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刑诉法223条规定内容释义

在这个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刑事诉讼时都是实行三审终审制,我国由于国情特殊,刑事讼诉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按照常理来说,二审应当和一审一样,实行开庭审理。但是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需要二审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是非常少的。对于这些少的案件中,哪些应该需要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呢?我们来看下刑诉法223条规定。


根据刑诉法22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原《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看,抗诉案件,二审必须开庭审理。上诉案件,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不开庭审理是例外。但实践中,二审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是很少的。

法院不开庭的理由很简单:

1、法官工作量太大。

2、法律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

律师对这种局面意见很大,二审不开庭,怎么判断事实是否清楚?二审不开庭新的证据证明质证?

田文昌、陈瑞华主编的《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律师建议稿与论证》建议将此条改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但被告人、辩护人、公诉人一致同意不开庭审理的除外。”

2013年实行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没有完全接受律师的意见,只做出了部分修改。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第一百八十七条改为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司法解释增加了一条:”对上诉、抗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情形,需要发回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法院对中国文字有独特的理解。既然法律规定了应当开庭审理的四种情况,其他都是不应当开庭审理的。既然最高法院规定了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况,此类案件就一定不能开庭审理。哪个案子属于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况,哪个案子属于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况,法院一家说了算。

新刑诉法223条规定的应当开庭审理的第一种情况”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决定权属于被告人,只要被告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提出异议,二审就应当开庭审理。被害人上诉要以被告人的名义进行,辩护人提出异议,也就等于被告人提出异议。被害人提出异议的,二审法院也应当开庭审理。但法院不这么理解,法院认为被告人提出的异议必须可能影响定罪量刑才需要开庭审理,是否可能影响定罪量刑以他们的判断为准。

有律师认为,新的《刑事诉讼法》确实是进步了,不能说它没有进步。但进步太小了,只是在黑洞洞的屋子里安装了一道门,画上一绺阳光。门外没有路,门是打不开的,可以看到阳光,但阳光不能照到身上。

据官方统计,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一年多,二审开庭律增加了10%。但仍不能指望二审案件都开庭审理。

律师的对策是,在交上诉状时,同时提交一份《开庭审理申请书》。但不能指望每一份申请书法院都会答复,更不能指望二审法院会采纳律师的意见。只是向法院表达一下律师的声音。

其他二审案件都是交上上诉状、二审委托书、二审出庭函以后,再交一份二审辩护词。许多时候连二审法官都见不到。

一般案件都由一审法院审理并结案,但由于某些特殊情况的发生,有一些特定的案件需要二审法案不苟言笑审理。随着我国的发展脚步加快,社会进步速度同步跟上,随着我国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今后需要二审法院开庭的案件会逐渐增多。


相关内容:

·刑事案件当事人不认罪怎么办
    刑事案件当事人不认罪怎么办刑事诉讼判决后,法院判处当事人有罪时,当事人不承认自己有罪的,不影响判决的执行,但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受贿罪如何量刑、受贿罪如何能从轻判决
    我国关于受贿罪的量刑规定其实是与贪污罪在一起的,而在2016年年底的时候,我国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罪的量刑作出了调整,相对的受贿罪的量刑也是进行了更改的。那现在受贿罪如何量刑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受贿罪如何量刑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而《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内容正是对贪污罪...


·刑事辩护中的技巧
    法庭的辩论并不是在辩论阶段才开始的,在法庭调查阶段,控诉方和律师对被告人、证人、鉴定人的发问,实质上已是辩论的前奏。因此,律师在庭审中要根据案情,采取不同的方式发问,以达到或进一步弄清案情,或引起法庭的注意的目的。如对案件中的要害总是开门见山地直接发问、为强调某一问题以引起法庭注意而明知故问、对互相推诿的同案其它被告迂回发问、对提供不实证词的证人直言诘问,等等。发问是为了有利于辩护,所以要有明确的...


·未成年犯罪算累犯吗 缓刑犯能构成累犯吗
    对于一些屡教不改的未成年人,其实在刑满释放之后,也是有可能再次出现犯罪的情况。但此时法律中规定未成年人犯罪需要从轻或减轻处罚,而要是被认定为累犯的话就要从重处罚。那到底未成年犯罪算累犯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未成年犯罪算累犯吗 我国现行累犯制度,从罪行条件、时间条件、刑度条件、主观条件等方面来限定累犯的范围,并未对累犯的适格主体作特殊要求,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可以构成累犯,...


·寻衅滋事罪刑法条文的内容有哪些
    《刑法》中的内容往往是对刑事犯罪的量刑做出了规定,不同的刑事犯罪,法律条文不同。那么具体说到寻衅滋事罪,您知道其刑法条文的内容是怎样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寻衅滋事罪刑法条文的内容吧。一、寻衅滋事罪刑法条文的内容有哪些《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


·携带凶器盗窃如何定罪
    携带凶器盗窃一般情形下涉嫌盗窃罪,特别情形下转化为抢劫罪。一般情形为:携带凶器盗窃如果没有被发现,或者虽然被发现但是没有当场使用凶器威胁或伤害对方,仍然只涉嫌盗窃罪,不转化为抢劫罪等其他罪名。特殊情形为:携带凶器盗窃被发现,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凶器殴打对方或者利用凶器威胁对方,该行为将被转化为抢劫罪,须要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量刑起点即为3年有期徒刑,除非有法定的减轻情节,否则...


·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有几种
    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有几种 一、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有几种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去实施自己有义务实施且能够实施的行为。不作为是人的消极行为,但不是所有的消极行为都属于刑法上的不作为。由“不作为”的定义可知,刑法上的不作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不作为犯罪成立的前提条件。这里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四个来源: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这里的...


·刑事诉讼法查询相关流程是什么?
    现在很多人对于刑事诉讼法查询还不是很了解,当我们遇到刑事案件的时候首先要了解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流程以及办理案件所需要的基本资料,这样才能顺利快捷的办成,我们今天就来了解一下刑事诉讼法查询相关流程?还有办理刑事案件事刑事诉讼法所需要的资料和证件都有哪些?我们接着来看一下! 刑事诉讼法查询相关流程: 第一百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


·刑事拘留后多久提请批捕
    一、刑事拘留后多久提请批捕?1、一般是刑拘以后的3天内提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3、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


·宣判无罪释放是否当庭释放
    宣判无罪释放是否当庭释放 一、宣判无罪释放是否当庭释放? 宣判无罪释放都是当庭释放的,无罪释放司法机关对在押的被告人宣布无罪时,解除其被拘禁束缚的状态,恢复其人身自由的行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罪释放有如下几种情况: (1)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


·组织卖淫罪的表现有哪些方面?
    组织卖淫罪的表现有哪些方面?组织卖淫罪的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组织,是指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行为进行集中和控制,并在其中起组织作用的行为。例如,将分散的卖淫人员串联组合成一个比较固定的卖淫集团,将咖啡厅、歌舞厅、饭店、旅店、出租汽车等组织成为卖淫或者变相卖淫的场所,等等,即属于比较常见的组织卖淫行为。策划,是指为组...


·掩饰犯罪所得立案标准是什么?
    隐瞒犯罪所得是因为犯罪嫌疑人在审讯过程中未对自己犯罪所得的金额进行正确的交代,试图在刑期结束后,继续使用,这种行为是非常恶劣的,所以我们就有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那么掩饰犯罪所得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立案标准 由于立法者将本罪客体认定为侵犯了司法机关追索赃物的正常秩序,归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妨害司法罪”之下,因此...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