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刑诉法提起公诉的规定有哪些?

提起公诉,是指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的行为。公诉与公民个人起诉不同,刑诉法提起公诉的规定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特殊的权利,也就是常说的公权。那么,刑诉法提起公诉具体由哪些相关规定?我们为您整理如下。

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六十七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七十四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第一百七十五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第一百七十六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七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分别从审查机构、时间、证据材料及收集、判决等各个方面做了明确的说明,为检查机关提起公诉提供了法律依据。公诉是除了自诉外,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控告的另一种方式,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相关内容:

·单位走私情节严重量刑标准
    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具体量刑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由哪些构成?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由哪些构成? 一、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由哪些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犯罪行为的追诉活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活动,已成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下危害国计民生的一个突出问题,因而国家十分重视对生产、销售的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如在产品质量法中,具体确定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机构、职责和制度,规定了产品质量责任,并列举了构成犯罪的生产、销售伪...


·2023寻衅滋事罪会判几年
    一、寻衅滋事罪会判几年 (一)《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寻衅滋事案件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方...


·盗墓犯罪罚金标准是多少?
    盗墓犯罪罚金标准是多少?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行为是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这里的盗掘,是指未经国家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而私自挖掘。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客体是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这里的古文化遗址,是指清代和清代以前中华民族历史发展中由古代人类创造并留下的表明其文化发展水平的石窟、地下城、古建筑等。古墓葬,是指清代和清代以前中华民族历史上建造...


·自首立功减刑幅度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若投案自首,并且对破案由一定的贡献的,可以适用减刑的相关规定,但是不得超过自首立功减刑幅度的限制。由于不少犯罪嫌疑人不了解相关的减刑规定,故而不知道司法机关的减刑情形是否符合规定,故而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减刑的幅度有哪些限制 减刑的幅度是指具有法定减刑条件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可依法减轻原判刑期的限制性规定。减刑的幅度,依不同的刑种有不同的限制:...


·非法收养与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非法收养与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的判罚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该司法解释规定,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所诊疗、护理、抚养的儿童出卖给他人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此外,以介绍婚姻为名,采取非法扣押身份证件、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或者利用妇女人地生疏...


·行政拘留提前出所的条件?
    行政拘留提前出所的条件?应该走什么样的程序? 进代在进步人们的思想也在进步,也随之物价生活水平也慢慢的在提高,年轻人的夜生活也越来越丰富,也随之治安也越来越严格,因为现在的打架、斗殴也越来越多,一般严重者都要行政拘留,那就一定要了解一下行政拘留提前出所的条件?应该走什么样的程序?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行政拘留提前出所的条件? 行政拘留提前释放的条件:除非身体患病需要住院治疗,否则没有...


·依法被刑事拘留时间多少天
    刑事拘留时间多少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所谓特殊情况指案件比较复杂,或者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3日以内难以报请批捕的。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此类案件的显然在3日或者7日之内难以查明,因此法律规定可以延长至30日,以适应打击...


·被宣告缓刑可以外出经商吗
    要是罪犯被宣告缓刑的话,此时会有一定期限的考验期,而只有考验期满的,原判刑罚才会不再执行。具体在考验期内,罪犯的人身自由也是会受到一定的限制,那么此时是否可以外出经商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被宣告缓刑可以外出经商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劳动人事部联合发布《关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能否外出经商等问题的通知》指出: 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


·法院对于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于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法院对于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3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七十七条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一...


·网络诈骗会被判缓刑吗
    网络诈骗会被判缓刑吗? 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许多犯罪的分子提供了犯罪机会。社会,公平的对待每一个人。勤劳是挣钱的根本,然而总有一些人,不走征途,妄想通过歪门邪道发横财。网络诈骗也就应运而生,相较于传统的诈骗而言,网络诈骗更不容易找到实质证据。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网络诈骗会被判缓刑吗? 网络诈骗的概念 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


·团伙生产假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和客观构成要件是什么?
    团伙生产假药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和客观构成要件是什么?1、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主要表现为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2、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