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补充受伤部位的话怎么办 由于您在做工伤认定的时候,也是结合自己的伤情提交认定申请的,所以有些时候,可能认定过程中,发现自己还有其他受伤的部位也是因为工伤所致但是没有及时的早工伤认定申请书中提及,遇到这种情况,就需要补充鉴定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伤认定补充受伤部位的话怎么办? 一、工伤认定补充受伤部位的话怎么办? 用人单位、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补充受伤部位申请,并提供书面申请、原工伤认定决定、...
·一、在银行工作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吗? 一、在银行工作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吗?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一、享受工伤待遇后影响其他待遇吗? 一、享受工伤待遇后影响其他待遇吗?享受工伤待遇后并不会影响到其他的待遇,所谓的其他的待遇无非就是我们在生活当中可以享受到的医疗待遇,养老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或者说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候的一些政策都根本不会受到任何的影响。这些基本待遇都跟工伤事故完全不冲突,跟工伤待遇也没有关系。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
·公务员免于刑事处罚补发工资吗? 公务员免于刑事处罚补发工资吗?1、公务员免于刑事处罚不会补发工资,因为根据《关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免予起诉的原系国家职工的被告人羁押期间工资是否补发问题的答复》中明确指出:“检察机关决定免予起诉,是指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予刑罚。”因此,被告人原系国家职工的,其羁押期间的工资不应补发。依照以上规定可知,对免予起诉的被告人,其行为构成犯罪。为...
·农民工与包工头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法律的规定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包工头没有用工资质,包工头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施工单位的名义招用农民工的,农民工自己也知道其是为包工头打工、接受包工头管理,并且从包工头处领取报酬。 包工头没有用工资质,招用农民工的,则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是雇佣关系。农民工直接...
·多大年龄不支付误工费 多大年龄不支付误工费 在实践中还有分歧,有人主张,受害人是退休人员的,其退休工资不会因发生事故而减少,即不存在误工损失,不应当支持其误工费的请求;还有人主张退休人员接受其他单位聘用并获取收入是正当权利,当退休人员因交通事故造成外聘收入减少时,导致退休人员实际整体收入的减少,外聘收入的损失应当认定为退休人员的误工损失。 我们认为对于退休人员的误工损失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一般情况下,受害人...
·事故死亡半年工伤认定是否有效 其实如果劳动者本人是因为工伤事故而死亡的话,这是属于比较严重的工伤事故了,是完全可以向用人单位进行索赔的.但是某些情况下,有一部分人对家属具体死亡的原因可能并不清楚,可能是经过很长一段时间以后听别人说的.在下文当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事故死亡半年工伤认定是否有效? 一、事故死亡半年工伤认定是否有效? 得先申请认定因工死亡,拿到认定工伤决定书以后才能申请劳动仲裁,按因工死亡处理。这个时限为自事故...
·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多久?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
·在我国误工费需要司法鉴定吗 误工费指的是民事赔偿责任中赔偿费用的一种。从字面意思上理解,误工费指的便是因某种原因而耽误工作所请求赔偿的费用。在现实生活中,误工费往往与其他赔偿费用一起进行赔偿。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误工费是根据误工时间的长短来计算的。那么,在我国误工费需要司法鉴定吗? 一、在我国误工费需要司法鉴定吗 在我国误工费可以进行司法鉴定。 误工费证据搜集: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
·一、分公司能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一、分公司能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进行解除的时候,我们也是有很多的注意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进行解除的时候,我们也是有很多的注意事项和条件的,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解除。那么,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五种终止的情形都有哪些情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以下十四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申请条件是什么?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申请条件是什么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并不是每一个建筑公司都有资格申请的,需要满足相应的资质才可以总承包整个房屋建筑工程,那么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申请条件是怎样的?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有疑问,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申请条件 申办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就是申办三级资质。所以需要新办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首先需要检查自身是否符合三级资质的标准。 三级资质对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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