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公司法人的职务是什么?

公司法人的职务是什么,要承担什么责任?其实,对于公司法人这一个概念有不少人都理解错了。法人其实是一个组织,而并不是大众印象中的指某一个人。公司的法人事由自己独立的财产的。那么,公司法人的职务是什么的呢?法人又需要肩负着什么样的责任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公司法人的职务就是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承担公司民事义务。
公司法人的特点
我国公司法人的特点在于:由出资人或股东以法律行为设立;以营利为目的;设立人不限,可以是国有财产授权投资或经营单位、其他类型法人及个人;其规范依据,特殊的主要为《公司法》等。
公司法人的分类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法人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是由50个以下的股东设立的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法人。
(一)有限责任公司
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叁种形态。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以出资为限承担公司对外所欠债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懈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发起设立的和募集设立的两种。其中,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及对外提供担保、选举董事、监事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办事机构,上市公司还应设董事会秘书处。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股东以自己认购的股份为限享受股息、红利,也以此为限承担公司对外债务及相关责任。所以呢,经过了上面的了解我们就大致知道了法人其实是一个组织而并不是某一个人,从而避免了对公司法人这一个概念的误解。而公司法人的职务一般就是承担公司的民事义务,用自身全部财产来承担公司债务。如果还有相关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相关内容:

·公司法股东告公司的情况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告公司的情况是什么?股份有限公司由很多股东构成,其中包括大股东和中小股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作为公司股东,有监督并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在引发的公司诉讼案件中,包括股东之间的诉讼及股东与公司的诉讼等。那么,公司法股东告公司的情况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一、公司法股东告公司的情况是什么?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


·动迁区内企业能否年检?
    动迁区内企业能否年检?  一、企业动迁   企业房屋性质大致分为三种:(一)租赁办公用房;(二)自有产权办公用房;(三)违章建筑。   租赁办公用房的,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此并无明确规定。而已经被废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


·公司规章制度范本是怎样的?
    公司规章制度范本是怎样的? 公司是一个集体,免不了需要一些规矩才能更好成方圆,对于公司规章制度范本是怎样的,怎样去制定,又有着什么意义,什么优点,不仅仅作为公司管理层需要去了解,每个员工都有义务去了解它践行它,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规章制度范本 公司的规章制度偏重于工作内容、范围和工作程序、方式,如管理细则、行政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等方面 多数中小企业在建立公司管理制度时,多是...


·公司法认缴资本制度特点是什么?
    公司法认缴资本制度特点是什么?在公司建立前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本条件。我们整理出来了公司法认缴资本制度的特点和政策解读,通常来讲,我们在认缴资本制度的时候秉承的原则是放宽资本认缴的条件,但是在后期审查的时候要更为严格。当然同时认缴资本的程序也得到相应的简化。 一、公司法认缴资本制度的特点 一是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


·公司法人可以退社保吗
    公司法人可以退社保吗?一、公司法人可以退社保的情形1、2011年7月社会保险法颁发实施后,养老保险除了在职死亡、出国定居、重复缴费等情况下,未到退休年龄,不能选择退保。如果你符合退出个人账户条件的,可以自愿选择退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交部分的(如果你是个人缴纳社保的,自己缴纳的属于统筹部分是不能退的,只能退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虽然不能退,但是你可以根据你的个人情况进行续保或者转移。2、我们都知道想...


·股东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决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股东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决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时)。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状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该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3、会议主持状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缘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


·公司股权转让手续费是多少?
    公司股权转让手续费是多少? 公司股权转让手续费是多少? 费用一、企业所得税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 费用二、营业税 费用三、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的有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


·投资公司法律事务必须要请专业的律师吗?
    我们现在随着法律观念逐渐的深入人心,我们很多的事物也必须在法律的约束下进行,因此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投资公司法律事务不是说必须要请专业的律师,但是如果有专业的律师,可以为我们规避很多的风险,提供更多的法律意见。今天我们带您学习一下。企投资公司法律事务必须要请专业的律师吗?这个不是必须的,但是如果有专业的律师,可以为我们规避很多的风险,提供更多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的含义 律师不同于古代的讼师、状师...


·集体企业改制法规都有哪些
    集体企业改制法规都有哪些 企业的种类有多种,有私营企业,有集体企业也有国有企业,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集体企业面临很大的改制,力度是非常大的,但是集体企业的改制必须严格按照集体企业改制法规进行,确保集体企业的改制顺利。但是具体的企业改制的法规都有哪些,想要了解的,可以随我们到本文了解一番。 一、集体企业改制法规都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中华...


·在南京成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
    在南京成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现在很多公司为了扩展业务,在全国主要城市纷纷成立分公司,来占领当地市场。南京是华东重要城市,那么在南京成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需要哪些相关资料?我们就此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下面我们一起学习了解下。 一、名称核定: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


·合伙企业法细则最新全文
    合伙企业法细则最新全文合伙企业是企业的形式之一,以两人以上或者多人合伙为主,出资的方式也比较灵活,技术、资金以及实物,在合伙企业中为使企业得以正常运转,要制定相关的细则,下面网的我们对合伙企业法细则进行了整理,供有需求的朋友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 第一条,为了确认合伙企业的经营资格,规范合伙企业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制定本办法...


·认缴制没有缴清注册资本就注销公司吗?
    认缴制没有缴清注册资本就注销公司吗认缴制没有缴清注册资本不一定就会注销公司,我国目前虽然在很多情形下由于公司的设立者在最初并没有能力偿还全部的注册资金,故而为了刺激各地经济的发展,股东可以与公司协商资金认缴的时间,若是在时间内没有缴纳完全,公司有可能会被注销。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对注销的规定,可以发现公司的注册资金有没有到位,与公司能够申请注销是没有强制的关联的。但是,这并不是说...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