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破产及时清算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破产及时清算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同时公司的发展也非常迅速,因此对于很多发展的公司来说改革创新非常重要,在激烈的市场经济中很容易被淘汰,如果淘汰公司就会面临破产,需要进行解散和清算,那公司法破产及时清算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公司解散和清算
【释义】公司解散和清算的最终结果是导致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即公司终止。
公司解散的程序为 解散(决定终止公司) 清算(清理与分派财产,了结未了事务) 法人终止。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释义】
本条是关于公司解散原因的规定。
公司解散使得公司法人资格被消灭,其特征:1、永久性的消灭公司法人资格和经营主体资格;2、债权人或有关机关在做出公司解散决定后,公司并不立即终止,其法人资格仍存在,直到依法清算完毕并注销后才消灭其主体资格;3、必须经过法定清算程序。
情形:1、自愿解散;2、合并或分立解散;3、吊销营业执照;4、责令关闭;5、被撤销;6、破产;7、司法解散(第五项)。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释义】
本条是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存续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释义】
本条是关于公司僵局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释义】
本条是关于公司解散时成立清算组的规定。
公司清算的原则:
1、确保清算工作有序进行;
2、确保债权人的利益;
3、确保其他利害相关者的合法利益。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释义】
本条是关于清算组职权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释义】
本条是关于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释义】
本条是关于制定清算方案、分派公司财产、清算期间公司法律地位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释义】
本条是关于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处理办法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释义】
本条是关于清算终结的程序性规定。
第六章 注销登记
第42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4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44条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第45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第一百九十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释义】
本条是关于清算组成员的义务以及违反义务应承担责任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释义】
本条是关于公司破产清算的规定。
公司的发展如果不顺利就会面临破产,而一个公司的破产涉及到很多人的利益,因此公司的破产需要走法律程序,也就是要进行公司的清算和解散,将破产的影响降低到最低。
相关内容:
·破产公司法人出国旅游是否可以?
很多人创业阶段开办了公司却最后因为不善于经营和管理使得公司的破产倒闭,作为公司法人的公民此时如果有了出国旅游的念头,可能会碍于破产公司法人的身份而不敢贸然出行。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讲解破产公司法人出国旅游是否可以?
一、破产公司法人出 旅游是否可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二)被判处刑...
·企业清算剩余财产的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企业清算剩余财产的分配的原则是什么?清算剩余财产分配是企业清偿偾务后的剩余财产的分配原则,一般应按合同、章程的有关条款处理,充分体现公平、对待,照顾各方利益。淸算后各项剩余财产的净值,不论实物或现金,应按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规定分配。其中,有限责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者外,按投资各方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照...
·破产法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如何规定的?
破产法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如何规定的?一、破产撤销权的概念
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实际上,破产法上的撤销权制度是民法上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在破产法上的延伸。基于其独特的法律特性和制度功能,各国破产法均规定了破产撤销权制度。
二、法律对破产撤销权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5条规定,“...
·破产清算影响执行吗
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面对的各种法律问题和情况也越来越多。在实际情况当中,法律之间的问题和矛盾越来越多的被人们发现。这个时候就需要不断地出台新的法律法规来对之前的矛盾问题进行补助,在企业和合同当中有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叫做破产清算。而在破产清算的过程当中如果企业还要执行其他的民事义务和责,如果企业还要执行其他的民事义务和责任的话,这个时候就出现了矛盾,那么执行和破产清算有什么不同,以及在破产清算...
·破产撤销权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破产撤销权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一、什么是破产撤销权
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实际上,破产法上的撤销权制度是民法上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在破产法上的延伸。基于其独特的法律特性和制度功能,各国破产法均规定了破产撤销权制度。
二、破产撤销权适用的条件
《破产法》规定撤销权的目的,在于恢复因破产人不当处分而失...
·破产清算主体是什么,如何确定?
破产清算主体是什么,如何确定?公司在进入清算程序之前,首先应当确定清算主体,再由清算主体选任清算人,因此明确清算主体是清算程序的前提。一般认为,投资主体或者公司组建者在公司清算程序中负清算之责是现代法人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各国法律通常规定股东或者董事是清算主体,负有在公司终止后组织清算的责任。比如《德国民法典》第48条规定董事会负责公司清算;《日本民法典》第74条规定,理事为清算人。
在我国...
·破产重整的提起条件有哪些
破产重整的提起条件有哪些?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经济形式变化迅速,因此要求破产重整的人群也是逐渐增加。那么具体破产重整的条件有哪些呢?在这里的我们为您介绍下什么是破产重整,破产重整的提起等相关问题。希望可以解决您心中的疑惑,能够帮助到您。
一、破产重整的提起条件有哪些
1、债务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即当企业法人具...
·最新企业破产清算顺序是怎样的
最新企业破产清算顺序是怎样的 一、 最新企业破产清算顺序是什么
企业破产清算时并没有相应的顺序,清算组只需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完成过后公司再偿还相应的赔偿,我国对于公司破产清算清偿顺序有明确的规定。
二、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偿付遵循以下原则: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
·公司的破产财产包括哪些
公司的破产财产包括哪些公司一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那么此时公司的大部分才财产就会变为破产财产,当然这也不是很绝对的,因为其中有一些财产并不属于公司破产财产之列。究竟法律中规定的公司的破产财产包括哪些,不包括的又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1、什么是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是指应依破产程序分配给破产债权人的破产人的财产。
2、公司破产财产包括哪些?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
·一般什么情况破产清算?
一般什么情况破产清算?
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的时候,就容易面临破产的风险,破产必不可少的就是清算。但是什么情况破产清算在破产法中是有严格的规定的,破产并不是逃避责任,需要满足条件,方可进行破产,防止一些企业故意逃避责任的破产。法律是如何规定破产的,可以到本文进行了解。
一、一般什么情况破产清算
(一)公司自行清算的启动
公司法上的清算是指非因破产原因而在破产程序之外进行的清算,即公司的解散...
·在中国公司破产保护债务怎么办的?
在中国公司破产保护债务怎么办的?
公司在成立之后如果是因为资金不足或者是经营者没有合理的经营公司就会面临着破产的危机,一般公司在破产之后都会有清算小组来进行清算,但是在这期间有一个问题需要您注意,就是在中国公司破产保护债务怎么办呢?我们这就来解答一下。
一、在中国公司破产保护债务怎么办的?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破产申请
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况的,破产申请不予受理:
(一)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
(二)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