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软件著作权归属如何确定

软件著作权归属如何确定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加重,软件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也受到您的重视,想要避免自己的软件著作权被侵权使用,首先我们就要确定的是软件著作权归属与谁,今天整理了关于软件著作权归属如何确定的资料,供您阅读了解。在通常情况下,软件著作权一般由软件开发者享有。但是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下面就一 一分析:
(一) 、合作开发软件
第十三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著作权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定书面合同约定。未签定合同或者合同未明确约定的,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
(二) 、委托开发软件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七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三) 、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软件
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四) 、职务开发软件
职务开发软件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其特征是:创作的作品应当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对作品的使用应当属于作者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或业务范围之内。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第一种情况: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单位享有,作者享有署名1、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4、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第二种情况:作者享有著作权,单位享有优先使用作品权除上述情况外,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第二项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以合同的形式约定职务作品中著作权的归属。也就是说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仍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单位和开发者可以以合同的形式约定职务作品中著作权的归属。
(五)、继承享有
此外,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九条 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转移。有人就是说通过受让、继承或者承受取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软件著作权人。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相关资料,确定了软件著作权归属才会获得更好的保护。一般软件著作权归属于软件开发者享有,涉及到其他情况需要根据开发者自身的情况以及开发的时候是否是以职务的身份去开发获得等多方面原因确定,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到找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进行分析。



相关内容:

·专利权转让的法律法规包括什么
    专利权转让的法律法规包括什么《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由国务院对外...


·商标评估要多久
    商标评估要多久,有什么原则? 一、商标评估 商标评估的定义 商标评估是根据特定目的,遵循公允、法定标准和规程,运用适当方法,对商标进行确认、计价和报告,为资产业务提供价值尺度的行为。商标评估属于无形资产评估的一种类型。 二、商标评估需要遵守的原则 商标评估需遵循以下原则: 1、一致性原则。即商标评估提供的信息与商标业务所需要的信息是一致; 2、客观性原则。指评估事实是有充分依据的,作出必不可...


·外观设计侵权怎么认定,如何判定构成外观专利侵权
    不管是针对哪一类专利,在未经专利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的话就有可能构成侵权。但是针对不同类型的专利,在对侵权行为进行认定的时候具体操作不同。今天,我们主要来了解一下外观设计侵权怎么认定吧。一、外观设计侵权怎么认定一般来说如果外观设计专利在有效期内,并且按时交纳了年费,那么这个专利就是有效的。只要被告生产的产品在外观上与外观设计专利证书附图(六面附图)上相类似就可认定够成侵权。被告一般的对抗措施...


·出现商标侵权到哪里投诉
    商标侵权到哪里投诉商标侵权投诉,是指商标权利人等就商标侵权时间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应查处下列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


·眼镜商标侵权诉讼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眼镜商标侵权诉讼需要提供哪些证据?1、身份证据。要证明原告的身份。比如原告是公司还是个人,住址在哪里。被告是个人还是公司,地址在哪里。只有证明原告和被告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告和被告,法院才能受理。这部分证据有身份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等等。2、权利证据:原告起诉被告侵权,第一个问题就是要证明自己有这个权利,只有原告有这个权利,才能谈到是否他人侵犯了原告这个权利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商标注册人起诉的...


·可以享有专利权的主体有哪些
    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设计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具有相对独立的身份,发明人或设计人是确立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基本依据。也就是说,发明人、专利申请人和权利权人并没有必然的统一性,在大多情况下是可以分开的,发明人不一定是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也不一定是发明人。《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


·私自使用商标算是侵权吗
    算侵权。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商标法》第5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


·企业名称被抢注商标该怎么办?
    企业名称被抢注商标该怎么办?1、对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商标法》第九条第一款:“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第三十一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


·职务发明创造国外申请专利的规定是什么?
    职务发明创造国外申请专利的规定是什么?职务发明创造国外申请专利的规定是按照如下的程序来进行申请。1、申请人提供原始技术资料和个人(单位)信息;2、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签定委托代理协议,撰写一份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专利申请文件;如果需 要,可先行检索3、向国家专利局提交该专利申请文件,取得专利申请号,并按规定交纳专利申请费用;4、进入初步审查经审查合格后,于申请日起的18个月后,将在专利公报和网站上公开该...


·版权的保护期规定是多久
    版权的保护期规定是多久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3.特殊作品的期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及摄影作品,保...


·什么是专利权 获得专利权的条件有哪些
    专利属于很复杂的知识产权,目前在我国专利要想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就要申请授予专利权才行,否则的话面对他人的侵权行为,可以说也是无法很好的维护自身利益。那究竟什么是专利权呢?而法律方面规定可以获得专利权的条件又有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专利权 专利权指专利权人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即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权利,这里强调的是...


·专利使用协议是否可以约定专利权的适用范围?
     一、专利使用协议是否可以约定专利权的适用范围? 专利使用权协议的注意事项 1、必须明确约定实施许可的形式,是普通、排他还是独占。 2、在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时应该明确约定专利实施许可的范围,包括专利实施方式的限制;制造专利产品数量或使用专利方法次数的限制;实施期限和地域的限制。 3、明确专利权终止或被宣告无效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有效期限是申请之日起20年,实...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