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婚姻法中规定农村离婚房子怎么分割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农村离婚房子怎么分割1、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2、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即夫妻双方结婚前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建造该房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结婚后共同居住使用,而男女双方结婚后,该房也确实归夫妻双方居住使用的,这样的房屋视为夫妻双方的家庭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房屋,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等分割。3、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 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4、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如果是建房的部分债务由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5、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 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的,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这样的房产属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二、夫妻房产分割的办法有哪些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1、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2、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3、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如果不能够协商达成一致的话。有婚前协议的按照婚前协议进行,没有婚前协议的按照法律中的规定进行,拥有孩子的抚养权的一方可以相对多的获得房子的所有权,父母出资的除外。



相关内容:

·新婚姻法房产继承名字规定是什么
    房产对于我国公民来说是相当重要的不动产,在某些情况下,婚姻关系当中的房产再进行分配和继承的相关原则上,是有着严格的规定的。民法典当中,对房产的继承也会秉承我国民法典的相关原则进行分配。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民法典房产继承名字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房产继承名字规定是什么? “两人婚后的共同财产的一半” “丈夫的婚前财产”=丈夫的遗产如果丈夫没有立遗嘱,那么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妻子,子...


·夫妻离婚时怎么对按揭房分割
    夫妻离婚时怎么对按揭房分割1、婚前一方按揭购买房屋,婚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婚后双方共同支付剩余房贷。 这种情况,目前法律法规没有予以直接规定,但因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时间在结婚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有关所有权的规定和《婚姻法》中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婚后双方共同支付剩余房贷的行为不会改变房屋所有权的性质,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按揭购房者。离婚后,未偿还的贷款是按揭者个人债务,婚后共同偿还的...


·二手房买卖房产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二手房买卖房产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1)二手房买卖合同作为债权合同,属诺成性合同,而产权过户登记只是房屋产权转移的必备要件。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作为买卖合同的一种,同样具有双务、有偿、诺成的性质。按照民法理论,不动产物权转移合同是以转移不动产物权为内容的债权合同,该合同只要具备书面形式、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则有效成立,应受法律保护。因此,不动...


·婚后父母出资首付买房离婚怎么分配
    婚后父母出资首付买房离婚怎么分配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买的房子是赠与自己的子女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二、相关法律知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


·一、老人房产遗嘱变更需要经过子女的同意吗?
    一、老人房产遗嘱变更需要经过子女的同意吗? 老人房产遗嘱变更不需要经过子女的同意,遗嘱人可以通过与遗嘱内容相抵触的自己的行为,变更或者撤销原来所立的遗嘱。在这种情况下,遗嘱人虽然没有另立新的遗嘱,但是其用与原立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自己的行为,也可以变更或者撤销原立的遗嘱。比如,遗嘱人订立一份遗嘱,将自己所有的五间瓦房归其弟继承。可是后来,遗嘱人将这五间瓦房中的三间出卖给了他人,这种情况就应当视为遗...


·一、房屋租赁期未满不想租了租金退吗?
    一、房屋租赁期未满不想租了租金退吗? 1、如果合同中有对租房后中途退房有明确规定的。合同中明确规定:在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200%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还相应的租金。”则按合同中有规定执行。 2、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可以和房东互相协商来解决租房后中途退房退还剩余租金的问题。经双方达成一致,则按约定的执行。如果房东不执意不退还租剩余租金的,可以和房东讲述...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情形?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情形有哪些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也应当符合合同法对合同解除的以上规定。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包括: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


·新婚姻法离婚房子归谁,如何分割
    自从新婚姻法出台之后,对于房子分割方面做出了较大的改变,而这也成为了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一旦夫妻感情破裂导致了离婚,那么名下的房子究竟该如何分割,很多人就想知道新婚姻法离婚房子归谁?这个问题其实要看具体情况,下面就来为您详细解答。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


·房屋他项权证编号查询方法是什么?
    房屋的他项权证是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抵押给他人的权利凭证。具有他项权证的房屋不得随意进行交易买卖,不得随意侵犯债权人的相关权益。房屋他项权证有着独有的编号,一般不能随意进行查询,需要向房屋登记部门提供相关证明后方可查询。本文本站的我们就对“房屋他项权证编号查询方法是什么?”这个问题给您进行详细的解答。房屋他项权证编号查询方法是什么?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


·离婚房产如何评估价格
    离婚房产如何评估价格 1、房产评估是按房屋总值来计算2、若该房屋是仅有的住房,法院是不会支持出售或拍卖房产的,因为基本的住房需求,必须得到保障,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 如果涉及贷款,要先将贷款部分减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50万元,首付15万元,贷款35万元,现值60万元(评估价),未还贷款30万元。按以...


·保障性住房可以过户吗
    不能。保障性住房里面包括政策性住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除了这三种,还加入了限价商品房,前面三种是没有房产证的,限价商品房有房产证。保障性住房就是为了没有房子的人来提供房子的,如果不住,比如廉租房是要政府回收的,其他的几种住房有年限要求,在年限要求内不可以进行买卖,可以出租。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合理的轮候期内安排保...


·在购房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很多人都会想到通过按揭方式来购房,但
    在购房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很多人都会想到通过按揭方式来购房,但现实中也不是所有的公民都是可以按揭买房的,此时要看是否满足规定的条件。那到底按揭买房要的条件都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按揭买房要的条件有哪些 1、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 2、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