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由于现在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少人手中有一些存款,在高额的利

由于现在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少人手中有一些存款,在高额的利率的诱惑下不少人会被集资诈骗的犯罪分子给骗了,当然如果遇到了集资诈骗的话,那么您是可以选择进行报警的,当然在我国刑法上对于集资诈骗也是有相应的规定的,只有满足了相应的金额才能构成犯罪,那么上海集资诈骗金额才构成犯罪?

上海集资诈骗金额才构成犯罪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应理解为“非法所有”。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本罪是目的犯、法定犯、数额犯、结果犯。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其实在集资诈骗罪当中需要犯罪人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这个主观心理只是集资诈骗罪构成的重要条件之一,而想要构成集资诈骗罪的话,还需要达到相应的上海集资诈骗金额,这个金额在我国的刑法当中也是有相关的规定的,一般来说个人非法吸收金额在20万以上就可以立案调查了。



相关内容:

·认定骗取贷款罪的标准是什么
    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不应当把从银行获取贷款后还不上的,都作为贷款诈骗罪处理。考虑到实践中以欺骗手段获取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贷款,客观上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因此,我国法律规定了骗取贷款罪。那具体该怎么认定骗取贷款罪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认定骗取贷款罪 1、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2、主观要件...


·私人借贷利息多少合法?
    人在一生中,不少人都会遇到资金短缺的情形,此时一般的人都会通过向他人借款,或者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的方式,获得短期资金,但是有时他人会以各种理由回绝,银行等金融机构,由于门槛过高,而导致很多人不能通过借贷的方式解决资金问题。所以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会向他人借高利贷,那么,私人借贷利息多少合法?一、私人借贷利息多少合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年利率如果不超过36%,债权人主张利息...


·借贷双方应该怎么约定利息
    如今,银行存款利息太低,没人愿意把钱放到银行。炒股收益不错,可如今股市动荡,怕是一头牛进去一条虫子出来。如今信贷紧缩,民间借贷水涨船高,高收益让不少人投入到了民间借贷的大军中。那么,借贷双方应该怎么约定利息?约定了利息之后,借款时能否先扣除利息?请看详细内容。 一、借贷双方应该怎么约定利息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


·对债权债务的清查应采用的方法是什么
    对债权债务的清查应采用的方法是什么 目前大多数企业对于企业自身的债权债务管理不够重视,导致企业债权债务问题越来越严重。为了更好地明确企业债权债务关系,防范企业财务风险,加强对债权债务的清查和管理是十分必要的。那么,对债权债务的清查应采用的方法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对债权债务的清查应采用的方法是什么? 债权债务清查的方法一般使用函证核对法。企业首先在检查本单位各项往来...


·债券与股票有何差异2023
    债券与股票有何差异1、发行主体不同。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2、收益稳定性不同。从收益方面看,债券在购买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获得固定利息,而不管发行债券的公司经营获利与否。股票一般在购买之前不定股息率,股息收入随股份公司的盈利情况变动而变动,盈利多就多得,盈利少就少得,无盈利不得。3、保本能力不同。从本金方面看,债券...


·非法集资负债人死亡后找谁还钱?
    生活中各种骗局屡见不鲜,其中经济骗局最为常见,在这些骗局中,非法集资是越来越突出的,案件也是频频发生,涉及金额只增不减,引起了社会及政府的广泛关注。如果非法集资人发生意外,如非法集资负债人死亡的情况,那么拿出去的钱找谁还呢?我们在这里向您介绍一下。 1.参与非法集资损失自担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


·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的甄别
    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的甄别合同法中“债的保全”包含了两方面的法定类型,一是债权人撤销权之诉,二是债权人代位权之诉。本文中主要为您解析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看司法审查中,应如何对尚未解释明确的法律问题进行审慎甄别。合同法设置的“债的保全”制度包括债权人撤销权之诉和债权人代位权之诉两种法定类型。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下,部分市场主体因资金链断裂而引发了花样繁多的债务逃避行为,故充分运用“债权人撤销权之诉”制度是保...


·合同条款前后矛盾如何执行
    合同条款前后矛盾如何执行合同本身前后矛盾的合同条款,其效力如查确定的问题,应按如下层级程序来处理:一是首先看合同的整体意思,根据签订合同的目的,公平的去理解,争取达成一致的理解;二是如果理解上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如果是格式合同按照不利于出具格式合同的一方的解释进行理解。三是如果不是格式合同双方尽量协商看能否达成补充协议,如果无法达成,只能诉讼或者仲裁!二、前后矛盾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合同法》于2...


·欠钱不还判决了还是不还钱怎么办
    欠钱不还判决了还是不还钱怎么办?欠钱不还判决了还是不还钱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怎么继承被继承人的存款
    很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由于不知道被继承人银行存款的密码,而不知道应该怎么继承被继承人的存款。此外,被继承人还会留下股权之类的特殊的遗产,那么继承人应该怎么继承被继承人的股权遗产呢?我们为您一一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怎么继承被继承人的存款 1、被继承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应向银行营业网点所在地的公证处或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并凭此证明书到银行办理存款过户或支取手续。 被继承人生前已经...


·并购贷款的成本是怎样的
    并购贷款的成本是怎样的在我国,并购贷款是刚兴起不久的一种贷款方式,并且,并购贷款对准入条件,担保要求等也更为严格,而在并购交易中经常要大量运用并购贷款,那么并购贷款的成本怎样?并购贷款与普通贷款又有什么区别呢? 一、并购贷款主要形式有 过桥贷款、定期贷款、银团贷款、杠杠贷款、有担保和无担保贷款、债务重组式贷款。 二、并购贷款的还款来源成本 1、来源于标的公司; 2、来源于标的公司+并购方;...


·向财务借钱报销时会还借条吗?
    向财务借钱报销时会还借条吗? 一、向财务借钱报销时会还借条吗? 向财务借钱报销时是不会还借条的; 借出现金后借条已经记账的和没有记账的分别处理: 1.借条已经记账,借条作为附件不能抽出,还款时开还款收据就行了。会计分录下: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应收账款 2.借条没有记账的,用因公事出支的单据报账后冲抵借出的现金,抽出借条,由借款人销毁,视为没有发生借款业务,但这种情况是违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