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到场怎么处理

有的人因为不想离婚,所以在对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之后,即使接到了传票往往也是不会出庭的。那对于这种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到场的情况,法院方面会怎么处理呢?是否真的不会对案件作出判决呢?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告诉你答案。

一、一方不到场能离婚吗
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稳固,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以避免造成一方当事人的诉权被剥夺,人身和财产权益被侵害等情况发生。
一般案件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呢?我国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法院未经合法传唤,即便被告没有出庭应诉,亦不能缺席判决。这是我国法律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答辩权,实现司法程序正义,所专门设置的法律制度。因此,传唤是缺席判决的前提。
二、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到场怎么处理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指的是:(1)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疗,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 (2)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或者远在异地,出庭确有困难。
在这些情况下不出庭的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离或不离,以及有关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书面意见。
另外,原告不出庭的后果是一个什么情况呢?(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可以);(2)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3)离婚诉讼中,被告应当到庭参加诉讼。
2、民诉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在离婚诉讼案件的实践中,由于只有原告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极有可能损害被告的婚姻权利,给审判工作带来被动和严重的不良影响,其弊端主要表现有:有的原告明知被告的下落但为了达到其个人目的而故意不提供被告下落;法院对被告是否下落不明缺乏有效的实质性的审查;离婚案件的实质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无法查清,被告一旦出现常常对判决结果持有异议等等。为解决这一矛盾,审判实践可以采取下列措施避免:
(1)同时适用两种公告方式。1992年最高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8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审判实践中,对公告离婚的案件在公告送达时,可采取在报纸上刊登送达公告的同时,在原告及被告直系亲属的居住地及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等公众聚集地的公告栏张贴公告。如被告的确下落不明,则缺席判决不会出现不良后果;如是原告隐瞒真实情况,则被告的直系亲属及相关的亲朋好友会设法通知被告;如是夫妻双方人为制造一方下落不明的假象,则原被告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有关情况,可避免当事人借假离婚规避法律。
虽然在协议离婚中,一方不到场是无法办理离婚手续的。但如果是在诉讼离婚中,对方因为不同意离婚而不出庭的话,此时其实对法官最后的判决不会产生多大的影响。因此要是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到场的话,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的,那也是可以判决夫妻最终离婚。



相关内容: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只有有制度的约束,社会各界才能和谐的发展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只有有制度的约束,社会各界才能和谐的发展。我国生活中的各项生产基本都有相应的制度来进行约束,对于建筑工程也是如此。建筑工程最重要的就是工程的质量了。对于工程质量是需要相关单位放在第一位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建设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有哪些? 建设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有哪些? 一、《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


·分家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分家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一、分家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分家协议有法律效力,《分家协议》需满足四条法律规定,不符其一则不具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代书遗嘱发生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以下4个条件: 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代书遗嘱必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


·夫妻财产公证后有法律效力吗
    夫妻财产公证后有法律效力吗   夫妻如果想办理财产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   如果想办理公证,需要出于双方自愿,一致同意办理财产公证,并支付相关费用。如果双方约定好,都能配合就可以去公证处办理财产公证。   1、首先,办理婚后财产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个人的身份证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双方已经草拟好的...


·离婚后起诉抚养权的被告是谁?
    父母双方均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该抚养义务不因任何原因而消除,即便是夫妻因感情破裂离婚了,对于孩子也依然有抚养义务,但是一般夫妻离婚后法院会将孩子判给夫妻一方,如果双方均不愿抚养孩子,那么离婚后起诉抚养权的被告是谁呢,我们来看一下。 一、离婚后起诉抚养权的被告是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该如何行使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很多人都能够想到要对抚养权和抚养费进行处理,但其实对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而言,除了要支付抚养费外,同时也是享有探视权的。那通常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该如何行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该如何行使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


·夫妻离婚可以给小孩改姓吗?
    夫妻离婚可以给小孩改姓吗父母离婚是可以给孩子进行改姓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的第1015条规定,孩子是可以随父亲姓,也是可以随母亲姓。从中可以看出对孩子的姓没有强制的要求。当孩子出生以后,孩子的姓名是经过父母双方经过协商,协商一致性之后确定的。所以孩子的姓名需变更的话,也要由双方父母协商达成一致。当父母离婚后,双方任何一方没有权利擅自去更改孩子的姓名。对于离婚双方协商没有达成...


·女方强制离婚要多久 ?
    女方强制离婚要多久 ?一、女方强制离婚要多久 强制离婚需要多少时间才能离婚,依据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而定,如果是普通程序的需要6个月,简易程序审理的需要3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


·女方单方去诉讼离婚要什么证件
    女方单方去诉讼离婚要什么证件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诉讼法的规定,诉讼离婚应当提供以下必要材料: 1、起诉书两份; 2、结婚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5、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6、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


·对方在再婚前重婚会受到处罚吗?
    对方在再婚前重婚会受到处罚吗?只要构成了重婚就会受到处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认定要求比较高,主要限于一下情况: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


·什么是引诱幼女卖淫罪
    什么是引诱幼女卖淫罪 引诱幼女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行为。 1、引诱幼女卖淫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幼女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但破坏社会风尚,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严重摧残了幼女的身心健康。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幼女,幼女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女。 2、引诱幼女卖淫罪的客观要件...


·婚姻相关法律内容是什么
    婚姻相关法律内容是什么   第五编??婚姻家庭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条??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


·男方提出离婚女方能得到什么补偿吗
    男方提出离婚女方能得到什么补偿吗 一、男方提出离婚女方能得到什么补偿吗? 男方提出离婚后女方不能得到什么补偿,除非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重大过错。《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诉讼离婚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