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集体合同是什么?

集体合同是什么,如何协商与签订?我们一般常见的劳动合同指的是单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而与集体合同相比是不一样的,集体合同普遍是指企业与工会之间签订的合同,签订的主体是不同的。集体合同跟普通合同一样,也存在法律效力。那么,集体合同是什么,如何协商与签订?请看下文。
一、集体合同是什么
集体合同也称为劳动协约、团体协约、集体协约或联合工作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订的以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集体协议。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它不规定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条件,而规定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条件,一般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全体工人、职员,也有的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参加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成员。集体合同也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法》第51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合同。又称团体协约、集体协议等,是指工会或者职工推举的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谈判所缔结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二、集体合同的协商与签订
1、 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建立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集体协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则。2、 集体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应由双方共同商定。在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和不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向对方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或资料。3、 集体合同的期限为一至三年,合同期限内,双方代表可对集体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解除。由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集体合同难以履行时,集体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要求。一方提出变更或修订或解除集体合同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七天内双方进行协商 .4、由企业工会(未建立工会的由职工民主推举的代表或上级工会组织委派代表)代表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指派的代表,就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经讨论通过,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并在签字后10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集体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应由双方共同商定。在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和不涉及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向对方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或资料。集体合同也是众多合同的中的一种,在签订集体合同之前,需要企业派代表协商签订事宜。集体合同签订之日,也就是集体合同法律效力生效之时,集体合同的主体虽然是一个整体,但它对企业里的每一个员工都有效,有效期可以长达至三年。



相关内容:

·“阴阳”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
    1. 股权转让当事人为了达到一定目的而签署两份(甚至多份)内容不同的合同称为“阴阳合同”。一般情况下,对外公开的“阳合同”非当事人真实意思;另一份是仅仅存在于当事人内部的“阴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例如为了规避有关法律法规而提交工商登记的“阳合同”,例如为阻止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签订价格不一致的两份合同。2. 在实践中为工商登记便利或为符合工商部门的格式要求而签署的两份不同的合同或简易版...


·合同法违约金比例的限额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法违约金比例的限额是如何规定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合同的签订在各行各业都是比较常见的。正常情况下,合同的签订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如果有一方违反了其中的规定,是会受的法律的制裁的。对于有些合同来说,如果有一方违反了其中的内容,另一方是有权利要求违约金赔偿的。违约金赔偿的比例我国也是有相关规定的。有关合同法违约金比例的限额是如何规定的问题,我们将为您作出详细介绍。一、合同法违约金比例的限额是如何规定...


·合同撤销权法律关系是怎样的
    合同撤销权法律关系是怎样的? 一、合同撤销权的含义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合同撤销权是不同于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同解除权的民事...


·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续签可以吗?
    在当今时代里,无论做什么,合同已经是我们保障自身利益在入职交易甚至大国外交必做的事情,以此来保障工作或者达成的交易的有效性,那么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续签就成了很多人关心的问题,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应不应该在这个时间里做这个事情,那么接下来就详细的了解一下。(1)合同范围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


·合同不成立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合同不成立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合同不成立的法律后果:如果合同不成立,那么有过失的一方当事人应根据缔约过失责任原则,赔偿另一方所受到的利益损失;如果当事人已经作出履行,则应当各自向对方返还已接受的履行。合同不成立,是指合同不符合合同成立的基本要素,即主体适格,意思表示一致,有合同标的,符合法律要求的法定形式。 它与无效合同的区别在于: 一、两者的法律含义不同。无效合同是指因不符合或违反...


·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的吗
    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的吗?可以。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的无偿合同,是指合同双方中的一方享用合同权利,但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无偿合同和有偿合同的区别就是有偿合同它可以在合同中取得一定的权益,但也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因取得权利须偿付一定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如约定...


·私募基金合同审核要点有哪些
    私募基金合同审核要点有哪些近年来,私募基金由于其高回报和灵活性等优点发展得如火如荼。其实,我们知道作为与私募基金相对的公募基金,二者是存在着明显的有区别的,例如:投资范围、投资限制以及投资回报等方面。但是,仍然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私募基金的产品很多,并且它们内部之间也存在相当的差别。虽然私募基金合同内容较长、较复杂,但是了解私募基金合同审核要点是至关重要的。私募基金合同审核要点(一)明明白白看费用大...


·从合同与附随义务的关系是什么?
    从合同与附随义务的关系是什么?从合同与附随义务之间并不存在必然联系的关系,在从合同之中也可能存在附随义务的。附随义务,是指并非自始确定的、而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旨在更好地实现当事人利益的义务。例如,花店在出售新鲜花枝的时候会包装好花束以便顾客携带;出售锅炉的店家应当告知购买者使用锅炉的注意事项;超市应当保持购物环境的安全,避免损害顾客的人身安全等。特点:第一,对合同的性质起...


·居间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居间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居间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居间合同中,只要合同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或者强制性规定,合同是当事人自由意志的表达,就是有效的居间合同。 二、居间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当事人及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 在合同中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详细名称或姓名、地址或住所。写明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 2、居间项目的名称(合同的标的) 在居间合同关系中,居间人的主要义务是按委...


·合同未生效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合同未生效违约责任如何承担?一、合同未生效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一般情况下未生效合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除非一方当事人故意阻碍所付生效条件成就。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条件成就之前合同就已经成立,但须待条件成就时才能生效,在条件成就之前,合同效力处于停止状态。 通说认为,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条件成就之前合同就已经成立,但须待条件成就时才能生效,在条件成就之前,合同效力处于停止状态,悬而未决,传统民法...


·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是怎样的
    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是怎样的 一、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是怎样的 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


·合同诈骗有无单位犯罪形式?
    在市场交易中签订合同是必须具备的环节,但是却也会有不法分子在合同中设下诈骗陷阱欺骗合同订立人,一般来说合同的签订都是由两人来进行的,所以如果出现合同诈骗也应该只涉及到个别人。但是有人会有疑问,合同诈骗有无单位犯罪形式?一、合同诈骗有无单位犯罪形式?有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合同诈骗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如何确定单位合同诈骗罪的主体范围,以及怎样区分个人实施和单位实施的合同诈骗罪,值得研究。司法实践...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