劳动者与...


·我国工程中标通知书范本
    我国工程中标通知书范本 我们都知道在很多时候,在建设项目之前都是需要投标的。投标是一种良性竞争体现。各个竞争者都将自己的团队情况、竞争优势表现出来,来进行公平的竞争。而中标之后,主办方都会出一份中标通知单来正式的告知中标单位。这是一种形式,也是一种尊重。接下来,将与您一起分享我国工程中标通知书范本。 中标通知书范本(一) (中标单位名称): 经过(公司名称)招投标领导小组的批准,现确定贵公...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延续了我国以往的做法。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的授权,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颁布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了计算经济补偿时,每满一年发给相当...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