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绑架罪的犯罪形态如何界定

司法实践中,对于绑架罪的既遂及未遂的认定标准,行为人在实施绑架过程中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是否以数罪并罚论处历来有分歧。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解答有关绑架罪犯罪形态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绑架罪的既遂与未遂和中止

犯罪既遂是指某一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实践中,有的人认为只要绑架行为实施完成,即构成犯罪既遂,也有人认为应当以是否实际取得财物利益或其他非法利益为判断既遂行为的标准。有人认为,评判既遂未遂不能简单地从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上机械地分析,绑架罪客观行为应当视为单一行为而不是双重行为,应当以绑架行为是否已实际控制了被害人质,并将其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之下为标准,如果行为只实施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并未对人质的人身实际控制,不构成既遂,那种以是否实际取得钱财或其他非法利益为客观评判标准是简单的结果论。王某因赌博输了钱,就产生绑架小孩A的念头,一日上午将A绑至一偏僻的旧房内,要求A的父亲送5万元钱。后见A苦苦哀求,王将小孩放掉。对此案的犯罪形态的认定直接关系到王的量刑,有人主张绑架既遂,有人主张绑架未遂,还有主张绑架(中止),这样偏差缘于对绑架罪既遂的标准的不同理解。很显然,王某在实施绑架行为以后,由于自动放弃继续勒索行为,结束控制被害人处于的不法状态,应当以中止犯论处。

(二)绑架罪的罪数形态问题

绑架罪侵犯的是复合客体,犯罪行为人侵害的不仅是被害人的人身健康,有时还涉及到生命及健康权。从司法实践分析,绑架罪罪数形态的认定主要存在于两种情形,一是在绑架罪实施过程中又犯其他罪刑,二是实施组织罪行为过程中又犯绑架罪的,本文由我们就第一情形加以整理。

1、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

犯罪分子在绑架行为实施过程中,除了非法劫持人质剥夺其人身自由权,有时还造成被害人重伤和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定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这种情况下,不应按数罪并罚来处理,行为人实施绑架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发生有时并不是犯罪分子追求的结果,而是绑架行为的连带行为,这种严重的法律后果并非出于行为人主观上的两种独立的犯意,也非两个独立行为,刑法理论上称之为想象竞合犯,即行为人出于一个故意,实施一种行为“绑架殴打致人重伤或死亡”。结果触犯数个不同罪名,是想象的数罪而不是实质数罪,应当择一重罪处断,以绑架罪结果犯量刑处罚。因为重伤或死亡作为绑架罪判处死刑的法定情节,作为包容犯可作绑架情节从重处罚。

2、绑架人质同时劫取财物。

关于这一点理论界分歧很大。行为人A绑架被害人B之后,同时又劫走B身上人民币3000元。某法院以绑架罪情节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对此笔者持有异议。理由有:

(1)从主观目的内容看,行为人绑架被害人是出于勒索钱财为目的,在未抢劫被害人钱款之前,其目的具有单一性,见被害人钱物后,又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劫走现金3000元,符合我国刑法关于抢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应该将绑架行为和劫钱行为看作是在两种不同主观意识支配下的两个独立犯罪行为。

(2)刑法关于绑架罪和抢劫罪并未规定两者可以相互吸收和包容。

(3)对已满14岁未满16周岁这一年龄段犯绑架罪,一般情节未规定负责刑事责任,可定抢劫罪以解决这一责任或缺的问题。综上所述,应定绑架罪和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

3、绑架杀害人质后又劫取财物。

绑架杀害人质定绑架罪无疑,那么人质被害后,犯罪行为人劫走财钱是否应当作为绑架罪从重量刑情节考虑?抑或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有人认为犯罪行为人杀人又劫财是出于两个犯意和两个行为,结果触犯二个罪名,应当以绑架罪和盗窃罪并处。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绑架犯罪属于行为犯,只要绑架行为开始,无论是否着手,那么都是认为犯罪既遂的,此时的处罚比起未遂就很重。如果你还想了解绑架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可以到我们网站的相关栏目进行深入了解。


相关内容:

·刑事案件中的执行机关有哪些
    当法院对刑事案件作出判决之后,一旦判决生效,那么就会涉及到具体的执行问题了。此时规定了相应的执行机关,那么您知道刑事案件中的执行机关都有哪些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刑事案件中的执行机关有哪些 执行机关,是指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付诸实施的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机关包括: 1、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负责死刑立即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以及无罪或者免...


·刑事诉讼法证明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中有几大原则,而无罪推定就是其中之一,而与无罪推定相对应的原则就是控方承担举证责任,这其实是对被告的一种保护,体现了我国在法律上对人权的重视。刑事诉讼法对证明责任有明确的相关规定,那么刑事诉讼法证明责任的规定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证明责任证明责任最初是德国民事诉讼法的术语,后经日本传入中国。其基本含义是,在民事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并予以证明,若诉讼终结时...


·刑事诉讼法检查的全文内容是什么?
    我国的法律在不断的进步和完善,人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可以得到保障,如果遇到刑事案件就是比较严重的问题,需要依据刑诉法来解决上诉的问题,进而能在维权过程中不会出现问题,从而来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损失,那刑事诉讼法检查的全文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刑事诉讼法检查的全文内容是什么? 第一章 管 辖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


·刑事拘留请律师多少钱?
    刑事拘留请律师多少钱?要是公民被依法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的话,此时其家属是不能进行探视的,按照规定只能委托刑辩律师代为探视、申请取保候审等等。而此时聘请律师自然是要支付律师费的,那刑事拘留请律师多少钱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刑事拘留请律师多少钱作为律师收费,因各地生活水平不同,收费标准是不同的。而且,不同的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收费标准也不尽相同。所以,因家人被刑事拘留而请律师的,具体...


·刑诉法解释474条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是三大诉讼法之一,内容非常详细,之后,最高法又出台了有关司法解释,对刑事诉讼法中的一些条文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其中在刑事诉讼简易程序上面,用了大量的条文,其中就包括第474条。那么,刑诉法解释474条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刑诉法解释474条的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74条: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未成年被...


·有怎样的情形逃税罪不处罚
    有怎样的情形逃税罪不处罚 一、有怎样的情形逃税罪不处罚 对逃避缴纳税款达到规定的数额、比例标准,已经构成犯罪的初犯,同时满足以下三个前提条件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1、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 2、缴纳滞纳金; 3、已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 注意,上述三个条件缺一不可。但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逃税罪案件不予批准...


·传销罪对于一般参与者如何判刑?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网络的普及,传销的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使得人们难以分辨。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一不小心就会掉入传销的陷阱,并且被传销洗脑,致使亲朋好友深受其中。当受害人醒悟的时候,最为关注的问题便是传销罪对于一般参与者如何判?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够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


·刑诉法第一百三十四中孳息的释义是什么?
    刑法是我国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是保护国家安全、人民安全的法律。一般出现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构成很大威胁,刑法就会严惩不贷,进而维持社会稳定和秩序,那刑诉法第一百三十四中孳息的释义是什么? 一、刑诉法第一百三十四 第二百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刑法修正案八对死刑的规定有哪些变化?
    死刑,自古以来都不陌生的刑罚,被判死刑的人一般所犯之罪都是罪无可赦。古代讲究的是杀人偿命,现代对于死刑有着更严格的规定,甚至有着与时俱进的特点,不同历史条件下其内容也有所修改。就以刑法修正案八对死刑的规定来说,有增加也有缩减。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一、增加两类犯罪情形的最高刑为死刑   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两种最高刑为死刑的犯罪情形。   1、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司法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各类APP、会员卡.只要简单的信息登记就可以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但是一不小心也容易造成个人信息的泄露。当不法分子获得我们的个人信息后,有的进行倒卖有的进行电信诈骗,严重危害我们的财产安全。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司法认定标准,以供您了解。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通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1、第二百...


·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要件是什么
    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属于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燃气或其他易燃易爆设备。所谓燃气设备,是指生产、储存、输送诸如煤气、液化气、石油气、天燃气等燃气的各种机器或设施,包括制造系统的燃器发生装置,如煤气发生炉,净化系统的燃气净化装置,输送系统的输送设备如排送机器、输送管道以及贮存设备如储气罐等。所谓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则是指除电力、燃气设备以外的其他用于...


·盗窃罪数额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盗窃,相信您都不陌生,日常生活中,有很多人都遇到过这个情况,并不是所有的偷东西的行为可以构成盗窃,司法解释对于盗窃罪的规定可以说是相当详细,今天我们主要是给您介绍一下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盗窃罪数额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数额的大小是直接决定是否构成盗窃罪的因素,下面跟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一、盗窃罪的数额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盗窃罪数额...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