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起诉离婚开庭未宣判是怎么办?

由于夫妻双方在感情破裂之后,一般很难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积累的财产、欠下的债务的分配等问题达成一致,故而在司法实践中,诉讼离婚案件在民事诉讼案件中所占的比例是比较高的。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诉讼案件之后,一般会尽快安排开庭时间,若起诉离婚开庭未宣判是怎么办?

一、起诉离婚开庭未宣判是怎么办?

等待再次开庭时间,或者再次提出诉讼请求。

二、诉讼离婚的一般程序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一)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二)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三)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法院在开庭审理结束后,会宣布审判结果,对于没有宣判的情形,当事人需要等待下次开庭时间,或者是待审理结束后,再次提出诉讼请求。对于一审法院没有宣判离婚的情形,当事人需要时隔半年后才能再次提出诉讼请求。


相关内容:

·男方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男方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婚姻法》中有关离婚后房屋分配的规定根据《婚姻法》,男方提出离婚财产分配时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3、对不宜分割...


·一、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财产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财产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实施的一部意见,主要为了方便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


·离婚财产案件诉讼费的收费标准?
     协议离婚不成选择诉讼离婚的不在少数,离婚涉及的最棘手的问题就是离婚财产分割。因此,夫妻选择诉讼离婚的也很多,但是需要缴纳一定离婚财产案件诉讼费,之后法院便会受理。根据离婚财产数额的不同,诉讼费用也是有差别的,下面我们就介绍一下诉讼费的内容。 一、离婚财产案件诉讼费的收费标准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 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


·2023法律重婚是如何处罚?
    法律重婚是如何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明知是现役军人...


·离婚协议书可以补办吗
    有些比较重要的文件,可能会因为当事人的保管不善而丢失,大部分东西其实都是可以补办的。那么对于离婚协议书来讲,如果不慎丢失的话,是否也可以补办呢?关于“离婚协议书可以补办吗”的问题,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协议书可以补办吗 在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民政局留了一份归档。当夫妻的离婚协议书丢失后,请不要着急。离婚协议书丢失是可以补办的,您只...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最低是多少钱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最低是多少钱 我国婚姻法中规定: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则负担必要的生活费以及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然而子女的抚养费该给多少更多表现出的是父母对子女的一种关爱之情,而不应该作为逃避抚养义务,减免子女抚养费的一种手段。我国对于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标准没有明确地强制性规定,但是在法院具体的判决中,会遵循以下二个...


·离婚转移财产诉状应该怎么写
    离婚转移财产诉状应该怎么写?1、标题。须注明为《民事起诉状》。2、当事人的自然情况。即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的自然情况有两种情形:一为自然人的,一为法人的。当事人为自然人时,原告就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等。3、诉讼请求。要写明请求法院解决什么问题,提出明确的具体要求。如有多项要求的,可以分项表述。4、事实与理由。提出诉讼请求后,就要为其请求提供充足的依...


·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实践中,经常出现夫妻一方想要离婚,但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此时自然是无法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了,那现实中,要是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的话,面临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才好呢?而实践中,当事人又该如何进行诉讼离婚?现在,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对方坚决不同意,最...


·无主物归国家所有例子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无主物归国家所有例子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我国地域辽阔,地下埋葬着大量物品,对于一些有价值的无主物,人们发现后应该及时报告给政府,并上交国家。日常生活中,人们挖到无主物被国家收回的情况非常多,我国这方面的法律制度尚有空白。那么无主物归国家所有例子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这个社会热点问题和您讲一讲。 一、无主物归国家所有例子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下:1、依《废旧物品回收条例》的规...


·离婚了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婚姻法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落实到生活中,离婚了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了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


·一、新婚姻法财产分割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新婚姻法财产分割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在财产分割时一般按照平等原则进行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


·一、夫妻之间的无效婚姻如何解除?
    一、夫妻之间的无效婚姻如何解除?夫妻之间的无效婚姻解除方式为: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二、法院如何处理无效婚姻案件(一)受理和判决。婚姻无效制度是一种救济制度,其中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关系在形式上已成立,不过是当...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