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哪些情况下能够免除死刑

哪些情况下能够免除死刑杀人偿命,是传统的说法,但在现代法制发展的大趋势下,将逐步减少死刑。虽然有很多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但我国依然保留了死刑,但同时规定了可以免除死刑的情形。那么,哪些情况下能够免除死刑呢?接下来,我们就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况下能够免除死刑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而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尽管这“严重罪行”的定义时常有争议,但在现时保有死刑的国家中,一般来说,“蓄意杀人”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个重要理由。在中国,死刑分为死刑并缓期2年执行(死缓),与死刑并立即执行两种死刑判决。目前按国际惯例不适用死刑的人群:实施犯罪时未成年的人(中国为18周岁)、审判时怀孕的女子、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人等。中国法律规定,犯罪时年满18周岁的罪犯适用死刑,年满75周岁以上的罪犯一般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可免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从法律角度讲,以下情况可以免除死刑:1、依据法律规定,不足以判处死刑的;2、具有法定减轻、从轻情节,被从轻、减轻处理的。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有某些法律规定的从轻、减轻情节的时候,可以给犯罪分子略轻一格的处罚。如本来应该判处死刑的,但因要从轻处罚,就轻一格,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这样就可以免于一死。还有正当防卫,也属于此类情况,但正当防卫的认定,界限至今不是很清楚。3、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不适用死刑。又聋又哑的人,减轻处罚。《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同样是不判处死刑。《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4、有立功表现的犯人,也可以免除死刑。依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有的犯罪分子,在被关押后,至临刑前,可以通过检举他人犯罪事实,达到立功表现,以减轻对自己的刑罚处罚。但需要注意,这种检举必须及早检举,因为需要公安机关一定的时间进行落实,只有在属实的情况下,才起作用。如果在检举后、临刑前,公安机关对检举行为还没有落实的话,就不起作用了。5、在受害人有过错的情况下,可以减轻被告人的过错和罪责。大多数时候犯罪都是需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不过要是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话,那也是能够免除死刑。应当注意的是,只有满14周岁的人犯罪,才可以被判处刑罚。而不满18岁的人犯罪,是一律不适用死刑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相关内容:

·刑事赔偿的授权委托书怎么写?
    刑事赔偿的授权委托书怎么写? 一、刑事赔偿的授权委托书怎么写? 刑事赔偿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应认真审慎阅读以下条款,不清楚之处可要求乙方及承办律师进行解释说明,如签署本协议,视为甲方已充分知晓、理解其内容,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以资共同遵守: 1、甲方因事宜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法...


·酒精浓度180能否判缓刑?
    酒精浓度180能否判缓刑?应当根据实际的判罚情况而定,如果判罚结果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则可以适用于缓刑,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


·制毒死刑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制毒死刑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界限是什么
    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界限是什么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减免,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犯罪未遂必须具备的条件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所谓实行犯罪,就是实施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


·我们都知道醉驾这个行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经济
    我们都知道醉驾这个行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以及损害了其他人的或者是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样恶劣的行为,应该及时的惩罚,防止犯过该罪的行为人还是继续犯同样的错误。那么醉驾酒精107应该怎么处罚? 一、酒驾107怎么处理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 酒驾标准、醉驾标准: 酒后驾驶分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 达到...


·刑事诉讼法期限确定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期限确定是怎样的? 众所周知,每天都会发生一些刑事纠纷问题,这样会导致许多人民的困扰,各地的人民可以在各地方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将会有力的解决一些麻烦的问题,对于一些特殊的刑事纠纷问题,人民也可以通过其他的途径去解决,由于刑事纠纷问题每天都会发生很多,您也必定会关心时间问题,那么刑事诉讼法期限确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带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侦查羁押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


·刑拘期间可以探望当事人吗
    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家属是不允许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如果想要得知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可以委托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只有律师可以去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询问犯罪嫌疑人关于案件的相关情况。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


·判处无期徒刑怎么减刑?
    一、无期徒刑怎么减刑最高法《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八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九年以上二...


·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有哪些
    侵犯财产罪也就是侵害财产罪,这并不属于《刑法》中单独的一个罪名而是一类罪,其中就包括了我们熟知的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等等。一般在对侵犯财产罪定罪的时候,往往都是要考虑到实际的犯罪数额,那从法律角度看究竟什么是侵犯财产罪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侵犯财产罪 侵犯财产罪其实就是指故意毁坏公私的财务或者是非法占有公私的财务。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一定的财物、该犯罪对象必须具有相当...


·非法集资怎样判刑,如何认定?
    想要了解非法集资怎样判刑这个问题,那首先要对非法集资行为作出认定,只有确定触犯了《刑法》,实际构成了犯罪之后,那么才能对行为人判刑处罚。那究竟该如何对非法集资进行认定呢?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非法集资怎样判刑 犯集资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犯...


·关于经济犯罪的新规规定是什么?
    关于经济犯罪的新规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经济犯罪的新规规定是什么? 关于经济犯罪的新规规定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关于经济犯罪类型的案件的追诉标准作出了非常明确具体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1、走私假币案(《刑法》第151条第1款) 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追诉。 2、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158条) ...


·被害人对刑事判决不服抗诉向谁提出?
    一、被害人对刑事判决不服抗诉向谁提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这就决定了当事人不服有效的刑事判决依法享有申诉权。这种申诉属于诉讼申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