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常见问题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常见问题有哪些?

做为劳动工作者,与受雇公司有时会因为劳动合同或者出现工伤等情况发生矛盾,而双方调解不成的情况,这时候就需要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矛盾,最直接的办法就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的方式,于是乎,贴心的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常见问题,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

仲裁一般包括两种形式,即仲裁调解和仲裁裁决。在仲裁员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以解决争议的方式,叫做仲裁调解。在仲裁调解不成的情况下,由仲裁员对案件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断的方式,就是仲裁裁决。所谓的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劳动争议当事人的申请,以第三者的身份就争议事实与责任居中进行调解或作出裁决的活动。

二、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期间?

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时效期间,又简称为劳动仲裁时效.是指为了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便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查明案件事实,正确处理争议,而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一定期限内提起仲裁申请的期间。超过申请时效期间,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将不受理仲裁申请。

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申请时效期间作了哪些规定?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这一规定本意是为了尽快解决劳动争议。

但在劳动争议处理实践中,由于劳动争议的情况很复杂。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往往不能在60日内申请仲裁,致使其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法律救济。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现行申请时效期间制度进行了完善:

1、延长了申请时效期间。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针对实践中拖欠劳动报酬的问题比较突出,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往往不敢申请仲裁的情况,作出特别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3、补充规定了时效中断制度。规定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4、完善了时效中止制度。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四、如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现行规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为了方便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规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的同时,又特别规定,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五、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六、申请人申请立案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若申请人是劳动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

2、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受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

委托权限如果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的,委托人必须逐项列明。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5、被诉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6、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人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等。上述证明材料,申请人能提供的应尽量提供,如果一份都没有,则不予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庭审后退回原件。

7、《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若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2)《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七、仲裁委员会收到书面申请后应出具什么手续?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八、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如何处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九、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仲裁申请的时限是多少天?

按照过去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7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一步缩短了受理时限,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为了督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同时不影响当事人行使诉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您在生活中遇到用工单位有侵害您权益的情形,可以参照相关法律,通过法律渠道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如在此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说明您的情况,律师们会帮您做出更为专业的指导与建议。


相关内容:

·没签劳动合同受劳动法保护么
    没签劳动合同受劳动法保护么 没签劳动合同受劳动法保护么 未签劳动合同 但有事实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保护。 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公司若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


·一、《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款和第41条是怎么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款和第41条是怎么规定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


·工伤认定后 病人还需补颅 费用该向谁要
    工伤认定后 病人还需补颅 费用该向谁要? 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与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大部分。 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一、拖欠工伤赔偿怎么办?
    一、拖欠工伤赔偿怎么办? 1、 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这种违法行为; 2、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3、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


·劳动合同跟社保不是同一个公司吗?
    劳动合同跟社保不是同一个公司吗?劳动合同跟社保可以不是同一个公司,可以得到赔偿,在哪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说明与哪个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该公司就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如果是劳务派遣公司代缴社保,是可以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不管用人单位和职工是否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都必须按规定缴纳社保。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


·合同到期员工工作小结应该怎么写?
    合同期到了,那么就要写上个合同期的工作总结了吧,工作总结是合同期满后球员做给所在单位的总结,这样的总结能够作为单位对该职工提供续约的重要依据,所以对于职工来说,十分重要,而合同到期员工工作小结到底怎么去写呢?让我们通过以下的知识和所写例子一起去学习一下吧!合同到期员工工作小结应该怎么写一、基本情况这是对自身情况和形势背景的简略介绍。自身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工作性质、基本建制、人员数量、主要工作任务等...


·昆山建筑工程质量监测管理办法是什么?
    昆山建筑工程质量监测管理办法是什么我国的任何一项建筑工程,从设计到完成以后,这个过程当中其实都要经历一个比较严格的检查过程。尤其是针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监测,将是建筑单位事业工作当中的重中之重。建筑工程在承包出去以后,有承包方来进行修建,因此针对建筑工程的监测各省市制定的都有管理办法。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昆山建筑工程质量监测管理办法是什么? 昆山建筑工程质量监测管理办法是什么? (一)建立健全完善...


·非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非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2、二级工伤鉴定标准 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


·劳动争议的种类有哪几种
    劳动争议的种类有哪几种 一、劳动争议的种类有哪几种 劳动争议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以下几种: 1、按照劳动争议当事人人数多少的不同,可分为个人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 个人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人以上,有共同理由的劳动争议。 2、按照劳动争议的内容,可分为: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


·建筑工程承包规范是什么?
    建筑工程承包规范是什么? 在需要进行土地建设的时候,一般都选择承包给专业的工程团队进行建设。他们比我们更加专业更加高效的完成工作,可是近期不少的工程团队只注重速度,而却忽略了工程质量,我们在验收的时候就要按照规范验收。下面我们来看看,建筑工程承包规范是什么? 修编《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规范》的目的是贯彻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有关法规政策,总结我国二十年来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管理方法,推进建设工程管理体制改...


·一、停止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一、停止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医疗的;(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二、工伤保险责任谁来承担?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关系形态日益复杂,经常出现与职工存在用人关系的单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情形,具体由哪个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容易产生争议。为此,《规定》第三条专门对双重...


·一、工伤待遇授权委托书怎么写?
    一、工伤待遇授权委托书怎么写? 写职工的身份证号,在哪年哪月哪日因为什么而发生的意外。和单位的法人签字,确定是公司的员工。 二、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