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男方不要求女方承担抚养费是否可以

目前在我国可能结婚以后,大多数的情况下还是男方主要负责家里面的开销,女方在照顾家的方面付出的比较多一点。所以说大多数情况下还是男方的经济收入水平要多于女方的,因此在离婚的时候,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判给了男方,那么有一部分男方可能也不会强制要求女方来承担抚养费的。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男方不要求女方承担抚养费是否可以?
一、男方不要求女方承担抚养费是否可以?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父母离婚时,离婚子女的抚养费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三、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给付方式是什么?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即使达成上述子女抚养协议,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在子女成年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难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这种事情是可以的,因为如果男方有足够的收入水平来负担起整个孩子成长所需要的抚养费的话,不要求女方进行承担,法院也不会说强制性的必须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但是我国婚姻法当中是规定父亲或者母亲不可以私自不对孩子支付抚养费。



相关内容:

·一、离婚可以做财产保全吗?
    一、离婚可以做财产保全吗? 离婚可以做财产保全,如果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因情况紧急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二、如何申请离婚财产保全 1、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预防...


·法律对重婚同居怎么处罚
    法律对重婚同居怎么处罚 一、重婚同居怎么处罚 对于重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属于自诉的案件的范围,受害人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而重婚罪就属于轻微刑事案件的范畴。对...


·哺乳期协议离婚手续是什么?
    哺乳期协议离婚手续是什么?应当按照签订协议、赔偿费用、认定抚养权、离婚登记等程序进行处理,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件〉,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具体为: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


·离婚孩子抚养费时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离婚孩子抚养费时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离婚后抚养费计算、给付期限 《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依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计算子女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


·离婚后才知道对方婚内出轨,还可以要求赔偿吗?
    依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负有忠诚义务,如果出现了婚内出轨等过错,无过错方是可能获得离婚补偿的,一般在离婚时主张,但如果离婚后才发现自己的配偶其实已经在婚内出轨,甚至已经和别人有小孩了,那这样的情况还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吗?一般而言是可以的,但还得先了解下与之相关的离婚方式、离婚时间和离婚赔偿等法律规定。   一、离婚方式判断谁有权利在离婚后提离婚损害赔偿   1、协议离婚的,在以下...


·违约金按国家赔偿制度怎么赔?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社会是非常平等的,如果是国家或者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行驶植物的过程当中出现的一些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话是需要进行赔偿的。这些赔偿,也就是国家所规定的国家赔偿,很多人都不知道违约金按国家赔偿制度怎么赔? 一、违约金按国家赔偿制度怎么赔? 国家赔偿常识国家赔偿的方式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形式。纵观世界各国的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不外乎有三种:金钱赔偿、恢复原状、返还财产。(1)金钱赔偿...


·何为晚婚晚育?有什么相关的政策?
     根据国家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定,适当推迟结婚的实际年龄,在法定结婚年龄的基础上,提倡晚婚晚育,并且为了鼓励实行晚婚晚育的人们,可以享受到国家相应的政策。那么,何为晚婚晚育政策?下面就将这一问题进行解答,您可以了解一下。 一、晚婚晚 育政策 晚婚晚育政策是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晚婚 1、晚婚的定义。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2、初婚年龄的计...


·结婚登记怎么收费,结婚要花多少钱
    一、结婚登记怎么收费 自2017年4月1日,我国开始停止征收婚姻登记证书的工本费,也就是说,我国以后进行结婚登记就是免费的。 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各婚姻登记处已全部取消婚姻登记证书9元钱的工本费。免去的9元,不仅包括结婚证的工本费,还有离婚证的工本费也全部免除。对于结婚证照相和材料复印等一些服务性收费不是强制性的,市民可以选择自备照片,自行复印材料,所带照片只要符合尺寸就可以。 二、结...


·提出离婚的一方是否要赔偿对方
    提出离婚的一方是否要赔偿对方 一、提出离婚的一方是否要赔偿对方? 提出离婚的一方一般不需要赔偿对方,离婚赔偿是有法定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中华人...


·夫妻法院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夫妻法院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一)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


·应该去哪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应该去哪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协议变更去公证处公证(公证非必须),也可以请求法院裁决变更。1、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你们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2、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


·离婚一方出轨法院怎么判
    一、离婚一方出轨法院怎么判1、法院会根据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首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过错给予谅解,过错方也也愿意接受调解,则双方存在调解的基础,法院会调解处理。2、如果双方确实矛盾无法调和,或一方坚持要求离婚,则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3、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照顾。4、无过错方也可以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91条的规定提出赔偿...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