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在我国婚姻法离婚孩子抚养费吗

我国的婚姻法当中,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婚姻法中除了要保障夫妻双方的基本权益以外,如果有孩子的话,那么孩子的一些正常权益也是受我国婚姻法保护的。夫妻双方离婚之后不能说夫妻之间没有关系了,就可以以各种各样的借口不对孩子进行抚养。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婚姻法离婚孩子抚养费吗?
一、在我国婚姻法离婚孩子抚养费吗?
孩子没有与其生活在一起的一方有负担孩子抚养教育医疗费的责任和义务。给付标准按照: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给付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是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又特殊情况时,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原定抚养费数而不足以维持当地生活水平时或者确有需要,给复方又给付能力的,不管时间多长都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额度。没有年龄界限。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减免抚养费?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三、国家规定的抚养费最低标准是多少?
我国婚姻法中规定: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则负担必要的生活费以及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的抚养费该给多少更多表现出的是父母对子女的一种关爱之情,而不应该作为逃避抚养义务,减免子女抚养费的一种手段。我国对于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标准没 有明确地强制性规定,但是在法院具体的判决中,会遵循以下二个标准。这一标准是在考虑保障孩子基本的生活、学习等需要的基础上设定的,在诉讼时法院会根据 这一标准规定数额。另外,如果是夫妻双方协议确定子女抚养费时也可以参考这个标准。这样看来,我们也可以把这个标准看作是一个最低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标准。 可以参考这个标准,也可以超过这个标准,但不要低于这个标准,因为这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必要经济条件。(一)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考虑三个方面,即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二)然而法律上为了避免支付子女抚养费过低,无法有效保障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发生,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费的问题规定了较为详细的标准。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只三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我国婚姻法当中离婚孩子是可以得到抚养费的,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谁,那么另一方就应该对孩子进行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根据孩子成长所需要的和对方的实际收入状况来进行判决,在孩子18周岁成年以前,都必须给孩子支付抚养费。



相关内容:

·一、起诉离婚这段时候会冻结帐户吗?
    一、起诉离婚这段时候会冻结帐户吗?起诉离婚阶段,如果一方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即可冻结财产。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夫妻通过法庭离婚,在开庭前法院不会冻结双方的银行账户。若对方有转移财产的嫌疑,需要举证申请冻结。离婚涉及财产纠纷案件中,为防止当事人一方转...


·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能多分财产么?
    夫妻双方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能多分财产么?可以,但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实际情况来看,要么是女方且不是过错方,或者抚养孩子方可以多分点,其他情况是不能多分财产的。法律规定,获得多分财产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法条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四十七...


·儿媳妇打骂婆婆算家暴吗 一、儿媳妇打骂婆婆算家暴吗?
    儿媳妇打骂婆婆算家暴吗 一、儿媳妇打骂婆婆算家暴吗? 情节严重的就构成家暴。只要是家庭成员采用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造成了伤害的后果,即构成家庭暴力。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二)非法限制...


·一、以后三孩社会抚养费吗?
    一、以后三孩社会抚养费吗? 事实上,据媒体报道,限制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政策虽然存在,但一些地方在执行过程中已逐步放开,生育三孩无需缴纳‘社会抚养费’,一些补助或免费服务项目,也适用于三孩家庭。 二、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


·分居满两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便可以离婚,不管通过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必须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很多分居的夫妻心中就产生了疑问:分居期间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分居满两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分居期间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夫妻感情不和或其他原因长期分居所得,分居期间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分居并不表示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不存在了,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各自所得...


·涉外离婚诉讼向哪个法院提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我国对于涉外离婚诉讼适用法院地法。 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但是存在一些例外: 1、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民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


·夫妻婚姻关系走到尽头
    夫妻婚姻关系走到尽头,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始终都是双方关注的焦点。无论是双方协商处理还是法院进行的判决,最终的结果都是夫妻双方中的一方享有对孩子的抚养权,而另外一方依法享有探视的权利并且需要支付给对方孩子的抚养费用,那么,离婚协议写着要抚养费却不给怎么办?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


·离婚孩子变更抚养权协议书范文怎么写
    在离婚过程中,如果有孩子的话,不可避免地会碰到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也可以请求法院直接判决。在遇到特定情形时,还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那么,离婚孩子变更抚养权协议书范文怎么写?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离婚孩子变更抚养权协议书范文怎么写 甲方(男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


·离婚后起诉孩子抚养费怎么给
    在现实生活当中,离婚的夫妻争夺孩子抚养权败诉的这一方,有可能是出于各种各样的因素拒绝给孩子支付抚养费。所以实质上抚养孩子的这一方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的话,也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作出判决责令对方给孩子支付抚养费,法院的判决是一回事,原告也可以提前了解一下,离婚后起诉孩子抚养费怎么给? 一、离婚后起诉孩子抚养费怎么给? 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


·非婚生子女怎么上户口
    非婚生子女怎么上户口 首先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些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以接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并保存好缴费的收据。缴费的数额一般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确定,根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有所不同。社会抚养费原则上应该一次性缴纳,如果确有实际困难,可以书面申...


·离婚诉讼被告方出国怎么办?
    离婚诉讼被告方出国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这样的情况下,即使夫妻两人就离婚已能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与此同时,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


·离婚后发现有共同财产要如何处理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这为离婚时未处理财产提供了法律的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是登记离婚,二是诉讼离婚。我们可以从这个两个角度来分析离婚时未处理财产纠纷。(一)关于登记离婚后提起诉讼的情形对登记离婚后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应把握以下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