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根据相关规定如何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根据相关规定如何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但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最近几年电视新闻经常报道一些医院和患者之间的纠纷,实际上医疗纠纷是双方都不想要发生的一件事情,因此您都想要清楚的知道根据相关规定如何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加强医疗管理,提高医疗质量
加强医德医风教育,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首都卫生系统文明服务规范,使其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尊重病人的合法权益,转换观念,变被动为主动想方设法为病人提供方便,满足病人的需求,提高自身人文素养。
建立健全医疗管理制度,设立奖罚机制,教育业务人员加强责任心,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三查七对,做到恪尽职守,严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业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业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医院避免医疗纠纷的根本方法就是在医疗活动中杜绝失职行为。失职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上述医疗卫生方面的国家法律或职业规范的行为。
当今高科技迅猛发展,全球经贸往来扩大,医务人员要树立国际化大市场的观念,强化竞争意识,适应多国家、多民族、多元化服务,提升文化、学历和多学科知识,加强业务学习,以便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以适应当今时代的发展,满足病人的就医需求,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二、 强化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
加强法律学习,加大医疗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医务人员懂得学法、守法的重要性,增强其法律意识,使其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更重要的是使医护人员自觉的依法行医,便可以有效地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这样就需具备以下3种意识。
纠纷意识 随着普通百姓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和维 权意识的提高,医院和患者之间的医疗纠纷不断,且呈上升趋势。因此人们也经常听到医院抱怨现在的病人越来越难“伺候”。其实医院应当在抱怨之余冷静地思考,认清当前的形势和顺应时代的潮流,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法律在向弱势群体倾斜,立法的进步体现了人文关怀。在这种形势下,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更新观念,树立法律意识和纠纷意识,在诊疗活动中应保持清醒的头脑,认识到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若稍有不慎就可能侵害到患者的利益,就有可能引发医疗纠纷。
举证责任意识 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使医疗机构承担了较大的责任。该《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通常说的“举证责任倒置”。在医疗诉讼中,原告一般是患者,被告通常是医院。按照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因此,在一般的民事案件中,通常要由原告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而在医疗诉讼案件中,原告只需证明自己曾在被告处接受过诊疗并在诊疗后出现了人身损害后果,就算完成了原告的举证责任,此后,举证责任的“皮球”就踢给了被告,由医院提供证据,来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如果医院不能提供充足有利的证据,即举证不利,将承担败诉的结果。
首先对于医院这方面需要加强医疗方面的管理并且逐步的提高医疗的质量,其次对于患者这方面来说一定要树立法制观念如果遇到了侵害自己权益的事情应当及时地寻求法律的帮助。具体的您可以咨询律师。



相关内容:

·医疗事故处理方式有哪些
    发生医疗事故有两种处理方式:其一、发生医疗纠纷后,通过行政调解来解决双方责任分担的问题;其二、经过行政调解未解决的,医患双方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处理医疗事故。《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四)发生二级以上医...


·医疗事故赔偿原则是什么?
    医疗事故赔偿原则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赔偿原则是什么?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


·医疗事故罪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分哪些等级?会有什么处罚?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一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1、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2、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


·医疗机构责任状具备内容是什么?
    医疗机构责任状具备内容是什么? 医院机构不同于其他单位,其承担着救死扶伤的重任。医疗机构应该建立医疗机构责任状,通过规章制度来提高全员责任心。因为很多医疗事故的发生就是相关人员责任心不到位造成的。那么医疗机构责任状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 医院机构责任书 为使全院医务人员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强化质量意识、医疗安全意识,职业风险意识,消...


·各种医保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各种医保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一)、住院费用报销 1、门诊病历; 2、出院小结; 3、疾病证明书; 4、住院收费收据(发票); 5、住院费用清单; 6、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7、异地住院费用报销的,提供单位(社区居委会/学校)证明或《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8、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


·三级医疗事故都有哪些情形
    三级医疗事故都有哪些情形1、不完全失语并伴有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之一者,同时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2、不能修补的脑脊液瘘;3、尿崩,有严重离子紊乱,需要长期依赖药物治疗;4、面部轻度毁容;5、面颊部洞穿性缺损大于20平方厘米;6、单侧眼球摘除或客观检查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0ms(毫秒),矫正视力0.05—0.1,视野半径15°;7、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在...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在生活中,我们在医院进行治疗时,会遇到由于医生判断错误从而造成病人身体二次伤害,这种情况我们叫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发生时,我们会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从而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流程是怎样的,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定义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以下简称医疗过错鉴定)是司法鉴定人(以下简称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对医疗纠纷诉讼中医方在诊断、抢救、治疗...


·医疗事故过错责任鉴定赔偿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过错赔偿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错行为责任程度分为: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错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错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错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


·怎样认定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
    如今医疗纠纷已经成为了最普遍的纠纷,患者和医生之间的关系很有可能就此破坏。如果我们作为医生我们一定要遵守好自己的职业规则,不要因为自己的失职,造成了医患关系的紧张。那么什么情况下才属于医生的失职呢?(一)由于医生的失职造成的医疗事故第一,当医生面对急诊,病危或者重症患者还医院选择拒收从而耽误了最佳的就诊时间或者因为转院不负责采取了不正当的急救方式从而导致病着病情加重或者延误了抢救时间的。第二,在对...


·医疗纠纷适用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医疗纠纷适用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在我国,医患矛盾愈演愈烈,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之一就是没有处理好医疗纠纷。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医疗器械或者医生方面的问题,可能会造成医疗事故。这给当事人造成了很大的打击,容易引发激烈的医疗纠纷。处理好医疗纠纷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将针对医疗纠纷适用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为您详细介绍。 一、解决医辽纠纷的途径主要有哪些?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医患纠纷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解...


·医患保密的意义是什么?
    医患保密的意义是什么 1、有利于完善相关立法,切实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根据上述所提到的相关规定,并且与国外发达国家对隐私权的保护相比,我国法律中对于隐私权其实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大多都是从名誉权着手的。而且,在一些医疗法规、规章中,患者隐私权概念比较模糊,毕竟临床医疗中,很多因素是不好掌控的,怎样算是侵犯患者隐私,这类案例应该如何解决等问题没有一个健全的法律来规范。因此,保护患者隐私,尊重患者隐...


·医疗纠纷申诉的条件是什么?
    医疗纠纷申诉的条件是什么? 一、医疗纠纷申诉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 ...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