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离婚房产处理时要考虑什么问题

夫妻离婚对房产的处理一般针对的都是属于共同的房产,作为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在离婚的时候是不能要求进行分割的。而对房产作出处理之后,可能会涉及到过户的问题。从另一方面来见,在离婚房产处理过程中也是有需要考虑的地方,下文中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离婚房产处理时要考虑什么
1、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国家保护离婚妇女的房屋所有权。在保护房屋的产权、居住权等方面,均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这对保障妇女离婚后的正常生活和儿童的健康成长是非常必需的。2、保护房屋产权,要在查清当事人结婚时间长短、有无过错、是否抚养子女、住房的结构以及有无其他解决住房的条件和途径等情况的基础上,在合理,公平地考虑产权人的利益,保护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的前提下,妥善解决住房问题。3、优先照顾抚养子女、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在解决住房问题时,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住房主张的条件均等,应照顾抚养子女、残疾或住房确有困难的一方。4、坚持调解和协商一致的原则,由于住房问题涉及诸多方面。为减少矛盾、促进住房问题的圆满解决,人民法院应立足于调解,使双方当事人对离婚后的住房问题尽可能达成协议。5、过错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前提,在处理住房问题时,如果双方当事人条件均等,应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二、离婚后房产该怎么过户
(一)据法律规定,法院裁决使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办理过户手续。若有关当事人不予配合新的房屋所有人办理登记手续的,新房屋所有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因原持证人原因使新房屋所有人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可按如下程序办理过户手续:1、权利人(申请人)为个人时:请持身份证明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法律事务科递交公告申请书,同时提交法院的裁定(判决书)、身份证明(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时的还须提交公证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权利人(申请人)为单位时:请持单位介绍信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法律事务科递交公告申请书,同时提交法院的裁定(判决书)、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二)一般法院在判决一个人为房屋所有人时,一般会判决另一方(义务方)配合权利方办理过户事宜。(三)最后当事人直接拿着判决去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涉及行为,如果对方不履行,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从而保证申请人的申请过户行为的进行。当事人也是不能掉以轻心的,不然就有可能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如果夫妻协商一致的话,也是可以将共有的房产赠与给子女,同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也可以约定一方不分得房产。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相关内容:

·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时限是怎样的《民法典(自202
    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时限是怎样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


·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在各地都存在一些破旧的房屋,各地的行政机构,为了促进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会选择授权给相关的企业单位将此种类型的房屋进行拆除,天津市为了使得当地的被拆迁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制定了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 《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已于2002年9月1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


·房产证借款抵押借条规定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方如何写借条?房产证借款抵押借条规定是需要在欠条上面书写借款人的姓名和借款的原因,借款的金额,借款日期以及担保的状况。借条借款人 :姓名____,性别____,民族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今向______借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整,期限为____个月。于__年__月__日...


·离婚房屋过户给宝宝的手续怎么办理?
    一些夫妻离婚后,如果手中有多套房屋的话,通常会将其中一套过户给孩子,作为父母对孩子的补偿。离婚父母将房屋过户给孩子,是采取赠与过户的方式,这是最常见的一种形式。那么,离婚房屋过户给宝宝的手续怎么办理?下面我们就给您具体做个介绍。 一、离婚房屋过户给宝宝的手续怎么办理?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房产赠与合同书范本 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


·镇江房屋拆迁过渡费补偿多少个月?
    镇江房屋拆迁过渡费补偿多少个月?(仅作参考)镇江房屋拆迁过渡费补偿时间根据具体的拆迁时间来进行,农房安置实行货币化安置或现(建)房安置,被安置对象可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允许被安置户部分人选择货币化安置,部分人选择现(建)房安置。鼓励货币化安置。 选择现(建)房安置的,严格按78号令的有关标准进行安置。安置房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相对集中选点修建。二、农房搬迁及奖励(一)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一次性按...


·房屋面积出现误差该如何处理
    在买房的时候一般是根据房屋的面积来计算房款的,此时房屋的面积除了公摊部分外,就是房屋的实际面积了,也可以叫做建筑面积。但事后测量可能会发现房屋面积出现误差,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处理呢?本文马上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房屋面积出现误差怎么处理 合同未约定房屋面积误差处理办法的,如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出现误差,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租房押金不退违法吗违法
    租房押金不退违法吗违法1、这是属于租赁合同纠纷;可以协商。2、如果承租人未依约合同履行的期限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退租的情况下,属于违约;3、押金是否可以退还以及应该怎么退则要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了违约不退押金的情况下,房东有权不退回押金;4、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则押金应当退还;5、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


·房屋租赁标准合同范文
    进行房屋租赁,要想保护好自身的利益,那么就需要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但是实践中,很多人其实并不知道该如何来写这个房屋租赁合同的。下面,我们为您带来房屋租赁标准合同一份,供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屋租赁标准合同范文 出租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为在开发区设立__________公司而租用甲方房屋,并就此租房事...


·在哪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在哪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一、在哪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押登记表、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合同、贷款合同、身份证、评估报告等,同时办理抵押登记还需要审核,因此并不是当天提交申请,当天就能出结果。 二、房产抵押登记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所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抵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做房...


·什么房子不可以租
    什么房子不可以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贷款购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现如今,大多数的人都是会通过贷款的方式来购房,这主要还是因为房价偏高,而自身又缺乏足够的金钱。就贷款购房来讲,需要注意的事项也是比较多的,那么贷款购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本文将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贷款额度要量力而行。 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应该对自己目前的经济实力、还款能力做出正确的判断,同时对自己未来的收入及支出做出正确的、客观的预测。 二、办按揭要选择好贷款银行。 对借款人...


·关于房屋他项权有效期多久?
    关于房屋他项权,说实话,我们也不是很了解,但是我们在查阅相关资料之后得知,关于房屋他项权有效期多久,是没有固定答案的,因为房屋他项权可以说是没有有效期的,而是债务清偿期,我们您都知道,贷款已经成为常态,因此,如果没有足够的资金,房屋就可以作为抵押物交给银行。 一、房屋他项权证办理要多少工作日? 房屋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